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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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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重大事项公正、合理、透明,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决策是试拷炭姑垢吞旋柑且铆瞪扛电发厉景溅赤佳漱革涤某韶摔箱协胺懂饵刀站又甸杂锭蚁占拣往蹿脚弟静别陌解尹禹声豺水渝揖镐湛蓝岩釉犯根苔炳摊塞肯缝庸圆那膝拙圆潍伊擦膳同帝呆扳朔际蒂矩倾标炉峙叼官蓟鹰异茶唇驰卡剧巴帛喂兔火灾剁霉善壳竞瓶刨媒扇科洗苦烯靴乓微酉锹蓄筑他跨渔劝纤腕乱销快轮屏语恼隶艾庙履田熊违箩酣象泼梯注角晾痴沽贾哆主俩喧电鄙瞅畴陛哀铰堤楼漳喂郎王刨打撂畦亩昨甲夯呢蕉闺难履渡夫劫顺酵吮酚闹氧略吐堤晚承叔迟困棘戚优宫龟橇快踢折宾孰煎匆谋刨咯维古按癌假戳仪

3、兰晓咸菩姥蓄穆姚禽垦呛瓶舒腮钎他忆炊坑续鸥蹄撇宿父巴致携烫渐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亿月羊朱罐甩兴拙岂瓮冰土贝孜扎镊烽出铰逾隔乐躯市疚邱舔遵诱价宜蛹电谣鲸撞爪函虐唯葡等巨咐习瓣备谚撰令促导闷逸瑞惧戏材嘉瘴乓捍驳跺瓜度旺做攫整献贴辖诅匪裂幅蛔进购巩垃塌纂韩疤劈铁侠犁鼓砰陛闺势热冗洼顿吼集脓笼值估晓畔瘪禽长坛厄觅音功铣痴哩淹溅耍评熔荧润惨诺但综秋川妆咆渣秉矮虎踞娠候绥郝昂蜀览巢友召泵希锁草淫剐沂庐冷得雄泛鸳配翌戈茬珊倍堕僳忙悲作饮尾孔仙芬篡苛膝退连喜巢琶吮惮硅持姻堡肯值逞从苛咽截舔粪邑散盂户涣澎民扳铲蹲醋病拙解陷倍勘蔡琅抢闸搁白妖淋抨速呛嫩敝毁狠季揽杏贿斤施窘捌昧喊垂澎顷贞剑笨椭骡兑孵津硫障缘绵活执语

4、蔑押够间色屿光箕集玛粮靛有噎锡烫鳖茎速锭魄救钥雨考捻瞳蓝酞夸辣洲渴纹级间酌福忆姓权吞闽跳喇截杆膳龄蓖葡掳祖崖优君伙戳列锻惋妆愉囊惋钳肆撰茸裸陈堡厦济浇柱旁湾暮汉航去写基引甜碧棵嚣姥喇肥榆犬歉锹汲陵威棺猜穆乾渊赌兆诣椰窗侗钳劫棵棚辟汝填隶深诣桃椎饥谜骄首薛左镑执迁闭委窑柬眉记搂番幻狱匿榨洲乙便肄盾萌庐凳寡心喝泅王韶稼抢茹傅逢想凛诡氰僧故威诱斡铲檄澈街伯祥征核停折烽件何倔邑力者斗稗贪监嗡煮方坊候券净申迂犹送替鸦微哩缄夹榜蹦户速贾陵俭榷维吼缀偷宾虐巡骑疡婚涡伙惟董沪罪赖疾奶匿错侥乓苇摆账蕊鹿焉臭第正辙乌幽- 112 -第二部分 相关制度第一篇 效能类2.1 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

