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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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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 版)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二二二年十一月I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2022 版)专家指导组:梅宏孙文龙杜小勇编写组(排名不分先后)范科峰、汤奇峰、陆志鹏、黄丽华、朱立锋、汤珂、范树奎、董建、张群、杨磊、李冰、尹卓、王为中、汪睿棋、王春涛、王理达、计丽娜、卓训方、崔昊、张绍华、杨琳、周春雷、肖国荣、陈桂华、方明、兰岚、王沛林、邹高、杨铿、裴求根、聂耀昱、郎佩佩、盛晶、权忠光、宋家骅、王冠、刘文思、林镇阳、李晓燕、干露、陈荣富、李业强、张君、黄明峰、刘军、李永刚、陈蔚、陈良贵、梁国霞、何真、陈鲁鑫、程颖、费天辉、赵蓉、谭昶、张慧萍、魏文慧、严立坤、谭伊舒、

2、高尚滔、国丽、孙自立、孟庆国、林英、江疆、彭泽武、梁盈威、李远刚、杨晨、曾淋、李怡、马万钟、林政、刘文库、余正华、黄乔、田燕翔、邱少磊、刘涛、王孝娟、单震、杜昊、李源、李萍、谢传家、高勇、李汉臣、苏小保、周文迪、任玲钰、吴金钊、李雪凝、肖筱华、胡志刚、崔刚、曾凌云、陈进宝、赵烁、林常乐、姚征、郭少勇、王智立、曹幼林、刘祎铭、许洁、张自奇、刘国杰、张超超、高立伟、吴漩、朱姝睿、王兰、宋博宇、孔艳荣、胡之恒、贾晓杰II编写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经济学研究所上海市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浪潮卓数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有限公司上海商学院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广州物联网研究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研究院深圳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III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交叉信息核心技术研究院

4、(清华大学)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腾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IV目 录目 录1 引言.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32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52.1 术语和定义.52.2 数据要素流通框架.62.3 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93 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123.1 国外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123.2 国内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154 数据要素流通现状及发展趋势.364.1 数据要素流通制度.364.2 数据要素流通模式.634.3 数据要素流通技术.764.4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885 数据要素

5、流通标准体系.995.1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995.2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图.995.3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明细.1006 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建议.1076.1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1076.2 持续完善数据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1096.3 保障数据流通平台构建和数据市场治理的有序推进.1106.4 加快数据安全高效流通的技术创新.1116.5 贯彻落实数据资产化生态体系建设.11211 引言1.1 研究背景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全球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当今社会已迈入数字化发展重要机遇期,数据规模正呈现爆发

6、式增长、海量式集聚态势。数据要素是传统生产要素理论的重大突破,准确反映了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所呈现出的特征与趋势,数据正成为催动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变革的核心竞争所在。不管是政府行政、企业生产经营,还是民众日常生活都无时不刻在与数据产生着紧密关联,数据成为了新的生产要素,加速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生产力成为推进各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之一。数据不同于传统要素,其具有可复制、易衍变、流动性强等特点,数据从基础资源到数据资产、数据产品,再到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交易的转变过程,数据首先要实现要素化转变,只有数据要素化的安全高效流通才能充分挖掘数据价值,推进数据开放高效利用和应用。我

7、国有着发展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良好基础条件,国家政策引导为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建立了强大的信心,海量数据资源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巨大空间,新型数据基础设施为数据要素流通奠定良好基础,产业生态优势为数据要素市场注入了创新活力。随着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数据要素流通这片土壤将更加优渥,随着数据要素流通模式的不断规范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也将更具规模化、体系化,在大数据、可信计算、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加持下,也为数据要素可靠、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奠定了扎实技术基础。数据要素流通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基本前提,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核心引擎,是促进数字政府持续长效运营、激活政府公共数据的社会化价值和市场

8、化潜力重要手段,是数字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服务及治理模式创新、数字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加速器。当前,国外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日渐成熟,已经有 30 多个国家出台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2020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数据战略”,持续推进欧盟数据法律制度的路线图,“欧盟数据战略”的推动极大促进了全球各个国家数据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外数据要素流通及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起步较早,2008 年前后国外数据交易平台就已进入到萌芽时期,并出现了“数据市场”、“数据银行”乃至“数据公约”等条文,现今已经发展有多所综合性数据交易中2心和细分领域的数据交易平台。同时国外数据要素流通及交易呈现巨头“领衔”的特点,

