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储物流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济南轻轻物流有限公司
为保证轻骑铃木公司准时化、零库存生产体制的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驻轻骑铃木公司的仓储、配送代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仓储、配送工作。
二、乙方的仓储、配送设施应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
三、甲方需仓储、配送的零部件清单见附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对轻骑铃木公司下达给甲方的预测计划、预计计划、确定计划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传递服务。
2、根据轻骑铃木公司下达的生产预计计划,对库存不足的零部件,向甲方发出缺货通知。
3、对直达乙方仓库的货物,由乙方办理收货手续。
4、依据轻骑铃木公司品质课的要求,以甲方的名义办理零部件入厂检验的报检手续和检验结果信息的传递。
5、对甲方不合格的零部件,可根据轻骑铃木品质课提供的技术标准,在自身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提供挑选、返工等有偿服务。
6、按轻骑铃木公司的批次管理要求,提供配货服务,以满足日送货的要求。
7、根据轻骑铃木公司下达的传票,依据先入先出的原则,采用轻骑铃木公司指定的专用或标准周转容器,将甲方产品准时、按量送到轻骑铃木公司指定的工位并得到轻骑铃木公司盖章确认的发货凭证。
8、对轻骑铃木公司生产现场退给甲方的不良产品实行妥善的隔离保管。对轻骑铃木公司要求更换的零部件,将及时补齐并送达指定位置。乙方将及时向甲方通报库内不良品的状况。
9、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末盘点表传真给甲方。
10、视零部件体积大小提供储备轻骑铃木公司30 天以内生产量的仓储空间。
11、当甲方与轻骑铃木公司的合作中出现紧急、异常情况时,乙方可根据任一方的请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务服务。
五、甲方应为乙方正常的仓储、配送服务提供如下条件:
1、甲方应根据轻骑铃木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为乙方配备甲方零部件配送所需要的专用或标准周转容器。当周转容器出现正常损耗或因轻骑铃木公司产量持续增加时,应及时补充周转容器的数量。
2、甲方发货后,应及时将发货清单(指:发货品种、数量)尽快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及时处理不合格的零部件(包括经轻骑铃木公司检验不合格的批量性产品和生产现场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如三个月内不进行处理,乙方按每日该批零部件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管费。
4、甲方在乙方仓储的零部件总量视零部件体积的大小,最多不应超过轻骑铃木公司30天的生产量,超出部分甲方应另行支付仓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
六、计费项目、标准:
1、甲方零部件的各项运费、提货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对到达仓库的货物提供装卸服务。
2、仓储、配送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配套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为基准,如每月低于 元按 元收取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商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3、对其他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七、结算
1、乙方每月15日前依据上个月的送货凭证和《服务协议》中确定的收费标准及与甲方商定的提供其他服务的收费标准,开据服务费发票或收据寄交甲方。
2、甲方在收到发票或收据后应在当月月底前,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内。
3、在乙方发票寄出60天后甲方仍不付款,乙方将中止所有服务工作,后果由甲方自付。
八、乙方对甲方仓储、配送的货物的安全负责,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乙方按该产品铃木原价赔偿甲方。并以投保的形式保障甲方的利益.
九、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影响本协议的正常执行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济南轻轻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济南市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250101
服务费请汇到如下帐户: 企业名称:济南轻轻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附表:
序 号
零件名称
图 号
车 型
服务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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