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九讲 引进设备合同
一、内容提要:
本讲主要讲解了引进设备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引进设备有关的法律制度,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及引进设备合同的内容等相关内容。
二、重点、难点:
熟悉:引进设备合同内容及特点。
了解:引进设备有关法律制度。
三、内容讲解:
第四节 引进设备合同
一、引进设备合同概念与特征
引进设备合同是指我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为了引进设备,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征是:
①引进设备合同是一种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方将设备出售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设备并支付价款。
②引进设备合同是一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分别位于不同国家,买方为中国当事人,卖方为外国当事人。
③引进设备合同的标的需要作跨越国界的运输,引进设备合同总是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及国际结算与支付相联系。
④引进设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管理密切相关。
⑤引进设备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不同于国内买卖合同。引进设备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选择,合同中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而引进设备合同的争议,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不一定由我国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审理。
例题(单选):对引进设备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描述正确的是( )。
A、法律适用于我国
B、争议解决必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审理
C、必须由国际仲裁机构
D、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选择
答案:D。
二、调整引进设备合同关系的法律和惯例
1.国内立法
我国有关调整引进设备合同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并不制定单行法律或法规,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制定单行法律或法规,比如英国于1893年制定的货物买卖法。
例题(多选):下列不属于我国调整引进设备合同关系的法律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中商品检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案:A、D。
2.国际公约
国际上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公约主要有:1964年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中国于1986年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共计104条,由序言和其他四部分组成,这四部分是:①适用范围和总则;②合同的订立;③货物销售;④最后条款。公约只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等作出了规定,并未包括买卖合同关系中的所有问题。
3.国际惯例
国际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行为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主要是:
①((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制定了华沙规则,主要对CIF价格条件作了解释,后于1932年牛津会议作了修改,称为(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共21条,主要阐明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合同的特征,并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风险和费用。
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是由国际商会于1935年制定的,先后经过1953年、1980年、1990年以及2000年的修改,现在适用的是(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按不同类型把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四组:第一组“E组”,卖方在自己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第二组“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卖方须签订运输合同,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③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该定义是由美国商会等商业团体于1941年修订的,对美国在对外贸易中惯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定义,并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该定义为美国、加拿大和其他一些美洲国家所采用。
三、引进设备有关法律制度
为了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该法已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和施行,奠定了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我国对外贸易体制与世界贸易接轨的重要步骤。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管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为了规范技术、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货物进出口秩序,2001年12月10日国务院第331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了《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得以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其中,《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与设备引进的关系极为密切,其主要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例题(多选):引进设备合同有关法律制度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答案:A、B、E。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
1.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②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③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④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B、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C、有具体的对外贸易业务
D、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A、B、D、E。
2.对外贸易经营原则
《对外贸易法》不仅确定了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明确了我国将奉行统一的、公平的和自由的对外贸易政策,而且,也规定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应当信守合同,保证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3.外贸代理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
(二)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但是,自由进出口不是绝对的,《对外贸易法》对限制、禁止货物与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的情形如下。
1.限制货物与技术进口或者出口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②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③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④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⑤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⑥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2.禁止货物与技术进口或者出口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为保护人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③破坏生态环境的;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例题(多选):《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货物、技术进出口进行限制的情形有( )。
A、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
B、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C、破坏生态环境的
D、为保护人民的生命或者健康