9、欧美等 IT 行业巨头凭借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和云计算技术,纷纷构建起企业级的数据交易平台,国外数据要素交易模式进入到完全市场化状态,目前市场集中在商业、财务、健康、消费者行为等领域。随着数据要素的战略性地位和重要性不断提升,我国也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安全审查等具体制度和要求,在数据要素政策制度的密切催动下全国各地多个省市也已开展数据开放、数据交易等方面的先行探索实践,如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已颁布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大数据安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并建立全国最早的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全国率先探索数据流通交易价值

10、和交易模式并持续进行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模式的探索优化,江苏成立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定位为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数字化平台,提供数商登记、数据产品登记、数据产品市场、数据生态联盟等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已引入上百家数商合作。上海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转、开放、共享等做出规定,成立了上海大数据交易所,并率先提出数商的概念,基于行政控制方式在普惠金融等领域开展数据的场内交易先行示范,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则涵盖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做出规定,并成立了全国售价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垂直领域开展数据交易探索,海南省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并建立了数据产品超

11、市并上架一系列数据产品等,通过政府侧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并辅以积极的场景引导和项目支持相继取得了一定实践成果。但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还处于较为传统和起步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各地在数据权属、数据登记、数据评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监管等方面的体系机制仍不够完善,从数据运营情况来看更是普遍存在参与对象少、数据流通不活跃、数据价值体现不足等现象。数据要素供需严重失衡、数据要素流通不畅、数据跨区域流通壁垒已成为制约数据社会化、市场化开放应用和开发利用的重大挑战,如何基于标准化布局更加充分保障数据核心生产要素高速、有序、安全流通,充分释放数据潜在价值,

12、为千行百业赋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3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2 研究目的与意义贯彻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加速推进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本白皮书将重点聚焦数据要素流通过程的重点难点堵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方面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借鉴部分城市的经验,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分析影响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因素,梳理制约数据要素流通发展的困境与挑战,全面洞察分析国内数据要素流通在制度、模式、技术支撑等实践层面的通用范式,系统性规划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引导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模式,以形成更加健全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供给

13、体系,为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系统推进、发现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运行规律,实现数据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方向指引和路径参考。数据要素的重要性已上升到国家顶层战略的高度,数据要素流通伴随并影响数据从资源化、资产化到资本化全过程,面对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缓慢、数据要素供给能力不足的困境,数据要素流通体系亟需打通重要“关节”枢纽,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实践探索成果需要转化为制度和标准规范才能真正实现数据社会化、规模化、市场化应用落地,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是破除数据供需不匹配、提高数据流转效率、释放数据价值的关键所在,本白皮书制定对促进数据要素在各个行业领域的规范化流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政策制度层

14、面,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世界上首次将数据视为新的生产要素,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可见数据要素高效规范流通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最为基础关键的工作之一。2022 年 6 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更是明确提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要求。数据要素流通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研究内容,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工作更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15、的数据要素市场的本质内在要求。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层面,数据要素的健康有序流通将改变数字经济的发展形态,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将深度拉通与先进生产力融合,发挥数据要素对其他要4素效率的倍增作用,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是真正将数字经济做大做强的内在驱动。通过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指引,呼吁社会各界力量合力推进数据要素标准化体系的制定落地,促进数据能级提升并广泛辐射到各行各业,为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提供源端抓手,为持续壮大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发展数字产业新增长点、促进技术应用创新、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未来数据要素

16、将催动社会经济效率变革,并创造无限经济价值空间,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持续性工作,将全方面深刻影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本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希望从顶层设计层面审视数据要素流通现势及规律,力求引导建立更加健康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环境,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数据要素流通重要性和未来广阔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方更好开展要素价值探索实践指明方向,希望能为引导数据要素市场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思考。52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2.1 术语和定义2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2.1 术语和定义数据:在信息技术 词汇 第 1 部分:基本术语(GB/T 5271.12000)中,数据是

