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杭州市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承诺如下:
并对下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1、在杭州穗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从业;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自杭州穗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制杭州穗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穗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从业人员,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向贵局备案。
5、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之日起,保证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在较长时间(1年以上)为合法合用场所。
6、保证与杭州穗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妥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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