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借用合同甲 方:乙 方:汕头市永龙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第一条 总则1、乙方为甲方提供 东方货车 ,车牌号为 DSH219 (以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 2016 年 03月 09 日起至 2017 年 03 月 08 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第二条 车辆的保险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
2、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
3、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第五条 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2、 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第八条 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甲 方: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电 话: 电 话:手 机: 手 机:传 真: 传 真:地 址: 地 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