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李静 身份证号:341222197702180440承租方(简称乙方): 李玲玲 身份证号:341204199402101426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和苑5#505,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0。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1年,自 2017 年 7月 1 日起至 2018年 7 月 1日止。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正);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
2、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15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2000_(_贰仟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房屋产权清楚,若
3、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
4、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1、租赁期届满。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两倍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九条 补充约定: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