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转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接包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位于 镇 村 组的 亩承包地(租赁(转包)土地基本情况表附后)的承包经营权租赁(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二、租赁(转包)期限租赁(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2、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乙方于租赁(转包)到期时将土地交付甲方。三、租赁(转包)价格与支付方式租赁(转包)金以实物折价,现金结算。按当年当地中等市场价格折合为现金给甲方 。租赁(转包)金按下列方式支付:1、分期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按当年当地中等市场价折合为现金支付;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 、保护流转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
3、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2、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乙方不服从城乡环境规划,甲方有权收回土地。5、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策提供规模性生产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由双方约定:甲方全部享受。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同
4、意接受则乙方不再付给土地恢复费,甲方不愿接受的部分则由乙方付给土地恢复费。复耕费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7、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并有权获得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8、租赁(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转包)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转包)的,应于租赁(转包)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留在租赁(转包)土地上的树木、林竹等地面附着物。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如经营不善,乙方需提前退回土地,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3、乙方逾期
5、支付租赁(转包)金,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乙方损毁甲方原来的地面附着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6、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七、其它约定1、甲、乙双方不应因法人代表的变更、死亡而中止合同,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权利和义务。2、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对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约定: 3、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租赁(转包)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租赁
6、(转包)的,按上款约定进行处理:4、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5、经双方约定由 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民委员会、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向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诉讼。8、本合同自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或签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