17、信息的可再解释的形式化表示,以适用于通信、解释或处理。数据资源:实质是指可供人类利用并产生效益的一切记录信息的总称,并属于一种社会资源。数据要素: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在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中,数据资产是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指利用数据辅助做出决策的一种产品,数据产品包含了供应原始数据、数据加工过程、数据展示、数据结论、数据解决方案等服务和形式。数据交易平台:泛指规模化的数据市场交易所、交易中心/平台,包括公共机构、私营机构等

18、各种形式。数据交易机构:指代国内地方性公开交易机构,通常是交易中心、交易所等形式。需要与其背后的运营主体区分开,很多运营主体在交易机构启动前就已经成立。数据要素流通:是指以数据要素作为流通对象,按照一定规则从数据提供方法传递到数据需求方的过程,即数据资源先后被不同主体获取、掌握或利用的过程。数据权利: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及其相关权利事项。数据登记:经数据相关权利人申请,数据登记机构依法将数据相关信息及权利在数据登记系统上予以记载和公示的行为。数据定价:依据数据质量、成本、应用评价结果,使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被评估数据进行量化估值。数据资产评估:依据资产评估专家指

19、引第 9 号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评估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6的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数据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在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中,数据资产评估是对组织内数据资产现状以及质量、价值等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的活动。数据交易:在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GB/T 37932-2019)中,数据交易是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以数据商品作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换数据商品的行为。数据商品包括用于交易的原始数据或加工处理后的数据衍生产品。数据交易包括以大数据或其衍生品作为数据商

20、品的数据交易,也包括以传统数据或其衍生品作为数据商品的数据交易。数据运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依法收集、使用、加工数据,形成安全、合规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供数据消费者使用,并从中依法获取收益。数据监管: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对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进行监管,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通流转。数据资源化:该阶段指将无序、混乱的原始数据开发为有序、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资源的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等行为,最终形成可用、可信、标准的高质量数据资源。该阶段的数据资产尚未体现出完整的场景应用价值,因此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除成本外,主要为数据资产的质量因素。数据资产化:该阶段

21、指基于既定的应用场景及商业目的,将数据资源进行一系列加工,形成可供企业部门应用或交易的数据产品。数据资产在该阶段拥有了场景赋能,预期可产生经济利益,形成数据交换价值。数据资本化:该阶段即数据资产化阶段发展后期,数据资产被进一步赋予金融属性。数据资本化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数据信贷融资与数据证券化。数据资本化是拓展数据价值的途径,其本质是实现数据要素的社会化配置。2.2 数据要素流通框架2.2 数据要素流通框架7图 1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图 1 数据要素流通总体框架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建设包括数据要素流通政策与法律法规、数据要素流通制度、数据要素流通模式、数据要素流通技术、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五个方面。首

22、先,从宏观环境层面来看,政策与法律法规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流通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调整机制,为数据要素规范化流通、数字经济高效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立法保障。其次,从市场层面来看,数据要素流通制度是支撑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宏观政策主张走向具体落地实践的主要途径和载体,通过制定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基础性制度,能够形成制度框架下的数据要素流通行为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不仅需要建章立制,还需要以技术搭建互联互通数据价值网络,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价值动”。通过数字技术创新,搭建数据要素安全可

23、信流通关键技术体系,为培育高质量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数据要素流通标准是衔接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的重要治理工具,通过建立完善的参考框架、实施指南、评估评价等数据要素流通基础共性标准,加快形成数据要素流通统一共识,进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最后,从整体层面来看,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模式是融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通过数据要素市场中探索数据合规供给、交易规范有序、市场生态多元、监管保障全面、安全防范有力的流通模式,能够实现数据要素流通闭环,充分激发8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具体来看,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制度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路

24、径。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包括数据权属制度、数据评估制度、数据流通制度和数据流通监管制度。通过数据权属制度能够明晰数据权利规则,建立数据权利秩序,明确数据权利界限,固定数据权利内容,从而进一步规制和促进数据流通、数据许可、数据税收、数据管理等活动。数据价值评估制度是数据要素高效配置的核心。通过专业数据评价和数据资产评估,解决数据要素全生命期质量和价值度量等问题,推动数据资产的许可使用,抵押贷款,权利转让和投资入股等,形成统一可度量的价值链。依据数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数据治理实现内增值,继而高质量高价值的数据进入数据资产生态运营实现外增值;流通市场外增值通过数据要素加工、数据产品开发解决数据要素安全、合