E、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
答案:A、B、E。
(三)对外贸易秩序
1.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限制行为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②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③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④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保障措施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3.反倾销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4.反补贴
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问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例题(单选):我国《对外贸易法》中对保障措施的规定是( )。
A、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采取的措施
B、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时,国家采取的措施
C、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采取的措施
D、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品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时,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答案:A。
四、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我国在对外贸易业务中,FOB、CIF、CFR等几种贸易术语最常采用,下面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一简要介绍。
1.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买方自此承担一切费用及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采用FOB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责任如下:
(1)卖方负担的费用和责任
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者由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货船上。
③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各种费用和风险。
④办理出口手续并按合同规定提供提单等有关单据,缴纳有关税费。
⑤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⑥支付为按规定交货所进行的查对费用;并自费提供按照订立合同前卖方已知该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⑦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条件下,应买方要求,给与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所需的任何单证;应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2)买方负担的费用和责任
①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并接受货物和相应的交货凭证。
②自费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③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给与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及装货期的充分通知。
⑤办理进口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⑥支付任何装运前的检验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⑦支付因获取其他任何单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
CIF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按期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办理保险手续,负责支付运费和保险费。采用CIF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是如下。
(1)卖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
①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等的电子单证和其他合同要求的凭证。
②按通常条件及惯驶的航线,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
③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④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⑤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⑥自费并适时地向买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证。
⑦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他任何通知。
(2)买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
①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款,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领取货物。
②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③承担在装运港装货时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一切风险。
3.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FR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CFR与CIF十分类似,其区别仅在于海运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卖方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在CFR术语下,以上的责任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正因如此,在按照CFR成交时,卖方在货物装船之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
例题(单选):在国际进出口贸易中,对CIF贸易术语描述正确的是( )。
A、 CIF是装运港船上交货方式
B、 CIF是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交货方式
C、 CIF是成本加运费交货方式
D、 CIF是成本加保险费交货方式
答案:B。
五、引进设备合同订立及内容
(一)引进设备的招标
1.国际招标范围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对外经济贸易部于2000年10月8日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进设备的招标除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外,该《办法》也是设备引进招标的应当遵守的重要法规之一。根据《办法》规定,下列机电产品需要进行国际招标:
①国家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见附件);
②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中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③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④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⑤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⑥其他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2.引进设备的招标程序
引进设备招标程序,在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还可以参照有关的国际惯例,特别是利用外资的项目,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要求。在此,仅对世行项目所采用的竞争性招标方式下所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定作一介绍。
(1)刊登采购总公告
根据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在项目评估结束后借款人准备并向世行提交一份采购总公告,世行将安排把公告刊登在联合国《发展论坛报》上。该公告的主要内容有:贷款国家拟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贷款名称和用途、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负责招标的机构名称和地址。
(2)刊登招标通告
借款人至少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或刊物上刊登招标通告,同时将副本交给可能参加投标的国家驻招标国的使馆或代表处。招标通告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世行的规定。
(3)资格预审
凡大型复杂的设备或特殊设备的招标,应进行资格预审,以减轻项目单位评标的负担,并确定国内优惠的合格性。
(4)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按世行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准备。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用邮购方式,也可由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购买。
