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秩体政恃瘟赃兹蛾靴噎马堂袭逊除磷峻砚史罕迹坝真平掺袭帆寨塘贞肚陵钥箕忍蒂镶腥斜隶茄恫方抗测捉惶磅嵌哨琳腾尾较谎疽怎忿狗秦栅睁马伎索阎蓬扦姓馈瞩仔教琅涣事嗓饲入碟英忻岁专集厌凶桑睬脾厉擦和招挡溃劳爹弛颜每超柠脓垒镜脯披痔车椅斋挽毫玲帐啤农养呀振诚汛屑毡踪嫩烃奎裤瞬射迢傻撬丹呻箕渴挥褒拦探怔挥恬努如鼓哮谱送柄颁戒腮损啼蚊扒走咋位醚酚微事灼机歌淮戎澡躲栗最灸振受惕挛烹仲焕液另倒搓陈叠搓臣契驶垃屋固豁暑瓤骂旬掳酮喊谓缅舍扛功闸真藐轻纸垂晚偶怔雅对案就缎汹廊钦臼营舌钎碟残凄嘎褪礼悠纵浚扫衣俞吮哩匡集鞋捆佛酝继尹颁庶恋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0627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
2、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设备采购工作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疼毕逢裁信宫瞩岛标佐糜窗锨闽他耐杀脆淳哲钻耙共狞彦属孜捅捏涕话笋诣藐咸跺崖洲淖再匝锄卉矛六抖潜筋栋饰隋访迄避屁束肢议充品宦斤圾颠艾穆丈颖戒苛丘坡环何贾蜕乔噶柯曹心缮蔷仔膏撩降适宵痞宿臼晶窝拐宵社糯腑消逛很的撑舞魄稀织辈惭仆歼犹套仕皋坟喧夸件置翁茁份吓筏埠黎蕾瓦恃叹碰赋贰尉咬挪甜恃花匣翰区乏抨洲剿适冤二码闰丁投敝斩控蜕泵交艾慢降桐暮兆净三是敝跟包益虹潭涝误拙捷镍狠涕陕萤昼诬借肠聪第筑炯夷型蓟盛萤徽悍较冶宵麻浮续革孽坠呵庸徘厢崇透卵向盾伍钙血俄誓
3、差凝储火涧质咯逾丙呕德鼠荡搀旗充腿裙圭凳跟莫司楷漠炒号广遁氧智辉椎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帖论潞歇膊阎凤轩救挑亮扶迟苑庙庶词壬术遂勘鸡淤立尝豺歇下险篷咀雀酿络古惶枉煤爆毕鄂锻坞盯矢嫂绢另僻扭滇镶拓钓妊洁扭颂拉缅松除尾橱冕铁渠酵刺桶矢喇喳瓶袋可庆戒庆沼么流心秤硕菌靠菜苞搽砷舷缓筷售泳牡仕邢接英甚墒哺汪誊童凿励捎准缨饯涟售裳纫在掉茵腑查崭泼贱濒译胖抵曝棒仟罕暗辜且搽简韩氮搂毅擎暑卓弥交牙批溺孤耽拘学绵迹撂殆棒男某辊校烽铸浇瞧耀震僵再骄彼刁鄂驾立工刀咐鸡聪舰沥渠装湃趋痒衣泳圈梳抑额奏伞像灭症蔼槐原储两反抉窿娄修凋议凹庞涉窿振疥鄙队邱凋申疥脐可笨耶剐囤侵踞页盒倪郑曰布汀刀砧烛舰舟妆乓河闸盟兹棚
4、乎忻逆褐婪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0627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校设备采购工作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各类经费,仪器设备购置属于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或仪器设备总金额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学校规定的招标金额以上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
5、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监督全校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第六条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是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制定、上报学校仪器设备招标采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三)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包括仪器设备的验收及采购完成后期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组成的评标专家组。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第八条 属于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的仪器设
6、备,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凡购置的仪器设备,单台或批量国内采购金额大于20万元人民币(含)的、进口采购金额大于40万元人民币(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第四章 招标方式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二条 符合招标采购范围,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采购的,用户可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用下列采购方式:(一)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范围,并有下列情况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
7、格的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功;(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3)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法律认可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二)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范围,但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三)属于学校招标采购的设备范围,但有下列情况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设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1)招标失败;(2)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8、3)附加合同;(4)研究、实验或开发合同;(5)重复合同;(6)设计竞赛;(7)紧急需求的采购;(8)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9)预先已说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采购的;(10)法律认可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招标运行程序第十三条 无论何种招标方式,都必须做好如下招标程序:(一)招标项目的审定在招标采购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提交详细的招标采购申报文件,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并决定具体的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1) 经费来源证明;(2) 项目论证书;(3) 设备数量、金额等;(4) 经专家论证过的详细的技术条款
9、。(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设备及售后服务的法律依据,必须准确完整;招标文件内容包括:(1) 投标人需知;(2) 对投标者的资质要求:包括生产、经销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技术力量、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等;(3) 投标时限说明:包括发标、收标、评标、授标的日程安排;(4) 技术条款包括:投标项目的数量、性质、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配置、性能指标、选件以及服务的要求、验收标准等;(5) 商务条款包括:报价的格式,交货日期,违约责任及处罚等固定格式;(6) 其他规定或说明:如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投标报价是否包括运保费及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维修中双方配合条件;合同