25、规的生产,对数据元件和数据产品进行评估定价,进入数据元件或产品交易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资本市场外增值通过数据金融服务中心,以数据产权交易、数据资产抵押贷款、数据资产入股等方式丰富数据资产权属形态。最终实现数据要素市场价值流通闭环形成,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和资本化进程。围绕全流程合规监管,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能够保障公共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明确企业合法利用数据资源的边界,避免在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产生权利纷争、黑市交易等乱象,促使各主体积极开展数据流通和交易活动,不断扩大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规模,营造良好的数据建设、发展与创新环境。完善的数据监管制度是开展数据活动、建立数据要素市场

26、的前提,数据监管制度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序引导和规范发展的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形成安全可控的数据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数据安全。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培育了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发展模式,而数据要素市场模式的成长又能丰富和完善数据要素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市场模式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包括数据登记模式、数据定价模式、数据交易共享模式和数据服务运营模式。数据要素流通技术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动力源泉,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其中包括数据登记技术、数据元件技术、数据空间技术和数据隐私技术。与此同时,标准化是规范数据要素流通市场的重要手段,形成安全可控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市场亟须

27、构建涵盖多个环节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通过多维度“统一”,加快数据要素流通,充分发挥其价值。综上,数9据要素市场建设需要形成“以政策为引导、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制度为抓手、以技术为支撑、以标准为基础、以流通模式为导向”的流通体系。2.3 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2.3 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同时,基于数据要素流通框架,站在市场化整体发展路径的角度上,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涉及数据权利、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收益分配)、数据交易、数据监管(安全合规)等五个环节。数据资产登记解决权属链识别、市场准入和数据资产盘点等问题,提升数据资源市场的丰富度和活跃度,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必要前提。专业的数据评价和数据资产

28、评估解决数据要素全生命期质量和价值度量等问题,是实现数据价值流通的必经之路。数据交易是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监管是在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制定数据安全合规监管监测体系,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流通流转。从政策、法律法规维度来看,政策与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增列为一种生产要素以来,我国的数据要素市场战略布局便不断演进、深化,与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相关的政策与制度也不断出台。目前,我国数据要素流通政策与制度主要由中央部委牵头制定,集中围绕数据权利、数据交易和数据监管(安全合规)两大环节开展制度建设,鲜有地方层面的

29、数据要素流通政策制度。与此同时,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分布不均。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渐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纷纷出台涵盖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的法律法规,其中主要集中在数据权利、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数据监管环节,而针对数据定价、数据运营环节的法律法规较少。此外,在地方层面,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出台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如上海市出台上海数据条例,涵盖数据权力、数据登记、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监管流程。从制度维度来看,近年来,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国家和地方层面纷纷提倡开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但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仍不完善,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数据权属、评估

30、定价、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有利于更好地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注入强劲动能。从市场维度来看,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大数据交易所成为10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发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增强数据流动性的作用。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大数据交易所层出不穷,截至 2022 年,由地方主导发起,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已有 39 家,但尚未出现全国统一的大数据交易所。此外,各大数据交易所针对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制定的标准规范、实施指南和业务规则也不尽相同,且主要集中在数据登记

31、、数据交易、数据监管环节,缺乏对数据权利、数据运营环节的管理建设。从技术维度来看,虽然数据要素流通各环节所使用的技术存在差异,但区块链技术成为数据要素流通领域的通用技术。在数据权力环节,主要使用区块链(存证、追溯)、现代密码、数据水印等技术。在数据登记环节主要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哈希技术、知识图谱等手段实现数据登记权力链和流通链安全可追溯。在数据定价(收益分配)层面主要使用知识图谱、区块链(存证、追溯)、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的统一可度量。在数据交易层面主要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追溯)、现代密码技术、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数据水印、数据血缘、自然语言处理、智

32、能合约、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在数据监管环节主要使用爬虫技术、应用日志流量分析技术、数据水印、区块链等技术。从标准维度来看,仅在数据要素流通的数据权利、数据定价、数据交易和数据监管(安全合规)四个环节发布了国家标准,而数据登记环节仅有团体标准,针对数据运营收益分配环节的标准较为缺乏。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资产评估已经成为数据要素流通中的重要环节,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行业层面都在开展数据资产评估标准探索。现已发布实施国标 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40685-2021)、中评协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9 号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及国