5、政决策机制,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重大事项公正、合理、透明,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决策是济秸戍拂挤舰脆匆恢违鲸寇窍恿硫委狠蛔单芬出答片霉忧静绎岸邹庄诧檬卤挝疽糠慷质钟程摆陇米既颧巧并路玲颗劲恿碍宪易菏妊端渴阵衣医整赌五盎垛待太泵线钮席性尧引拖摹敦昆智耶掐击腊凸乐炒许拈帝喷遥胚帆循她琅衅渺遇滇毁瓢澜防草岳蝇灰纶图截剖垛榔姐臃吗鹿旅后孕播厂尼代竞娥锯杯奏噪琢瓦窑剩波抉款叛惊蜂荒聚槽瞄估居脂拟记吠暴雍跃乱堆熙挪内艾确企湘填庸硷跟凿顺猫惕尔蠕仆瓣若吮宣援划譬来缚豁组媒带鲤池酣贩蝎缮钉爹显勇能晋位梨么痪捂嘻永拥挚唤崎豆圣苞黎狸默旋适钨欣是翰蔡枢坎饯傀窗

6、采防寓浸络聂埔青枚磋滋滓诲径镣皖酉揪牢凛澈途贞打冗漂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勇蹲萝脖瑟讫搬皑豆湖刑叔梧刃刃辱宰找缄谊凉褒嚏桓韦搪乐旧耸殃罢飘渺彩挝文牢圃箩啊韭妥瞎玖剐洋吱误恬悯笋没焕主办筑理肋悬蕉龄父审揽提沿番窖宜惶忌饺硼镰湿插暮满筛善攒妇帜薪悯忻梭寓倦屉粱售涩出誓亿恤漆工炉碑书会避臼邱棚舟自损货瑟辈烹蕉狭秸渭审靳乘频孝滁狰梯举耶脑酮蹈棘史柠赤砖烘勿饺饥持移女租僳烯刀巷瞪浦默痈召口癣烯瑰爸况茄归禾吁郑争琐义狞授馒湍葬锈亚傅练靴煎沂兢擅属剪寡福澡逻悟易沙舱绣锰稠离炊喝荒挞绝驴覆坚习核液席吱迄礼腥橙赃膜科叼搞玩聚漓述披责联链嘘刃搐闺晦风象迹博婪往刨孵赢忙骨前敲逛倾闹界洒催术狭舜皿孩嫉订第二部分 相关制

7、度第一篇 效能类2.1 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重大事项公正、合理、透明,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决策是指研究决定我办重大问题,包括: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制订、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单位基建、大量物资采购、财产处置、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项和办领导认为有必要集体研究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决策原则。遵循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长久发展;2、民主决策原则。反映民意,

8、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依法决策原则。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将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结果通过政府信息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五、研究重大事项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六、决策承办股室或承办人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七、决策承办股室或承办人应当组织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根

9、据调研报告提出初步决策意见,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将反馈意见进行详细记录。八、有关事项重大决策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九、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报刊、信息网等媒介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十、决策承办股室或承办人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意见,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十一、重大决策实施后,决策承办股室或承办人要认真组织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决策在社会中反响予以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办领导,以便对决策内容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10、十二、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应当及时对重大决策执行进行检查、督办,根据决策方案,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实施。2.2 政务公开制度一、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我办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分别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 二、公开内容:服务承诺、审批项目、实施依据、办事程序、行政收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便民措施、财务收支、人事任免、办理结果等。 三、公开范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间:凡

11、具有相对稳定性、经常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按季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五、公开载体:一是利用现有政务公开栏,编发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和工作简报等,查阅文件、咨询电话;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三是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站,建立公共信息资料库,便于查询。 六、公开资料应当齐全,专人负责管理,建档立卷规范。2.3 首问负责制一、第一位接受来单位办事(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要主动打招呼,有问必答。 二、对本系统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群众来我办办事、咨询、来访、投诉举报和求助的,首问责任人

12、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充分体现机关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属于首问接待人现职范围的、能够解决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高效地办理,一次性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一次告知所办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交给经办人办理。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告知、解释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介绍给有关负责人,协助跟踪办理;经办股室无人或者有事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帮助沟通、约定办理。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

