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机耕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统一提供耕犁、整地、起垄、中耕培土等机械化作业服务,达到减工降本,增加收入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2天通知甲方。2、甲方要乙方要求准时到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3、因天气原因等不能按时作业的,双方协商另行安排,确保生产正常进行。4、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5、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6、每次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7、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8、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9、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