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租代售租赁合同出租人:(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第二条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第四条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商业用途。第二章 租赁期限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2、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第三章物业之交付第六条交付与签收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第七条承诺与保证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第四章租金及其他
3、费用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乙方同意按 向甲方支付租金,(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 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首期租金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三)乙方承租的该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解决。(四)该物业的免租金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六个月。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以 方式向甲方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甲方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第五章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第十条乙方之购买权(一)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二)约定购买期限: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购买该物业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4、起六年。(三)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上述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上述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如乙方放弃该权利,甲方可自行出售该物业。约定购买期限届满后甲方出售该物业,以不得损坏本合同租约为前提。第十一条以租代售之条件(一)以租代售之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 币元。(二)买卖合同之付款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买卖合同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双方约定购买期限届满时,该物业购房价款减去乙方累
5、计已付租金,即为该物业购房价款余额。(三)买卖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建设厅制定之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十二条以租代售之实施(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就支付购房价款达成一致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二)乙方按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第六章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第十三条该物业之修缮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
6、,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第十四条该物业之室内装修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第七章双方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责任(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三)乙方选择履行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该买卖合同规定履行
7、该物业卖方之义务。第十六条乙方责任(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第八章不可抗力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之事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
8、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方之违约责任(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为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并且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
9、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第二十条乙方之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10、(二)因乙方过错造成该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章附则及其他第二十一条税费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三)甲、乙
11、双方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四条文字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五条通知与送达(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
12、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湖南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七条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 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律师事务所律 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