(6)接受投标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提交投标书。
(7)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当众宣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价格、有无撤标情况、提交保证金情况等(并做好开标记录)。开标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再作任何实质性修改。
(8)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工作完成之
后,招标人要编写评标报告,并报至世行。
(9)定标
根据世行规定,合同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授标时既不得要求中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把修改投标书内容作为授标的条件,更不允许标后压价。
(10)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1)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
在引进设备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引进设备的成功与否。
1.《办法》招标文件的规定
买方(引进方)可根据采购需要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邀请;
②投标人须知;
③招标产品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④合同条款;
⑤合同格式;
⑥附件:
•投标书;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技术规格偏离一览表;
•商务条款偏离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法人授权书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信用证样本。
2.世行贷款项目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
财政部世界银行司于1991年组织编写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供各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试用。由于1995年世行对《采购指南》进行了修改,我国也对《范本》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货物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说明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投标书的送交地点、份数、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2)投标者须知
投标者须知应向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总则。包括资金来源、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招标费用等内容。
②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作出规定。
③投标文件的编写。编写部分应对投标语言、组成投标书的文件、投标书的格式、投标报价、投标货币、证明投标者合格及资格的文件、货物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作出规定。
④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部分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逾期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等内容作出规定。
⑤开标与评标。应对买方开标、投标书的澄清以及与买方的联系、投标书的初审、转换为单一货币、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备选方案、国内优惠及与买方接触等内容作出规定。
⑥授予合同。应对资格后审、合同授予标准、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腐败和欺诈行为等内容作出规定。
(3)招标资料表
招标资料表主要是对投标者须知的有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每一货物采购招标,都应编制相应的招标资料表。该招标资料表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总则。具体列明借款人名称、贷款号码与金额、项目名称、合同名称、购货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投标书应采用的语言。
②投标报价与货币。具体规定报价采用的贸易术语,所报价格是固定价格还是可调整价格等内容。
③投标书的准备和递交。主要规定投标人的资格、供应设备运转的备件的年限、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的天数、副本的份数、投标书的递交地点、投标书的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内容。
④评标。该项内容主要对评标转换的统一货币的币种及汇率来源、汇率基准日期、评标标准、交货计划、付款计划偏差时的年利率、备件费用、买方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运行和维护费用、设备性能和生产率、详细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以及适用国内优惠与否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⑤授予合同。该项内容包括授予合同时变更购货数量的幅度和仲裁条款两项内容。
(4)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主要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条款,是买卖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的其他部分中未规定的内容,均应适用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通用合同条款共计31条,包括:定义、适用性、原产国、技术规格/标准、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专利权、履约担保、检验和测试、包装、交货和单据、保险、运输、伴随服务、备件、保证、付款、价格、变更指令、合同的修改、转让、分包、卖方履约延误、误期赔偿费、违约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因买方的原因而终止合同、争端的解决、主导语言、适用法律、通知及关税。
(5)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的主要作用是使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某些内容根据合同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并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明确更正或增补或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对应于通用条款中的相应条款内容,具体包括如下条款:定义、来源国、履约保证金、检验和测试、装运标记、装运通知、单据、保险、伴随服务、备件、保证、索赔、付款、价格、误期赔偿费、不可抗力、争端的解决、主导语言、适用法律、通知、税费、合同生效及其他等,并附专用合同条款资料表。
(6)货物需求一览表
为使投标人对货物采购要求一目了然,将货物及服务需求以表列出,便于投标人有效、精确地准备投标书,其格式见表8-1。
表8-1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目的港
(7)技术规格
技术规格规定了所采购的设备的性能、标准、技术服务的要求等内容,是招标文件中的关键部分。具体来讲,技术规格包括如下几项:
①前言。前言提醒投标人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使投标书能符合招标要求。前言应说明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编列的文件资料格式、内容和图纸等。
②供货内容。供货内容按分项开列,说明要求供货商承担的任务(如设计、制造、发运、安装、调试、培训等),还应包括备件、维修工具及消耗品等。
③与工程进度的关系。对于工程项目的综合采购,说明与工程进度的关系,便于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及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④备件、维护工具和消耗材料。备件、维修工具和消耗材料应分类报价。
⑤图纸和说明书。
⑥审查、检验、安装、测试、致损和保证。
⑦通用的技术要求。通用的技术要求指各分包和分项共同的技术要求,一般包含使用的标准、涂漆、机械、材料和电气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三)引进设备合同内容
引进设备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约首、本文和约尾。其中,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列明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般还应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目的。约尾是指合同的结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地点及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及双方的签章。本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列明各项交易条件或条款。引进设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定义
定义条款对合同中专用的名词进行定义,比如“设备”、“验收手册”、“系统部件”、“规定资料”、“技术规格”等。
(2)交货和文件
在此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设备及其附属项目须符合合同和技术规格要求,并提交全部适用、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等。
(3)价格
