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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确认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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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营运部 乙方: (租户 单元) 丙方: (施工单位) 为维护深圳空间艺术·家居饰品展示中心业主及全体租户的共同合法利益,保持中心商场外观、结构、公共设备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依据建设部颁发《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租户公约相关约定,经以上三方友好协商就物业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丙方在装饰装修施工前,须向甲方提出装饰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 平面设计图、设计说明; 2、 用电平面布置图、系统图; 3、 电气线路图; 4. 消防水系统平面图、报警系统平面图; 5、 其它改动设计图(超规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 6、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施工单位、租户委托现场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8、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个人资料复印件(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如租户委托施工单位办理装修手续的,施工单位须出具租户委托书; 10、消防报建回执(50㎡面积以上商铺须进行二次消防报建)。 备注: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在消防主管单位备案、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专业消防公司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手续齐全方可进场施工。 乙/丙方须备齐上述资料交甲方审核合格后,甲方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在入户口,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施工。 二、为规范商场的装修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丙方须缴纳 元装修保证押金,装修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消防报验合格后手续齐全,7天无质量问题,退回装修保证金。 三、乙/丙方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装修范围:只限于乙方租赁本商场内 单位内的商铺区域 (租赁合同内确定的装修区域); 2、装修期限:自装修开工之日起,应在 (天)内完成。如逾期,须书面申请延期并办理手续; 3、作业时间:开业前集中装修阶段为周一至周日8:00—22:00,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并获批准后可24小时施工;如商场开业后专柜装修应在当天营业结束清场后进行,至次日营业前一小时完成退场。施工当天不能完成,需拖延施工的,须报中心营运部批准,申请《施工加班申请单》。 4、节日作业施工:节假日施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日),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装修施工内容,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乙/丙方进行现场专柜装修施工,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文明、安全施工。 1)现场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由营运部监护人员带队,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着装整齐(不得穿凉、拖鞋),规定线路至指定楼层施工(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施工人员不得携包进场,工具包除外)。 ·施工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施工,不得到其他区域走动;退场时,施工人员由监护人员陪同按规定路线退场,并主动配合现场管理部检查设备、材料、垃圾等,从货梯运送至指定位置清运。 2)施工现场管理 ·经批准,在营业时间封闭区域进行施工,须保证施工时无噪音、无气味、无灰尘等。 ·专柜道具应在场外制作,现场拼装。 ·专柜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需由施工单位自行当日清理出场,不得影响卖场形象。 ·未经许可,中心天花、地板、墙、柱、通道、玻璃幕墙及其它公共设施等不得有任何改动;搬运货架、物品等不得贴着地面拖拉,扶梯不得重压;油漆、打胶时须预先对地面采取防护措施;若因上述设施改动、损毁、修缮,所生费用由装修方承担。 ·施工人员须维护洗手间环境,禁止在洗手间内清洗工具,倾倒油漆、涂料和水泥、砂浆,禁止将杂物冲入厕位。 ·施工人员进入卖场后,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严禁在卖场内吸烟。 ·装修施工如需要动火或烧焊,须事先到与营运中心协商沟通,经允许须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消防监护,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使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消防条例。 ·中心有权要求装修单位对未按中心要求完成的工程作出整改,装修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中心有权代为整改,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中心设备、设施损坏及其它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中心统一铺设地面高档地砖,施工单位不得对其损坏或污染。