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松江区xx办公楼项目
监理规划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上海xx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五月
文 件 送 审 单
文件名称
松江区九亭镇xx项目监理规划
文件编号
XQJL-T-JLGH
编制部门
项目监理部
编制人
周顺斌
送审日期
2012.5.28
编制说明:
本规划根据现行国家及上海市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建设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的质量标准体系文件的要求编制而成。
本规划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及其它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从人员的组成及监理组织结构、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目标、监理工作程序及方法、本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规范的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审批意见:
批准人:
日 期:
2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4
二、监理依据和目标---------------------------------4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5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8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
六、监理工作程序---------------------------------------12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30
八、监理工作制度----------------------------------------48
九、本工程旁站监理实施方案--------------------------------53
十、本工程主要工序监理控制要点---------------------------55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00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控要点---------------------------------104
十三、施工现场防火施工安全监控要点---------------------------------108
3
松江区九亭镇xx办公楼项目
监理规划及控制要点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松江区九亭镇xx办公楼项目
1.2 业 主: 上海xx食品有限公司
1.3 设计单位: DBB设计 亚邑设计
1.4 承 包 商: 上海润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 监理单位:上海xx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6 工程地址: 松江九亭镇
1.7 工程规模:13000平方米
1.8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1.9开工、竣工日期: 2012 年6月4日-12年9月20日
1.10工程内容: 办公楼装修工程,空调工程,强电及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外立面幕墙整修及室内外水景工程等。
二、监理依据和目标
1.监理依据
现行国家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国家及上海市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规定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图纸及其它设计文件。
2.监理目标
2.1质量控制目标: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质量验收标准、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以预控为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2进度控制目标:控制本项目的工期为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工期。
2.3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根据工程施工进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内内容和相应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准确地进行工程量的计量与审核,及时向业主提供付款凭证,确保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
2.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5监理服务质量目标: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100%;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1.监理范围: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概况中的工程内容)。
2.监理内容:施工阶段质量、安全控制,并协助业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具体有:
2.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1.1 组织配置与工程监理所需的监理工程师,并进行职责分工。
2.1.2组织所有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的各项技术资料,掌握工程特点和监理控制的关键要点。
2.1.3编制监理规划、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行政管理系统和监理工作程序。
2.1.4组织参与设计交底和设计图纸会审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和会签工作。
2.1.5审查并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在总监组织领导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及时给予批复,对不完善部分应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
2.1.6参与审核总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批复意见。
2.1.7审核查验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数量和质量,根据进料清单,结合实物应予逐步检验和必要的测试,检验合格者同意使用在本工程,检验不合格的,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2.1.8审查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检查其质量鉴定书和安全鉴定书是否齐全,督促承包商对主要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1.9审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施工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确保所有人员均按规定持证上岗。审查施工管理人员和劳动力是否按计划进场。
2.1.10检查督促承包商建立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使之按其执行。
2.1.11 审定承包商申报的开工报告,经检查施工现场一切准备工作符合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2.1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和各方会签工作。一般会议议题主要内容:
⑴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
⑵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阶段进度目标的落实措施。
1.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2.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2)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3) 临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5 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得超过 10 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
4) 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 2 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 , 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人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
(6)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 200W 的照明、 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7)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8)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2)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3)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7)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8)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 ( 构 )筑物安全的;
9)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
(9)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焕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 米 ,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10)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1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 100 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 3A 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 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4B的灭火器。
(12)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人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14)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15)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 , 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 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
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 ,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16)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7) 施工承包单位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防火教育,在现场有消防防火宣传,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5.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 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资料:
a)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A2表)
b) 分包单位、特殊工种资质 (A3表)
c)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沪A2 )
d) 安全交底记录 (沪C2表)
2)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a)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整改回复 (A6、B1表)
b) 现场巡视旁站检查表 (沪B1表)
c) 安全监理工作月表报表 (沪C1)
d) 专项安全监控要点
e)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沪C2)
f) 市政、电力、水务等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g) 安全监理日记、月报和影像资料。
附录:
(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l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l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l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l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l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l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 , 不准“带病”运转 , 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 , 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3)三宝、四口、五临边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
五临边: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
(4)起重吊装“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 “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1)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2)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
3)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4) 多机作业 , 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 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 , 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5)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6)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l 气割、电焊 “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 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 , 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 , 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三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 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 , 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 , 不准焊、割。
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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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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