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理咨询合同代字第 号委托代理内容一、甲方 委托乙方代理 探矿权申请 相关事宜:注意事项:对于上述咨询代理事项,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如须增加咨询代理事项,双方另行协商增加事项的费用,如甲方任意减少咨询代理事项,则所支付的代理费用,乙方不予以退还。双方权利义务 二、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并保证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申请相关证件、文件,如未按时提交则代理服务时间顺延,导致的服务成本增加由甲方承担。(2)甲方确保提供的证件、申请材料和相关法律文件的齐全、真实、合法、有效性。(3)甲方有权在代理过程中了解即时代理进度。(4)代理过程中,政府机关收取的相
2、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提供交款至乙方,到帐后由乙方代为缴纳。(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代理费用根据具体约定同时增加。(6)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及缴纳相关约定费用,否则代理时间顺延。(7)甲方应按照政府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及证明材料。(8)甲方不应要求乙方从事任何违法行为;甲方不得明示、暗示乙方从事违法行为,甲方亦不得自己单独从事违法行为。(9)甲方应充分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甲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的责任。委托期限内,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咨询方的工作,不得单独违约,解约;否则视为咨询方完成咨
3、询事项,委托方需全额支付咨询费用。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遵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依照规定从事代理事务;接受相关政府机关的指导和监督。(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材料齐备后按甲乙双方约定完成代理业务。因政策调整,主管行政机关临时的决定,甲方需补交或修正申请材料的,代理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已经充分告知甲方申请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乙方提供合法的代理服务。3、 乙方在将甲方委咨询托事项办理完成后所形成的相关证件 交付甲方之前,甲方应先将合同尾款及其他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相关证件;在留置期间,乙方只对因保管不善导致的证件丢失或损毁承担责任,其他任何责
4、任一概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取得相关证件并不能证明甲方已经支付乙方咨询费和代理费,只能证明乙方已经完成和合同义务。4、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委托事项,本合同自动终止,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由于甲方的原因,乙方如果未能如期完成委托事项,视为乙方方已经完成咨询代理事项,甲方方需全额支付咨询费用。5、 若有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合同有效期限合同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完成为止违约责任1、1、因政府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完成委托事项的,委托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将收取的代理费返还甲方。3、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
5、甲方未能按照政府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明材料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导致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已收取的代理费乙方不予退还。4、甲方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任须支付剩余的代理费用。5、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政府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6、若甲方未按时支付首付款及尾款,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3%的违约金7、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费用1、代理费 万元,请于申请受理后三日内支付;2、代理费 万元,请于 请于探矿权取得公示三内当日支
6、付;4、差旅劳务费 差旅劳务费另行协商(如有出差必要)万元。请于 请于去 出差前三日支付;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采用传真件或扫描件的形式签署本合同,传真件或扫描件视为原件。委托方全称(甲方):被委托方全称(乙方):地址: 邮编:地址:邮编: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日期:邮箱:522675258电话:15901020107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
7、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
8、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9、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