1、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教学目的:能够对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做出判断;对实际业务中合同所适用的各类法律法规有所了解;掌握国际货物买卖的磋商和合同签订的业务内容。教学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和订立的流程;能够辨别合同的效力、订立书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教学难点: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教学方法:讲述;多媒体演示课时分配:3学时教学内容: 本章框架章 节内 容重 点难 点备 注第一节一、概念二、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第二节一、概念二、特征三、法律适用四、合同形式五、合同内容六、合同范例导 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货
2、物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由于进出口贸易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而进行的,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合同。其他的各种合同,如与国内的供货方、用货方订立的出口货物的供货合同与进口货物的供货合同;与承运方订立的国内或国际运输合同;与保险公司订立的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银行订立的托收货款、支付价款的合同等,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必需的,是为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因此,订立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当事人双方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节合同概述国际贸易中,标的物的
3、买卖,必然要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而合同,正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这份合同将成为进行补救和处理争议的依据。合同并不是随意的约定,它既然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以合同为题的文件都收到法律保护。一个商人必须知道合同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什么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概念合同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和关系的协议,如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保险法上的保险合同,海商法上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等等。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世界各国对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一致。大陆法系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
4、成立,法律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合意。英美法系则强调合同的实质是当事人的许诺,认为法律强制执行的是当事人所做出的许诺。当然并非一切许诺都能成为合同,只有法律上认为有约束力的,在法律上能够强制执行的许诺才能成为合同。虽然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各有侧重,但均肯定的一点是,只有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协议才是合同。那什么样的协议才有法律约束力呢?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二、合同有效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包括没有法律能力的人或限制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病、醉者。补充合同法中关于行为能力的含义及分类要约与承诺的呢容将在本书第十章阐述2、当事人之
5、间必须通过承诺和要约达成协议;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英美法系的合同分为两类,签字蜡封和对价合同。对价,指的是:合同一方得到某种权力、利益、利润或好处,所付出的代价。即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即“我给你是为了你给我。”即买方收货要付款,卖方收款要交货。买方支付和卖方放货,即合同的对价。古代签字蜡封的合同即必须执行,不需要有对价,但现代更强调对价,即使签字蜡封的合同,没有对价,也不成立。而大陆法系很强调“约因”。把约因作为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之一。即当事人产生合同任务所追求的最接近和最直接的目的。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货义务,以买方付款为约因;买方的付款义务,以卖方交货为约因。4、合同必须
6、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举例说明:如房产转让合同、抵押合同等需履行规定的手续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口头承诺、承诺的信函都可以视为合同的有效形式。(我国例外。)5、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举例说明:如标的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参考资料禁止进口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规定,禁止进口货物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第六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进口的货物名称。例如:四氯化碳、犀牛角和虎骨等。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第四、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体废物类。(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
7、商品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主要包括: 根据外贸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禁止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主要包括:(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三批),根据我国是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货物名称。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禁止出口的商品。如: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等、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例如说禁止出口木炭。(2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3)其他例如:劳改产品、原料血浆、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因此,差使他人去做犯罪行为的合同、以诈骗为目的的合同,赌博合同,都是违法的,因而无效。6、合意必须真实。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有误,或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即使双方达成了协议,合同也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概念国际贸易以合同为运转手段,但属于国际贸易的合同种类很多,如国际技术开发与转让,工程承包、期货交易等多种商务活动,都要通过合同进行。这之中,货物买卖是国际间经济交往的主要内容,所以货物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二、特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连接具有跨国因素的当事人之间经济交
9、往的基本形式,在其有合同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又在内容和形式上反映出与国内买卖合同明显的不同。、合同主体的国际性对于买卖合同的国际性,各国采用不同的标准。英国法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即“营业地标准”作为认定销售合同的“国际性”的基本标准,同时还有符合“货物跨国运输标准”、“缔约国行为发生地标准”、“合同履行地标准”这三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标准,即英国认定货物销售的国际性时,起码是两个标准。而就公约和大部分国家的立法现状而言,排除了当事人的国籍这个相当复杂的因素作为认定合同“国际性”的标准,而以“营业地标准”作为认定合同“国际性”的唯一标准。其优点在于单一。可减少当事人为适用自己喜好的法律而