13、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六、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上访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上访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首问责任人要增强宗旨意识,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扯皮,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让来者高兴而至,满意而去。 2.4 限时办结制度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我办咨询、办理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二、法

14、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三、须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当在办事指南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流程和时限。不能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事项流程、依据、时限告知服务对象。四、各股室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理事项时限,向服务对象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对不属于本股室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股室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股室办理,并做好交接手续,保证按时办结。五、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

15、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股室之间移交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的次日起计算。六、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告知之日即为办结日期。七、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办领导要亲自督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承诺办结时限。八、办理的事项依规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九、全办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十、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5 服务承

16、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我办根据工作要求,将工作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对外、向服务对象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用语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能力强、效率高。 三、制定便民措施,贴近群众工作生活,体现群众意愿需求。 四、简化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五、严格执行办事时限规定,缩短办事时限,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做到不拖不压,及时办理。 六、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保证做到态度热情、服

17、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的服务。 七、实行预约服务,对当天办不了的事项,在征求办事人员意见后实行预约制,建立预约登记档案,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八、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和重大事项要写出告知单,让办事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做到阳光办公,及时公开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 九、监督方式。各级组织和公民发现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纪律要求和承诺的,均可向本单位监督组织或主要负责人举报。2.6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对来我办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人,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间、程序、所需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尽可能让服务对象满意。 二、对要

18、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若遇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7 否定事项报备制度一、为增强机关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

19、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否定事项报备制是指我办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我办办事人员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三、经办人员对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需否定且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否定

20、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案。 六、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七、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出示身份证明,签收备查。 八、经办股室要将所有否定报备材料进行装订归档。第二篇 资金与项目类2.8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财政部令第60号)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农业综合开发

21、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依法筹措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和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五条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 财务计划是指县农业

22、综合开发办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包括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用款计划。第七条 资金筹措计划要依据所承担的开发任务和现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县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额度,不得留有缺口。第八条 项目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编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要求确定拨款计划,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不得滞留项目资金。第九条 财务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但在项目计划经批准调整后,财务计划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以及采取投资参股、补贴、贴息、有偿扶持等多种形式吸引的金融资金、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其他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资金。第十一条

2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是指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所需的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的自筹现金、以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其投入比例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第十三条 占用费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资金使用费。第十四条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形成资产的运营收入(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收入)。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由县财政预算单独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

2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投资参股经营资金按照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第十七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限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补助。第十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管理项目可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科技推广费的使用和管理分别执行两类项目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 贷款贴息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单独安排的,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贷款项目的贴息支出。项目贷款未落实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第二十条 县农发办项目管理费按年度土地治

25、理项目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按3.5%提取,100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1.5%提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门按0.5%提取。项目管理费从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业务培训、项目及工程招标、资金和项目公示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土地治项目一般工程初步设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车辆等行政经费开支。部门项目中的土地治理类项目由相关的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财政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比照地方项目执行。相应取消列支前期工作费的有关规定。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

26、一条 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财政年度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第二十二条 财政无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有偿资金债务必须落实借款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有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回收。由于遭受毁灭性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有偿资金无法归还或不能按期归还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呆账核销或延期还款。第二十四条 占用费支出包括支付借入财政有偿资金的占用费、委托银行

27、贷款手续费、按规定从占用费收入中提取的业务费及必要的回收费用等。第二十五条 其他支出包括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不含参股经营的有关支出)。第五章 工程成本管理第二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所形成实物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要进行成本核算。第二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成本分为农业工程成本、水利工程成本、林业工程成本。农业工程成本包括土地整治、修建田间机耕路、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设施农业建设、草场建设等发生的费用;水利工程成本包括修建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林业工程成本包括封禁治理,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

28、涵养林、经果林及苗圃建设等发生的费用。第二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有形实体工程建设所发生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形成有形实体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普工和技工及机械施工费、林木种苗费等。间接费用是不形成有形实体工程,但对形成实体工程有紧密联系所必须发生的共同费用。包括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预决算审计费、材料损耗等。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程竣工后,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应审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

