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师聘用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年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将拍卖师证注册在乙方公司名下,但甲方不要求乙方出勤工作,如有需要由乙方主持甲方公司的拍卖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进行。第三条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并保证其资格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乙方负责办理该证书的调出手续,甲方负责办理该证书调入甲方
2、拍卖公司的变更手续(即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确认盖章及中拍协的确认变更手续)。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拍卖师聘用费用为人民币 /年(大写: /年),支付方式为年付。第一年聘用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成功注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后期费用由甲方于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费用在合同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五条 合同期间,乙方拍卖师证书及执业记录由甲方妥善保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证件吊销、遗失,甲方承担一切补证费用。第六条 合同期间,拍卖师证书年检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协助乙方,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
3、是否续聘。如不再续约,合同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齐全的调动手续所需资料(包括拍卖师证、拍卖师执业记录及变更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阻挠乙方调离。 第八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主持拍卖会或在其他拍卖公司以拍卖师的身份兼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的中国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转注册于其他公司。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长治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长治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人签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