10、寻求争议解决地;但过于简化会造成法律适用不合理。使得即使从制造到适用从来没有离开过原产国的货物成为国际买卖合同下的货物。营业地位于纽约的公司拥有建筑材料存放在上海,纽约公司与韩国公司订立了销售合同,将这些材料出售给韩国公司,而韩国公司购买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修建其在上海的酒店。该合同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是。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美国和韩国,按营业地标准,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本案中,营业地标准显得过于宽泛。案例位于北京的甲公司与位于南京的乙公司签订的一份购买成衣的合同。这批服装被甲公司存放在马来西亚,买方公司购买这批成衣的目的是在西班牙销售,货物由马来西亚运往西班牙,发生
11、跨国运输和货物进出口,并且合同也是在中国以外的国家交付履行。该合同是否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析】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中国,不符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位于不同营业地国家标准。但本案中,营业地标准显得过于狭隘。因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了报关、保险、海运,却仍不属于国际贸易合同。、合同的标的即货物一般会跨越国境流动书P11第18行所述对不对。合同的标的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流通票据、不动产、劳务。标的一般应做跨越国界的流动。、合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由于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可能在不同国家内完成。同时,由于标的物的跨国转移,
12、带来了国内外合同未涉及的海关手续、许可证、国际结算等国际问题,合同的执行更为复杂。、法律适用范围广泛由于合同主体和合同标的的跨国性,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国内法、当事人选择的第三国法律,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经贸惯例。略讲三、法律适用 请学生读书P13-15、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属于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中国缔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我国是公约的签字国,但加入时有两项保留,(因之前已经讲过,这时可以提问)第一项保
13、留是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缔约国之间的买卖合同;第二项保留是认为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民法承认,民法与中国参加的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于国际条约的规定,即除参加声明时保留的条款外,条约法优先于国内法。四、合同的形式国际上对书面买卖的合同没有具体的限制,双方可以采用正式合同、销售确认书、协议备忘录、订单、委托书等形式。我国主要采用合同和销售确认书两种形式。、正式合同。内容详细、完整,列有完整全面的交易条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争议处理,均有明确的规定。正式合同又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
14、ct。销货合同由卖方草拟,按自己公司的固定格式印刷,成交后,由业务员按双方谈定的交易条件,逐项填写并经经理签字,交对方审核签字。合同一般做成一式两份,一份供对方留存,一份经对方签字后寄回。购货合同的做法相似。、确认书。销售确认书或购货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所包括的条款也比正式合同简单。对于争议解决、索赔、不可抗力、仲裁一般都不会列入。或者双方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已经有了一个初步协议或原则性协议,则此协议可作为确认书的附件。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者土特产品。上述两种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五、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约首(首部)、正文
15、(主体)、约尾(尾部)。、约首。列名合同的名称、编号、日期、地点、买卖双方名称和地址。注意,需列名买卖双方全名称和详细地址,不能是简称。其目的是明确订约地点。、正文。具体规定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也称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运输与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约尾。合同的法律适用、有效期、有效分数及保管办法、文字的效力、代表的签字,有时也包括订约地点和时间。六、合同实例Contract No: Date : Signed at: Sellers: Address: Postal Code: Tel: Fax: Buyers: Add
16、ress: Postal Code: Tel: Fax: The sellers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1 Article No. 2 Description&Specification 3 Quantity 4 Unit Price 5 Total Amount With _%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
17、rs option. 6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 7 Packing: 8 Shipping Marks: 9 Time of Shipment: 10 Port of Loading: 11 Port of Destination: 12 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seller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_. 13 Payment: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
18、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_/_/_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are allowed. 14 Documents:15 Terms of Shipment: 16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and Claim: 17 Force Majeure: Eith
19、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is agreement due to flood, fire, earthquake, draught, war 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d not be predicted, controlled, 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relative party. However, the party a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
20、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ing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o the other party within 15 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 18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
21、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Provisional Rules of
22、Procedure. The decision made by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regard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9 Remark: Sellers:Buyers: Signature: Signature:本章小结本章内容简短,其宗旨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及生效的条件,为学习后面合同条款的内容打下伏笔。讲课中注意对合同国际性的理解的处理及本章与概述部分重叠内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