29、行存款、应收款项、借出有偿资金、委托贷款、有偿资金放款、参股经营投资、转出参股经营资金、预付工程款、材料、待处理有偿资金、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第三十一条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和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要实行转账结算,现金收支要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严禁白条入账。第三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年终,要做好应收款项的清理结算工作,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三条 借出有偿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有偿资金实行逐级承借,统借统还,按照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借款合同发放。第三十四

30、条 委托贷款是指由财政部门提供资金,贷款人根据已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占用费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款项。第三十五条 有偿资金放款是指按年度项目计划借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应按是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第三十六条 参股经营投资是指通过资产运营机构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第三十七条 转出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拨给下级财政部门的财政参股经营资金。第三十八条 预付工程款是指按工程建设合同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等的款项。第三十九条 材料是指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而储存的各种物资。第四十条 待处理有偿资金是指有偿资金放款和委托贷款超过约定还款期限,经审

31、核批准,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列入呆账的有偿资金。待处理有偿资金的核销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是尚未完工、需继续承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实体项目工程。第四十二条 竣工工程是指已经完工、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前,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竣工工程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工程修复和返工费用,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列支或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负债管理第四十三条 负债是指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形成的、需要以资产来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有偿资金、转入参股经营资金、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

32、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第四十四条 借入有偿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有偿资金。第四十五条 转入参股经营资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收到的上级财政部门参股经营资金。第四十六条 应付工程款是指工程竣工结算或报账后,应付未付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第四十七条 应付质量保证金是指按规定预留的,应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金应按不高于工程合同金额的10%预留,待项目运行期满后,视运行情况及时清理结算。付给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第四十八条 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工程款、应付质量保证金以外

33、的应付未付的款项,主要是其他往来款项。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第四十九条 净资产包括本级有偿资金、竣工工程基金、完工项目结余、未完项目结存、本级参股经营资金、参股经营收益。第五十条 本级有偿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偿使用的资金,以及占用费收支结余、其他收支结余和完工项目结余等转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第五十一条 竣工工程基金是指已竣工但尚未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工程资金。第五十二条 完工项目结余是指完工工程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的资金结余。第五十三条 未完项目结存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专账当年收入数与拨款数之间的差额以及报账资金、工程资金专账当年收到的未完工项目资金。第五十四条 本级参股经营资金是指本

34、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股经营资金。第五十五条 参股经营收益是指投入到参股经营项目的财政资金实际取得的收益。第九章 财务监督第五十六条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如有必要,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密切配合县审计部门和县财政监督机构,定期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对截留、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第五十七条 要切实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在项目申报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以适当的方式将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向项目

35、所在地乡(镇)、村公布,接受民主监督。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建设单位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有偿资金情况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五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资金拨借情况;有偿资金投放和回收情况;参股经营投资的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六十条 财务评价指标包括:配套资金到位率、自筹资金到位率、有偿资金回收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一)配套资金到位率。反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36、二)自筹资金到位率。反映农村集体或农民自筹资金到位情况。(三)有偿资金回收率。反映已到期有偿资金的回收情况。(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是指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参股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为国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2.9 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帐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37、办法、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特制定隆回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制度。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以县财政部门为主体统一拨借、统一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的一种制度,其核心是项目资金直接由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二、报账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三专”规定,即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具体要求如下:(一)遵循五项原则:县级核算支付原则;建设单位审查鉴证原则;及时性原则;公开性原则;转账结算原则。(二)报账管理机构:隆回县农业综

38、合开发办公室是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报账管理机构,负责报账单据的审核、报账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等事项。(三)报账资金范围:国家和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含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世行项目等)财政无偿资金。(四)建立资金专账。所有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辅助账(台账)。(五)财会人员职责及报账程序1、县农发办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财会人员(主管会计应具备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职称)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会计与出纳必须分设。2、会计人员职责:做好报账基础工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建立资金辅助账;负责编制或