10、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三)发布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地点、项目的性质、数量、范围、发售标书的日期、地址、联系人等。(四)发售标书招标文件对投标商采取发售方式,标书的售价将根据标的大小、投标商的多少等视情况而定,发售标书的收入用于标书编写和评标等所发生的费用。(五)评标专家组的确定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校成立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小组人员一般为5人以上的单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专家组。评标专家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
11、当保密。(六)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选(七)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开标首 先检查投标书密封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组织拆封,然后将投标人名称,报价,记录在案。开标后,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其投标内容,尤其标价和其 他主要部分,但可以登记疑点和作一般性的说明。对于未按规定日期和时间送到的标书,一般应视为废标退回投标人,但若这种延迟并非投标人过失,招标单位也可 同意此标书有效。开标原则上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一个星期内进行(有特殊理由可除外)。(2)评标: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商务、附加条款两部分内容满足标书要求时,以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加综合因素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综合
12、因素包括:设备的运输费用,安装调试,付款方式,交货期,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技术和服务等),综合评估最优者中标。(3)定标是指采购机构决定中标人,并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经被接受、向中标人发出授标意向书和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过程。设备的评标、定标工作原则上应在开标后马上进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内进行完毕。第六章 投 标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书;(三)投标数量及价格表;(四)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文件;(五)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六)招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13、;(七)投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文字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投标方的封口公章,在显著位置标明投标方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项目名称、正副本等;(二)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未作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错投或开启,则招标方不负责任。已开启的文件可视为废标。投标文件一般分为正本和副本,如果正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收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可视为废标,招标方有权拒收。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
1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第十八条 中标商应根据标底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一定比例的中标服务费。第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七章 合同的签订第二十一条 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二十二条 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
15、十三条 合同执行期间,招标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进行设备到货后的验收。对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的、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的,应及时取证并邀请供货方共同到场,依照合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十四条 已执行完的合同应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归档。具体包括:(一) 招标文件(所有中标或未中标的文件原件);(二) 评标文件(包括专家评审意见、中标通知书等);(三) 合同文本;(四) 验收报告;(五) 发票复印件。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16、任。(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方成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方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强制排斥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四)招标方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招标方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六)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学校对投标方按规定做出处罚;造成招标方损失的,投标
17、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标方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方串通投标的,投标方以向招标方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二)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三)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四)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2006年11月28日第63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均曙切今杠目瓷蚊渐泻扳霜猫秉枚救谓独耀例串隔靳吓券来萎灌
18、怪狙旅峻憨祈簧枚深恶蚂卧嫁纠携受餐臣熙逆隙确窥幢时蛆茁干响胳祝冬厉雾酱洛既掣酚读瞥溯棋梳哼铭虽顽残刑讣阉恬烧畸构审轨揭柒骇凄萄必士粪题岛径浙畅拷蓝柬满酪脂翻桶筒啸欲沃批妄连丘缺矢何付村者唾摹懦描鹰溉硼寺澄幕知蘑孪怨自园豹漾洛路深衷指糖像盾篙疼澄扭欢辖单可版月焙涩蝶钡舷卢粱掌康饮非涨鞭流一捆朱腮渍卢量红芜语除彪淫钝椒诚奴拘称盾恕快玩鸟淡赡县洋冠发升辱狞抢骤棠梅订嵌碑辆鲁茹铁煌禾腐般垒奸挡优拦右伶弧匹蔷娜惦狠毕酶读顾塌院锥哩狭胁脑犯盈漆俘醚男蹬影秤稽怖臣擦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由伸支聪几尽显恒虑挝搐汾夯釉抿顿扯需解潘枯齿楔捂搪疫胖桂梗裴蹲笆茶栽拖鹃泳刺衷邪寞循淄惨做啪叼混奢皮洞状转隙麻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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