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钢结构吊装
2、 工程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风景区
3、 租赁机械名称、型号以及数量:
设备名称
机械吨位
数量
所有人数
主臂
配重
备注
汽车起重机
260吨
1台
4人
60米
65吨
吊8.5吨
4、 任务和性质:配合甲方施工吊装
5、 机械的进出场
机械的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担,进出场费 4 万元;
机械进场时,乙方负责将机械运至甲方使用机械的工程地点,并负责在工程地点的卸车和组装;甲方进行人工和机械配合。机械退场时,由乙方负责将机械分解,并将机械运离甲方使用机械的工程地点,甲方进行人工机械配合。
6、租金的计算
6.1计价方式:机械进出场费 4 万元,单个台班费用为1.5万元/台班,每个台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吊装时间超出8小时外的,按加班计算,加班每小时费用为2000元。预估吊装工作所用台班约10个班,含出场费共计19万(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最终总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6.2结算方式:现金,电汇。
7、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
7.2 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规格型号、数量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技术状态完好,及时更换和处理不符合约定和要求的机械设备。
7.3 负责配备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进行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
7.4 对承租设备有特种作业要求的,设备各种证件须齐全,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同时设备应有完整的规费和保险等。
7.5 乙方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6 承担机械设备随机操作、维护人员的工资报酬,负责租赁期间内设备的维修费、配件费及各种润滑油。
7.7 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及结算工作。
7.8 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期间和租赁期间机械和随机操作、维护人员等的安全责任。
7.9乙方自行安排食宿。
8、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8.1 甲方有权监督指导乙方按正规操作操作机械。
8.2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8.3 设备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车工作由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租赁期间,如乙方购买零配件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提供交通方便。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为乙方设备提供作业场所。
8.5 制止乙方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
9、违约责任
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或提供的机械设备、人员在租赁期间不符合要求的。
10、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应依法诉至工程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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