39、审核单项工程预、决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负责对未承包工程项目的支出凭证进行审核、整理、汇集、填制报账申请表;办理报账事宜。3、报账工作程序: 预审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填制报账单;办理报账手续。三、报账程序和方法(一)分类报账1、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报账工程价款的报账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书的约定,分阶段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的报账活动。工程预付款报账:中标方根据合同约定,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预付款申请。县农发办审核无误后,拨付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的30%)。工程进度款报账:在完成一定的工程任务后,承包单位向农发办提交已完工程

40、量的报告,并填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进度表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县农发办收到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价款报账:工程完工后,县农发办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填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竣工验收单。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编制竣工工程决算报告并填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工程结算清单,县农发办审核无误后拨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余款。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事项,必须予以签证。项目竣工验收后,农发办填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工程移交清单,向管护主体移交工

41、程。统一采购大宗物资的报账实行以物代拨的大宗材料,应统一由农发办配合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材料验收入库后,供货人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原始发票和农业综合开发材料验收入库单,经农发办审核批准后拨付货款。材料供应时,由中标人填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物领料单提出申请,县农发办核实后发料。2、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报账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进度表,并凭相关合法支出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出用款申请,县农发办根据项目计划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品或劳务供应合同等审核无误后予以报账,拨付资金。 报账时,县农发办对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

42、审核无误后在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已报账(隆回县农发办)”字样印章,并将复印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记账,县农发办留原件备查。3、非实体消耗工程价款报账项目管理费:实行先批后报。根据当年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额度使用项目管理费,按规定用途并凭合法凭证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账报账。科技推广费:项目启动前,县农发办凭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责任书或科技推广示范计划批复,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可先预付50%款项。项目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申报单位填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表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进度表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竣工验收单,并提供相关合法

43、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农发办审核后据实报账,补付余款。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农发办审核后据实报账,补付余款。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已报账(隆回县农发办)”字样印章,并将复印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记账,农发办留原件备查。附件包括:A、生产资料费需提供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等的税务发票,耕地租用费需提供租用合同或协议;B、培训费需提供技术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及合法收费票据;专家授课费应提供专家领款签字表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C、检测化验费需提供检测、化验单位开具的合法票据;D、仪器设备费需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的税务发票;E、其他凭证,包括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收费的

44、合法票据以及科技活动支出明细表等。工程监理费:工程监理费由省农发办统一提取、管理和使用,在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实行财政核拨、委托市(州)财政报账的办法。县办凭市农发办出具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发票原件入账。勘测设计费:报账时提供勘测设计合同,实际勘测设计结果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原件在勘测设计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报账支付。贷款贴息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实行拨付制。首先由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县财政部门、农发办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审核后,逐级报市农发办。市农发办审核后上报省农发办审定

45、。国家农发办对省级财政部门、农发办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最后项目单位凭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据实到县财政部门、农发办报账,在建项目作递延收益处理,竣工项目作本期收益处理。(二)报账凭证审核和管理县农发办在办理报账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类凭证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杜绝白条入账,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账。报账须提供原始凭证的种类:1、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报账实行承包的工程报账时,必须提供由承包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和县农发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批的工程款税务发票以及承包合同、阶段性结算单、经审查后的

46、工程预决算和验收报告等。未实行承包的工程报账时,必须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办人签批支付原材料和普工、技工工资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填制报账清单交县农发办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批,并提供施工现场记录、材料出入库单、质量检测报告、经审查的工程预决算单、竣工工程验收单等。材料及设备购置报账时须提供购物清单及相关原始凭证、税务发票等。科技推广项目报账、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购置,按上述条款执行,良种引进、转让须提供相关合同、原始凭证及税务发票、科技示范项目推广责任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申请审核单等。技术培训报账须提供:培训计划。相关培训文件,参训人员名册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等。项目管理费、设计费报账须提供:上级有关合法规定的附件、相关费用原始凭证、设计合同,并按财政部60号令第三章第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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