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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站长)安全职责 2
2、安全管理员职责 3
3、班组长安全职责 4
4、职工安全职责 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
2、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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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一、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站长)安全职责 2
2、安全管理员职责 3
3、班组长安全职责 4
4、职工安全职责 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
2、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7
3、消防管理制度 9
4、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1
5、事故管理制度 12
6、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14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7
9、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8
10、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1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2
1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23
1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4
1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6
16、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28
1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9
1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0
1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1
20、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32
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3
三、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安全操作规程 34
2、加油安全操作规程 36
3 油罐计量安全操作规程 37
4、清洗油罐安全操作规程 38
5、加油机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39
6、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0
7、供电、发电安全操作规程 41
1、主要负责人(站长)安全职责
1) 站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 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他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 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8)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和支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人员。
2、安全管理员职责
1、安全员在站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站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协助班组长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参与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并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10、负责本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
3、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班员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协助站长对本班员工及顾客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熟悉本班组防火要求及措施,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严防丢失和损坏。做到“四懂四会”。四懂:懂本岗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补救方法,懂疏散方法;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采取安全措施。
4)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设备, 确保生产设备、通(抽)风装置、防护器材、应急器材、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站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站长批准后执行。
6)负责对新员工,换(复)岗人员车间级的安全教育,以及对本车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8)提出改善本库区劳动条件、消除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措施计划,并协助厂部落实。
9)监督、检查本站职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 积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7)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活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在无安全保障的作业条件下操作。
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形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在实际生产中要求多种检查方法结合使用,确保发现生产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⑴综合检查是由企业负责人与安全员共同进行。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每月至少二次。
⑵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地理特点由安全员组织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等进行预防性的季节检查。
⑶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⑷日常检查:职工上岗前按安全制度进行自检,安全员进行巡检。
3)对生产中发现的隐患或违规操作,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立即解决。
4)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6)每次检查都要好记录,存档。
2、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本公司职工三级教育要求内容如下:
1)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库区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库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3、总经理、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并定期参加再培训。
3、消防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1) 指挥:
由站长指挥,站长不在时由带班长指挥。
任务:负责火场指挥、布置灭火方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救火抢险行动。负责协调现场人员、车辆、物资的统一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2) 灭火组:
全班人员按岗位班组组成灭火组,当班长任组长。
任务:火灾初起时,及时、果断、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冷却并及时疏散油料。
③ 通讯联络组:
由发现火情人、当日值班人员等担任。
任务: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切断电源,报告上级主管并疏散闲人。
④ 抢救:
有价票据及贵重物品,协助灭火、抢救伤员。
2、加油站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制。
3、加油站应当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消防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责任区与责任人;消防人员组成、分工与任务;报警与联络方式;灭火器具与消防设备;灭火及抢救的方法、程序和措施;驻地消防力量的应急动员方式及联络方法。
4、加油站应当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灭火器具,并经常检查保养,做到压力合格,外壳整洁,钢瓶字迹清晰,油漆无脱落,无锈蚀,无损伤,附件完整无损,铅封无破坏,定期更换药剂。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室外存放避免日晒雨淋,其配置场所、数量、规格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加油站发生火灾,应当根据消防预案,结合火灾发生的位置、周边环境、交通道路、消防力量等情况,按照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6、加油站必须张挂警示标志,如禁打手机、熄火加油、严禁烟火等。并按每台加油机配置一个干粉灭火器,每座加油岛配置不低于2个干粉灭火器;每两台加油机配置一个泡沫灭火器。罐区配置两个35kg干粉灭火车,消防沙2m3,灭火毯5块。避雷装置一套。
7、建立消防档案,用以记录灭火器材的数量、置换、警示标志的置换,员工演练的日期、人数、姓名等,以及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记录等。
4、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2)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3)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4)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5)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貌等情况。
6)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2)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5、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死亡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及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6、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1、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安全会议各级领导无特殊情况都要按时参加。
3、例会
1)、公司每月一次,参加人员:车间中层以上干部。
2)、车间每周一次,参加人员:班组长、工段长。
3)、班组每日一次,班前班后会,全体班组成员参加。
4、特殊情况: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对应解决实施的办法。
5、公司会议的内容及时通报全厂员工。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按照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7、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9、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
10、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内用火。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0、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必须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用电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1) 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应戴好防护用品,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安装、维修电气(器)设备。
2) 进行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应该将该设备可能来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拔下熔断器,在刀闸上加装绝缘板或绝缘罩,并在断开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3) 建立临时用电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临时线路。
4) 易燃、易爆场所安装电气(器)设备,一定要采取防爆措施,以防意外,新安装的电气(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5) 禁止用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
6) 不许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7) 发现电气设备故障或漏电现象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停止使用,视情况关闭总开关。
8) 若违反以上规定,结合情况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 为了加强站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一般情况下要求安排1人在厂区内值班,在休息日和夜晚对厂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巡逻检查。
2)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期间酗酒等。
3) 值班人员应定时对站区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将情况汇报给总经理。应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并备案。
4)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电话畅通,熟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电话。
5) 值班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到有效、合理地发放和使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自有资质的生产经销单位,购买与使用之前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查。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现有人未佩戴劳保用品的,每人每次处罚20元。不准赤脚、赤膊上岗,不得穿拖鞋进行作业。
5)办公室应按照规定给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领用签字留档,不得代领。
1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 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规章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
2. 安全台帐的记录应做到文字书写清楚、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 公司每月对安全台帐进行2次检查,发现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经济罚款,甚至处分。
4. 因人员变动应做好台帐的交接工作。
5. 每年年初应将上年度的安全台帐交办公室归档。
1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在站区内可能存放各类危险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并对工业管路进行标识。
1. 安全标志是用于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其含义如下:
l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l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l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l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2. 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
l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l 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l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l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3.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放场所应设置安全周知卡,其制作应防止雨水冲淋和退色。
4.对不同管路应采取刷涂不同颜色,并定期维护。
5.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无论厂区或车间内,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
8.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9.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10.应对安全标志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完好。安全标志牌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1.无故损害安全标志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与批评。
1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源,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源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源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源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对重大危险源原料贮罐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及无损探伤,对管线和设备进行气密性试验、打压试验。
13、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4、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15、设置重大危险源的有关安全标志和安全须知牌。根据安监部门的要求,在储罐区旁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在厂区货流出入口醒目处,其大小应为≥1.4m×1.2m,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制作,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此外设置甲苯、DMF的安全周知牌,在门卫室设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内装: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厂区(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③工艺流程简图;④厂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手册。
16、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要落实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对策措施进行落实。涉及物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6、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17、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识,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1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19、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2、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4、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
5、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6、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各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20、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配置2m3消防沙、35kg推车干粉灭火器1台,5kg手提式2只。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岗作业。
3、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作业知识。
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办理作业票。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部门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
1、卸油安全操作规程
1 基本要求
1 )应具备密闭卸油的条件。
2 )防静电接地设施完好。
3) 油罐车车辆正常,防火防静电设施完备。
4 )卸油作业所需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 )雷雨期间不得进行卸油作业。
2卸油
1)油罐车进、出加油站或倒车时,应由加油站人员引导、指挥。
2)油罐车应停放于卸油专用区,熄火并拉上手剎车、于车轮处放置轮挡;并使车头向外,以利紧急事故发生时,可迅速驶离。
3)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离开作业现场,打雷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4)向地下罐注油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以防灌油时溢油。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卸油作业中,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监视,并禁止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卸油区。
6)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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