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完全履行,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作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作范围与内容:结构主体施工、二次结构、配合放线,铁件预留予埋、现场临建、现场倒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易耗品(包括铁丝、绑丝、胶带、胶条、胶、垫块、马蹬、薄膜、海绵条、钉子,砼脱模剂,砼养护液等)、小型工具、现场的装卸车及基础槽底清理等。不包括回填土。 1.5工作期限:开工日
2、期: 2008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2009 年 8 月 30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1.6工作质量及文明工地的要求:工作质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质量等级为 合格 。文明工地: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工程单价: 元/M2 (元/M3、元/M2、元/吨),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算。第三条 工程图纸3.1甲方在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 套。乙方因工程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2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
3、三人。合同内工作完工后,乙方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工作4.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4.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4.3按时提供工作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安全设施、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工作需要;4.4依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价款;4.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4.6将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送交乙方,并签收。第五条 乙方工作5.1乙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
4、度。5.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5.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承担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要做到活完场清,在保质期(保修期两年)内履行保修义务。5.4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和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甲方要求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在开工前 3 日内将拟投入的人员名单及其授权范围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5.
5、5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并按要求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及身份证、技能证复印件上报项目部一份,若发现有造假现象或无技能证,每发现一次/人罚款500-1000元。5.6 每月25日前,乙方需将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考勤表和劳务费发放分配表上报项目部一份,如不按时上报,甲方不付剩余工程款 。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5.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5.8按甲方统一规划搭设现场临时
6、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劳务人员应依甲方要求配备劳保防护用品,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5.9做好工作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暂停工作期间已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5.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对其使用或租赁期间机具、周转材料的损毁承担赔偿责任;5.11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及时清理工作现场;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5.12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奖罚制度,工程完工后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及时退出工作现场,不得故意滞留。5.13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的小型手使工具
7、、用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5.14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15乙方应遵守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省市有关规定及河北建设集团安全管理十五项制度,并承担由乙方自己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5.16因乙方的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由乙方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5.17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6.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3 天内向甲方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需
8、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协助进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如材料的品种、规模、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及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对验收前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对验收后所供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6.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与支付:7.1本工程项目经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履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手续。7.2工程结
9、算后,待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款的95%,扣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第八条 工作验收乙方工作完毕,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及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15日 ,及时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或者甲方无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约定工作已通过初步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工期延误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乙方违约时:(1)乙方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的违
10、约金。(2)乙方工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 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第十条 再分包或转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工作部分再分包给他人;严禁乙方将劳务工作进行转包。第十一条 其他11.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债权转让,如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