若造成地面损伤,按损坏中心硬件设施予以处罚。 ·施工人员违反中心管理规定,中心有权予以处罚。 3)施工材料、垃圾清运:凭审批意见及《物品放行条》出入大厦; 须在19:00-22:00的规定时间内使用指定通道和电梯装运材料杂物等垃圾,并保证搬运材料杂物时不能超载及撞击、损坏电梯,及时清扫散落杂物。 五、装修统一要求: 1、楼地面:不得凿楼板结构层; 2、墙面:非承重墙的拆、移需经专业人员审批,方可实施;新砌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空气砖、石膏 板等A级防火材料),除特殊要求外,不得用红砖进行砌筑。使用管径大于1.2厘米管线; 3、玻璃 ·均须采用钢化玻璃。 · 展台、橱窗、包括柜间隔断等立式玻璃,厚度根据面积及高度确定,不得小于12mm,以确保安全性。 ·层板及其它通途玻璃,须机器磨边会车边(层板玻璃边角须磨圆角),厚度根据面积及承重安全确定,但不得小于8mm.。 ·贵重玻璃柜台(珠宝、名表、高档工艺品)的台面板不得小于10mm。 4、地板及压条 ·符合地板须采用环保型,锁扣地板并打胶安装,小样须经中心确认。 ·地板压条采用中心统一规定的1.2mm厚镜面不锈钢压条。 ·地板及压条铺设均不可破换原地面,压条可用玻璃胶固定,接头处平整无尖角。 ·地板上电线压条采用1.2mm厚以上镜面不锈钢压条,铺设整齐,横平竖直 5、用电:专柜电源进线根据该专柜总用电负荷确定,并且要留有余量。总容量不能超过该线路的总开关和线路容量。 ·专柜开关箱应安装在通风且空间较大的地方,开关箱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便于操作。 ·开关箱内分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容量与进线线路匹配,但不能超过电井内的线路开关。照明和插座分开关控制,插座需要漏电开关保护,各连接点要可靠压紧,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加以紧固。 ·所有线路必须穿管或走槽板保护,线路不得外露。 ·地槽应加套管后再加压条,拐弯处做好角度对接,并加黄腊管保护,原则上地槽沿地板边沿布放。 ·所有线路的对接在接线盒内完成。 ·所有线路固定牢固,周围无金属类物品构成威胁。 ·灯具安装牢固。 ·回路的灯具总容量不允许超出线路和开关容量,且每回路不允许超过16个灯头。 ·射灯或金卤灯等发热大的灯具周围无易燃物品。 ·柜台内安装发热量大的灯具,如是密封结构的,应加装散热风扇。 ·整流器不允许直接安装在木质材料或易燃物品上,注意通风扇热。 6、插座:金属柜台安装灯具和插座必须可靠接地;插座必须安装在明暗盒内,不允许直接安装在开洞的板材上;多个大功率电器共用一个多用插座的,同时使用的电器不允许超过插座或线路容量;多个插座共用一路线的,同时使用的电器不允许超过线路和开关容量;装修过程中应做好插座、线路的保护。 7、消防规范: 1)严禁擅自改动或拆除公共区域消防设备设施;如造成系统损坏和责任事故由租户、装修单位、消防施工单位负责,并将按《消防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经营部将上报消防主管部门。如需改动,必须按消防主管部门和经营部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同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到经营部工程部申请登记允许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 2)中心所有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防火卷帘(包括开关)、烟感、喷淋、警铃、排烟风阀、排烟口等,不得被埋压,阻挡,圈占而影响其使用功能。 3)保持消费通道的畅通,并保证通道有足够的宽度(保持1.2m安全距离)。 4)各种风口、电箱、灯具、管井门、信息点等公共设施、设备及装置不得封堵,并保留维修和使用时必须的空间。 5)在天花顶部安装灯具不得破坏原有天花龙骨;不得损坏温感、烟感、喷淋等设施,并与其保持0.3m以上距离。 6)灯箱、电气箱、灯头、电源安装稳定、牢固,安装部位必须做防火处理(防火材料、防火漆隔热支架等)。 7)放置在吊顶内的金卤灯电器箱(镇流器电源盒)1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设施,并保持散热良好。 8)用电配线必须使用国家正规产品铜导线,截面积应根据实际用电量配置。专柜配线不小于2.5mm2(符合国际); 9)专柜灯箱应设散热孔或散热风扇且易于检修,内部须做好防火处理,灯具、线路排放整齐,不得用灯头线,散装日光灯。 10)每50平方米配置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每个独立的空间配置一个4公斤干粉灭火器。 11)环保要求 ·商铺在中心场内装修时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环保装饰材料。 ·商铺需准备活性炭,需要量按1kg/10㎡计算,自开柜之日起,在柜内摆放7天至30天;准备除甲醛喷剂于柜内,每天喷散。 六、违章与责任 1、 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行为均属于装修违章; 2、 若发生装修违章,装修租户为第一责任人,施工队为第二责任人,两者对装修违章负有共同责任。 七、违约责任 对装修违章,物业经营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如下违约处理: 1、 责成限期修复、整改; 2、 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责令停工,赔偿(公共管理利益)经济损失; 3、 装修中不听劝阻而严重影响他人、破坏公共设施者,除消除影响与赔偿损失外,处以违约金1500-10000元/次; 4、 未经申报擅自装修或不按申报图纸进行装修的,处以违约金500—10000 元/次,不符合之处责令整改; 5、 装修不当造成场地主楼本体损坏的,除责令修复外,视情节严重处以违约金1500—30000元; 6、 采取收取违约金方式的,将首先从施工保证金中扣缴,如仍然不足,则由装修租户承担; 7、 严重违反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改动消防设施、未取得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的,造成损失和责任事故将全部由装修业主和施工单位承担; 8、 装修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采取停止服务措施,拒绝装修队在商场的装修,并将依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装修施工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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