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甲方: 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A座19楼法定代表人:刘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就商旅服务,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1、合同内容乙方为甲方2016年4月莫斯科和迪拜商旅出行团的指定合作单位,乙方为甲方参团客户提供全套商旅服务。详细商旅行程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2、费用及支付2.1本次商旅费用为:莫斯科 ¥ /人,迪拜 ¥ /人。2.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出团前付清剩余的
2、50%费用。2.3乙方需在费用支付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4甲方应将费用支付至乙方如下账号:开户名: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交通银行渝中支行银行账号: 500 102 014 010 141 007 379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需提供出行人员的名单,签证资料,身份证明等。3.2 甲方需要与乙方共同制定出团行程,按照甲方要求加入商旅考察和会务部分。3.3 甲方负责参团客人的联络和衔接工作。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承诺守法经营,保证服务质量,严格按双方约定履行接待事宜(详情见乙方与参团客户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如有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为指定合作单位的资
3、格。4.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报价和行程拟定。5、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海啸、戒严、暴动及战争。5.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尽量避免或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违约责任6.1 协议双方应按照最大诚信义务履行本协议和具体协议,如有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或者(和)赔偿损失。6.2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
4、定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欠付金额为基数)支付违约金。6.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具体应为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乙方应对以上损失继续赔偿。7、争议解决方式7.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交重庆市人民法院。8.协议的生效及其他8.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8.3 本协议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 法律适用条款本协议相关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