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济南市高新区未来城1号公寓1015-2 ;建筑面积 45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商业、其它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 8 月 17 日至2017年8月 16日止。(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
2、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每月租金为: 1700元/月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元/月),支付方式:按季支付。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乙方需提前 15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二)押金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 1600);押金不能充抵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违约及需赔偿
3、费用,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押金。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天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 2.该房屋租赁期
4、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 )物业费、( )数字电视费。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乙方退租时,留置不搬的家具杂物任由甲方处置。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 30 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