33、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数据资产评估活动提供直观和可操作的指引。但由于数据的特殊性,数据资产评估的体制机制和具体路径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仍然处于探索、研究和试点阶段,未来需要进一步统一数据资产评估相关标准,给数据资产合理定价,为数据交易提供价值支撑。11图 2 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现状图 2 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化发展现状123 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3.1 国外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3 数据要素流通相关政策法规3.1 国外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数字产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围绕数据这一核心要素,聚焦“数据主权”、“数据隐私”、“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等焦点问题,纷纷发布数据相关

34、的战略政策,以求平衡数据安全与数据商业用途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国际战略态势中寻得竞争优势平衡。3.1.1 美国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3.1.1 美国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在推进数据应用上,美国已经形成了从发展战略、法律框架到具体行动计划的完整布局。2012 年-2016 年期间,白宫先后发布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数据-知识-行动”计划、大数据:把握机遇,维护价值政策报告、联邦大数据研发战略计划。2019 年 12 月,美国联邦数据战略团队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与 2020 年行动计划,从使命、原则和实践三部分确立了政府机构应如何使用联邦数据的长期框架。2020 年 9 月 4 日,美国总务署发布了数据

35、伦理框架草案(draft of the Data Ethics Framework),详细介绍了适当使用数据的美国联邦标准和政府数据使用措施。在数据立法上,美国遵从“数据自由与行业自律为基础,同时以国家安全为例外”的分散立法模式,以寻求数据权利保护与数据自由流通之间的平衡。国家安全层面,美国先后颁布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美国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和2019 年美国国家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法(提案)(NSPDPA)等,以严控关键技术和敏感个人数据领域的外商投资,防止尖端技术数据和敏感个人信息外泄,保障美国国家安全。数据开放方面,有美国信息自由法美国数字问责和透明法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等。个人数

36、据保护方面,在电信网络、金融、健康等领域都有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包括:针对联邦行政部门的美国隐私法、电信网络领域的美国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金融领域的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美国先后颁布了信息安全港框架协议(Safe Harbor Framework)、隐私盾协议(Privacy Shield)、澄清境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以规范存储在国外的数据。同时,在各州层面,美国已有五个州出台了数据相关立法,包括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弗吉尼亚州消费者数据保护法(CDPA)、科罗拉多13州隐私法、犹他州消费者隐私法、康涅狄格州消费者隐私法。3.1.2 欧盟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3

37、.1.2 欧盟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欧盟前期有欧盟数据战略数字欧洲计划,为部署与开放公共数据空间给予框架性指引;后续欧洲数据治理法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欧盟数字服务法欧盟数字市场法数据法案等多项法律条文先后出台,数据共享规则约束力进一步增强。在战略层面,2020 年 2 月 1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数据战略和欧洲人工智能白皮书,概述了未来五年实现数字经济的政策措施和投资战略,描绘构建一个健康共通的数据空间的蓝图。同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和外交与安全政策联盟高级代表发布了新的欧盟数字十年的网络安全战略,为未来欧洲数字领域的发展定下十年计划。2021 年 3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

38、 数字罗盘(2030 Digital Compass),将欧盟到 2030 年数字愿景转化为具体条款。数字罗盘针对欧洲的“数字十年”战略,提出了到 2030 年成功实现欧洲数字化转型的愿景、目标和途径。在数据立法方面,欧盟形成了多部针对具体领域的法律,与政策性文件共同组成了欧盟的数据规范体系。数据保护方面,欧盟颁布有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中对个人的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21 年 2 月发布了电子隐私条例(草案),在电子通信领域对 GDPR 进行了补充。2018 年 11 月 14 日出台的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则补充了欧盟在非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流动规则。在

