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与甘肃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宽带接入网项目建设及业务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时间: 年 月 日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惠祥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联系电话:0931-8874979通讯地址及邮编: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3号 730030乙方: 甘肃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予州委托代理人: 许志虎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3号(兴隆大厦B座5楼)联系电话: 18993181005通讯地址及邮编: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3号(兴隆大厦B座5楼)730000第条 概述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
2、源和优势共同促进通信业务发展,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二条 合作内容2.1甲乙双方进行宽带接入网综合服务合作。甲方引入乙方全额投资并承担宽带接入网指定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乙方在所投资项目的运维和营销合作活动具有优先合作权。2.2 双方以签订宽带接入网建设及业务服务合作协议方式,进行宽带接入网项目合作,包含设备材料、项目设计、审计定价、监理、施工、质保等业务。2.3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开发商、物业方入场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物料存储所需库房等。2.4 乙方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省标及甲方接入网建设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进
3、行宽带接入网项目建设。其中设备及材料采用乙方在甘肃电信集采入围的产品,包含OLT、ODN、终端设备、线缆等产品,产品价格以甘肃电信公司集采价为参考,其他无集采价设备的价格双方友好协商,但不高于市场最高价为准。同时相应产品保修期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与一般设备销售模式下的保修期体系一致,设备保修按照电信集采保修条款进行。2.5 投资建设结束后,甲方应在15天内按照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及流程进行项目的验收、交付工作,具体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乙方应提供1年的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执行保修责任(含保修期限、响应时限、修复时限、具体保修工作等),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
4、。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水灾、火灾、政府行为、暴动等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不在本保修服务涵盖范围内。工程资料及档案,按照甲方要求移交。保修期满后的维护服务,甲方可优先委托乙方代维或选择自行维护,乙方具体代维服务费用、服务周期及其他事宜按照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书面代维服务合同。 2.6宽带接入网项目预算中包括设备材料、项目设计、施工(不包括光纤用户割接内容)、监理、审计等项目所需费用。其中设计单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单位由甲方确定,审计单位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统一由乙方进行支付。各类费用计取标准按照甲方标准计算。具体项目最终决算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2.7 项目验收、交付后,甲乙双方应在1
5、5天内完成审计、结算协议签订工作。第三条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权利和义务3.1.1 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业务合作分成费用。乙方收取费用前,应及时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按甲方最新标准执行。3.1.2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作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如甲方对合作业务所用设备有选型要求的,则乙方应使用满足甲方要求的设备。3.1.3 乙方提供的合作业务如涉及软件许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则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许可使用权,并将由软件著作权人颁发的软件许可使用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3.1.4 乙方应确保其宽带接入网建设
6、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建设施工期间,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抽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如甲方派驻现场人员参与建设施工管理的,乙方应负责安排甲方现场派驻人员的工作场所并配合甲方派驻人员的工作。第三方负责建设施工的,乙方应负责协调工作。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业务需求。3.1.5 乙方负责在服务期内对提供的合作业务的标准和正常的软件版本升级,以保证协议期限内提供的合作业务符合甲方要求。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响应和支撑。协议期满后双方另外签订服务合同。3.1.6 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框架下相关具体项目、资产进行抵押、置换。3.2 甲方权利和义务3.
7、2.1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业务分成费用。3.2.2 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合作业务。3.2.3 甲方有权按照具体合作项目的要求,对乙方的设备选型、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检查。3.2.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合作业务进行考核。第四条分成比例及结算办法4.1双方约定,甲方通过合作项目内宽带用户(包括单产品ITV用户)的收入分成支付乙方。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项目的审计定价为基础依据并结合财务测算进行确定。4.2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收入分成。分成年限为3-5年。甲方应按照约定付款周期分期支付乙方业务分成费用。4.3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开始项目合同周期。支付时间从合同规定开始之日起开始计算,
8、甲方应支付金额根据实际项目审计定案单确定。4.4如合作期内,经双方或法律生效文书确认后,乙方违反协议有关内容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业务分成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4.5 增值税专用条款 4.5.1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4.5.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
9、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5.3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5.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4.5.4.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4.5.4.2乙方应向需方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
10、应予以赔偿;4.5.4.3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4.5.5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需方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6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62010276237325x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武门支行 】帐号:【 104507638177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3号 】联系电话:
11、【 0931-8874979 】乙方名称:【甘肃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07788819459】开户行:【招商银行兰州东口支行】帐号:【931902421310301】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兴隆大厦B座5楼】联系电话:【0931-8839120】4.7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5.1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其服务质量、工作成果有缺陷,未达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果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救缺陷,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服务
12、项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5.2 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其服务质量、工作成果有缺陷,并因此导致甲方造成严重或重大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义务。5.3 乙方的服务行为造成侵权或第三方就此提出异议时,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5.4 乙方在服务期内擅自终止合同或将所投资建设的网络及设备交由第三方使用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业务分成费用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造成甲方业务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5.5 以上条款在执行中若有多项适用时,按累计额计算。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乙方合作分成费用的,则每逾期一个月应支付乙方逾期未
13、付款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年(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6.2 甲方对服务设备选型、工程质量等有具体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予提出的,则视同按照国家或行业通用标准执行,后期甲方不得再以甲方所提出的要求或标准对乙方服务、工程质量提出异议。第七条 保密条款7.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7.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
14、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7.3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7.4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7.5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7.6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8.1 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
15、决。8.2 若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9.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双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9.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晌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9.4如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与本协议冲突,以国家整策调整为准。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 期: 地点:乙方:【甘肃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 日期:地点:11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