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演唱会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 ”项目的票务、广告、策划和活动执行业务。
2. “全面代理”是指:乙方代理甲方的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宣传策划和活动执行,以及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评估等服务。
3. 甲方为乙方提供“ ”演出门票,由乙方代为销售;
4. 乙方代理甲方项目的服务区域范围:南宁市。所包含媒体为:电视、电台、报纸、DM、户外及印刷品等。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给予乙方售出门票价款总额的 %作为代理费。
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不得出现违法,扰乱市场行为。
3.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 与甲方人员联系,此人行为代表乙方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打折出售门票。
5.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6.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7. 乙方需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和效果评估的流程为甲方项目服务。并根据甲方年度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8. 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9. 乙方向甲方提交宣传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再安排实施。
10. 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
第三节 结算与付款
1. 票务部分:乙方在出票当天、扣除15%的代理费后向甲方付清全额已售票款。
2. 广告部分:甲乙双方确认合作内容后,根据每个具体广告投放项目按项目费用付款。
第四节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本项业务金额,并向守约方支付其业务金额2倍的违约金。
4.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由另一方根据实际损失进行全部赔偿。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 本协议生效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战争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则调整部分条款并延长履行协议,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 受事故影响双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话、邮件、信函、亲自交涉等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主动交给另一方确认。
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把相关信息通知对方,因一方信息未通知另一方,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扩大,由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扩大部分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终止
1. 不可抗力所致,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
2. 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责任、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
3. 甲、乙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一、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个月;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履行协议时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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