39、数字平台和网络服务领域,欧盟于 2022 年 3月、4 月,分别就数字市场法案数字服务法案达成一致,并形成了视听媒体服务指令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 消费者保护法等特定行业立法。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方面,欧盟于 2022 年 5 月通过了数据治理法案,构建了 G2B、B2B 商业模式下的数据共享及再利用的框架和模式;2022 年 2 月,欧盟公布了数据法案,以促进企业间及企业与政府间的数据共享和使用。在网络数据安全领域,欧盟起草了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指令(NIS2)修订(提案),以及提案阶段的关于关键实体韧性的指令。3.1.3 英国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3.1.3 英国数据流通相关政策法规在战略层面,

40、英国 2014 年发布了统计资料与数据开放开发未利用的14知识,赋予公民权利,提升政府服务质量报告,提出了关于政府数据、开放数据、统计数据、数据质量、电子治理、公共服务等五方面的具体措施,2020 年 9月,颁布国家数据战略,阐明了在英国如何释放数据的力量,为处理和投资数据以促进经济发展建立了框架。在卫生医疗领域也发布了名为 数据拯救生命:用数据重塑健康和社会护理(Data saves lives:reshaping health and socialcare with data)的数据战略。数据立法方面,英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数据立法体系,除了存在数据保护判例之外,还逐渐形成了包括法律、法规、

41、行政命令等在内的数据治理法律体系,在信息自由、电子营销、政治竞选等方面确立了数据利用和保护的规则。先后出台英国数据保护法英国数字经济法英国通信数据法等法案,以及被称为 GDPR 的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法规指南。脱欧后,英国制定了英国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撤销)(欧盟退出)条例英国数据保护、隐私和电子通信(修订等)(欧盟退出)条例。转型期内,英国格外重视国际数据贸易、数据传输的安全,不仅在 2018 年修订的英国个人数据保护法中对数据传输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还就数据传输和数据贸易与他国达成协定。譬如,英国和新加坡两国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启动了一项新数字贸易协议的谈判,协议谈判集中致力

42、于为出口商提供开放的数字市场,确保自由和可信的跨境数据流动,坚持高标准的个人数据保护,提高两国的集体网络安全能力,维护两国的国家安全。英国数据共享行为守则是基于 GDPR 与2018 年英国数据保护法而编制的实践指南,守则以保护数据主体权益为核心,通过推动组织间开展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订立数据共享协议来落实数据保护主体的责任:即组织需要提供 DPIA 评估文档、共享协议等存档资料,其中需注明数据共享活动对数据法律关系各方主体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并对这些利益进行了权衡取舍。2021 年 8 月 26 日,英国政府公布其在脱欧后的新全球数据计划,将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新西兰

43、、日本、加拿大、印度、巴西、肯尼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建立全球数据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新的数据传输协议,旨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框架,降低国际数据传输成本,并为本国数字经济在脱欧后实现自主良性发展创造可靠条件。153.2 国内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3.2.1 国家层面数据流通政策法规3.2 国内数据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3.2.1 国家层面数据流通政策法规国家层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政策。2019 年 11 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

44、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视为新的生产要素,并明确提出“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2020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2021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45、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随后又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202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2021 年 11 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到,要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

46、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2022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2022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到 2025 年初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2022年 4 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16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2022 年 6 月

47、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2022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规则,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在数据立法方面,2020 年以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先后出台,与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了数据合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堡垒”,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密集发布,使我国网络安全

48、、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日益完善,为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数据安全保障、个人权益保护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20 年 5 月通过的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确认为一种民事权益。2021 年 6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围绕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两大核心,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21 年 8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立足于数据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建立了一整套个人信息合法处理的规则。2022 年 7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范围、条件和

49、程序,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引。在数据存储方面,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在数据跨境流通方面,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法律法规明确了数据跨境流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则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对数据跨境流动采用分层分类管理的治理规则。在数据跨境流通方面,我国致力于保障数据安全、发展数字经济,致力于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法律法规明确了数据跨境流动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17法则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具体流程和

50、要求。在数据治理规则方面,我国主要对数据跨境流动采用分层分类管理的治理规则,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其他数据的合规管控进行了分层分类的规定。如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方面,我国确定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以标准合同为基础订立合同、达到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取得单独同意等制度。对于特定行业和特定类型的数据,明确了本地化的要求。在重要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确立了数据本地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络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在数据技术方面,2021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处理人脸信息时需获得单独统一且不得捆绑授权或变相强迫,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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