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外墙架子工程)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紫东国际创意园G4项目部 分包人(全称): 南京高升脚手架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紫东国际创意园G4项目部(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脚手架主材辅材及人工工资全部工作内容、安全防护、安全通道、维护和搭拆,支模系统钢管、扣件 分包
2、工程地点: 马群8#地块紫东国际创意园G4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外脚手架工程所有内容,建筑物内所有空洞及洞口、楼梯、通往施工电梯的通道及防护的搭设、电梯井内及门口分层防护、临边、现场需要的各类通道、钢筋棚、木工棚、卸料平台、基坑的防护、搭拆、维护、刷漆、保养、挂安全网、安装踢脚板、竹笆片隔层满铺的材料、人工、工具及定时清理脚手架材料。安全网及工人的安全帽采用安监部门认可品牌并保证全新,钢管、扣件必须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木工支架钢管、扣件由乙方提供人工甲方负责,木工现浇板底不得整体使用钢管做龙骨代替木方。 二、 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约人民币 肆拾万零肆仟柒佰伍拾元 ,小写约: 404750
3、元(最终结算按协议规定按实际结算,不含税金,提供非本公司材料发票)建筑面积单价地上37元/平方米,地下30元/平方米,如分包内容的原因导致省文明工地奖项丢失则按6元 /平方米扣款(按安全站的检查单不合格项目分摊)。三、 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合同工期从搭脚手架开始起算,木工钢管从进场最迟到6月20日结束,如木工时间耽误则总工期从木工用材料开始算。如果脚手架超期甲方付乙方0.13元每天,如提前拆脚手架乙方退甲方0.1元每天。所需乙方的人工、材料在确保该工
4、程使用的情况下,对乙方剩余的现场材料乙方有调配权。四、 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并满足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 分包人的报价书;4、 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9、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
5、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 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
6、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5-23页通用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7、1、5、6、2、3、8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除以上
7、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进场前三天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进场前三天 。4、图纸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4.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无 。4.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工程师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8、 分包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工程师 (任命书作为
8、分包合同附件)9、 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无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审核分包人编制的脚手架、卸料平台搭拆方案;2、监督检查分包人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搭拆;3、提供分包人现场人员住宿、食堂用房,伙食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向分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和塔吊;5、提供支模架钢管、扣件数量、规格计划,木工架和模板系统由木工
9、搭拆并集中到现场承包人规定的堆放地点,不得乱放,用完钢管扣件必须拆分归堆。 10、 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年 - 月 - 日。(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后三个工作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自行承担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分包人编
10、制脚手架、卸料平台搭拆方案报经承包人、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2、脚手架搭设及木工支模、所有临时防护的所有材料均由分包人自理,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及所需工具也由分包人自理;3、所提供的材料都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书;4、分包人负责架体的所有防护的日常维护管理,一切材料的进退场费用分包人自理,分包人负责现场看管工作(含承包人用的钢管、扣件),所有损耗分包人承担;5、分包人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做好安全防患措施,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费用和处理并承担对承包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在施工期间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一切管理和合理指挥,特殊工种应持证上
11、岗,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及岗位证书复印件报承包人备查;7、向承包人提供分包人有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印章;8、分包人进入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由分包人自行保管,无论损耗、丢失、被盗造成损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分包人应加强现场值班保卫做好防盗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含夜间、节假日)。递月报送施工人员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三、 工期14、工期延误14.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保证承包人木工支模架料的供应,脚手架施工需与土建同步,脚手架高度应高出楼层一步架,否则承包人有权做出处罚。木工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
12、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场,否则耽误木工的误工损失按每个工人一天100元计算。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并达到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如遇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对架子检查不符合要求扣分或罚款的,均由分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9.2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04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按图纸实际计算,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为结算依据。(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所有风险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3、不计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按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乘以本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价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不采用 1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0、工程量确认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 不发生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主体到二层付10万元,后期按月付款(75%分8个月并含上面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75%,余款在竣工验收后的12
14、个月内付清。合同价在支付首次款前双方计算核定,付款基数依再次核定的暂定总价为准。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年 - 月 - 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 份。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专用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专用条款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责任: 无 26.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专用条款 (
15、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履行大合同相应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履行大合同相应条款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责任: 无 28、争议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 南京市栖霞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保险30.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
16、30.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自行负责承担 31、担保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 十一、 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钢管、扣件和安全网等一切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本项目使用要求并提供材料合格证和产品质保书 37、合同份数37.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伍 份,其中,承包人 叁 份,分包人 贰 份。38、补充条款: 1、分包人应严格按搭、拆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省级市级安全
17、文明工地标准;2、分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操作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操作技术交底,做好自有人员的安全防护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承担非承包人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处理工作并承担经济责任;3、材料进场应及时提供有关质保书、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4、应遵守承包人管理制度,服从承包人管理,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5、分包人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6天在现场,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每缺席一天罚款1000元,按时参加项目组织的会议,每缺一次罚款500元,所有罚款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扣除;6、分包人不能满足承包人施工进度或质量要求的承包人给予分包人每天罚款1000元,如不能履行承包人有权清退施工队伍
18、,进场的材料无偿提供承包方使用;7、因分包人搭设的防护架不到位或洞口临边防护不及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和处理;分包人自己搭拆脚手架范围内的自身或导致他人安全事故的均由分包人承担;8、分包人搭设的脚手架成品双方应共同保护;9、承包人严禁在成品架上违章操作或作业或超负荷承载,否则造成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未经分包人同意擅自拆除和损坏脚手架的任何一个连墙点、扣件、安全网、铁丝致使脚手架变形引起的质量安全等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10、此合同后的所有与经济有关的协议等文件必须经承包人项目管理部核实后生效;11、分包人中途自愿退场或因分包人原因被承包人责令退场的,结算单价按所签订的合同单价的80%执行乘以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12、分包人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并退场后的一个月内应将分包结算所有文件资料报承包人项目部,经项目相关人员初审并经公司经营部复审会签后方可有效,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13、分包人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或各类保险必须满足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如在施工现场发生闹事的,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所有分包款在支付农民工工资和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分包款。该工地上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均为分包公司的与租赁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