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门面房租赁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将产权属于自己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一、房屋的坐落与面积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租期 年。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1、乙方以月租人民币壹仟肆佰元(大写),经营甲方店铺。该门面自 日起至 日止,租金 年内不变。如需续租,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2、付款办法:先付租赁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结,付款时
2、间在租赁期每年 月 日前 日内。四、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店铺经营、管理和使用权。2、乙方经营店铺的一切费用(包括投资成本、水电费、店铺装修、税费及一切债务等)概由乙方负责。3、在租赁期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房屋的修缮维护由乙方由负责。乙方应爱护店铺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如需对门店进行改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要改动结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施工,并在租赁期满后恢复原结构。4、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铺门前畅通和落实门前“三包”,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5、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内经
3、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搞非法经营和违规操作,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6、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未经同意擅自转租他人,按违约处理。五、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
4、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原因或政府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依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租赁。3、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