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档案室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乙方:海南东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一楼档案室装修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内容1、甲方行政办公楼一楼档案室装饰装修,具体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有工程增减具体以甲方书面调整要求为准。2、施工地点:海口市永兴镇人民政府大院。3、施工工期:2016年12月1日之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要求 1、上述装修工程施工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2、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装修施工资质和施工人员。3、上述工程施工所需材料,乙方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材料。4、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
2、意外保险,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三、工程款及支付1、根据市场价格以及乙方的报价单,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装修工程款总额为 叁万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人民币(含税价),如工程量存在增减的,按照市场价以及乙方报价综合进行调节。2、乙方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5%,共计¥34544.00 元,剩余5%工程款作为维修保证金。3、本协议约定保修期限届满后 天内,在扣除维修发生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四、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1、乙方承诺上述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2、保修期内如发生装修、装饰物脱落等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情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三天内负责安排人员进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维修或不按期维修的,甲方有权扣除维修保证金,自行安排人员施工维修。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所附报价单等资料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日期: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