价格条款旨在明确合同价格的构成及总价数额,即当卖方完成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的价款。采用贸易术语时,应明确适用的惯例。
(4)支付
支付条款应明确具体的支付条件、支付方法及支付货币等。
(5)检验与验收
为确保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应在此规定,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在此规定设备交货前的验收程序、验收检测的内容、验收结果的处理等事项。
(6)包装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应明确包装方式及采用的材料,并对运输标志作出规定。
(7)运输
运输条款与价格条款相联系,应明确应由哪一方安排运输及运费的负担,在卖方负责运输(如CIF价格)时,应明确装运条件、装运通知、装运单据等事项。
(8)保险
保险条款也与价格条款相联系。保险条款应明确由哪一方办理保险、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
(9)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明确设备所有权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条件,以及设备的损失风险的转移界限等事项。
(10)税费
税费条款应明确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的承担责任各方。
(11)零备件
明确卖方提供零备件的义务。
(12)附加服务
明确卖方提供诸如设备现场装配、维护运行所需的工具和维护操作手册、人员培训等服务事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的承担方。
(13)专利权
卖方应担保设备的买卖和使用不导致买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卖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同时对买方的协助通知义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
(14)品质担保
卖方应担保其交付的设备符合技术规格要求,并规定保修责任及保修期。
(15)变更
规定买方可在履行期间内,就图纸、装运、交货地点变更提出要求,由此引起的费用、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作相应调整,并对合同加以修正。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对合同作任何变动,除非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书面修改合同。
(16)分包
如果卖方有分包合同,应书面通知买方,但该通知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或义务。
(17)转让
应明确卖方是否可转让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以及转让的条件。
(18)供货延迟及其责任
在此应明确规定卖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义务,如若不能按时交货,可否延长履行时间,规定逾期损失的赔偿责任。
(19)不可抗力
在此规定不可抗力的事故范围、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合同等事项。
(20)违约责任
明确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
(21)破产
明确规定当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终止合同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索赔
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适用的程序。
(23)争端解决
规定争端解决的方式,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则应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
(24)适用法律
应明确合同及合同争端的解决适用的法律。
(25)其他
规定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例题(多选):引进设备合同内容中属于本文的主要条款有( )。
A、 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B、 适用的法律
C、 附加服务
D、 订立合同的意愿和目的
E、 税费
答案:B、C、E。
(四)引进设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引进设备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概括起来,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交货,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接受货物和支付价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卖双方的义务如下。
1.卖方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作出规定时,则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卖方应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
②如果是特定物的买卖,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地点,卖方应在该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
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
关于交货时间,则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况:
①如果合同订有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个日期,则应在该日期交货。
②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交货的时间,除情况表明应由买方在期间内选定具体日期外,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天交货。
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是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领事发票、原产地证书、品质检验证书等。如果卖方有义务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这些单据。
(3)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和包装。除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下面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
①货物适合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②货物适合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显示买方并不依赖或者他没有理由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
③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样式相同。
④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和包装。
(4)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受制于这种权利或请求的条件下,收取该货物。
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是第三人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2.买方的义务
(1)支付价款
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地点付款,如果合同中对付款地点未作出规定,买方应在下列地点付款:
①卖方营业地;
②在移交货物或单据付款时,则为提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如果合同中对付款的时间未作出规定,买方则应在卖方提交货物单据的时间付款。
(2)接受货物
①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提交货物;
②接受货物。
(五)引进设备合同的履行程序
引进设备合同如按FOB价格条件和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如下。
1.开立信用证
引进设备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合同规定在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则应在收到银行告知保证金已照收后开证。
2.派船接运货物
FOB交货条件下,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办理租船顶舱手续。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必要时派人前往出口地点检验监督。
3.投保货运险
国外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已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此时,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自动承担保险的责任。
4.审单和付汇
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证、单不符时,应作出适当处理。如:在付款的同时,应提出保留索赔权。
5.报关、验收
引进设备到货后,买方或委托运输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向海关申报,如属法定检验的引进设备,还须随附商品检验证书。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才能放行。
引进设备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部门要进行卸货核对,如发现短缺,应及时填制“短卸报告”交由船方签字,并根据短缺情况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的书面声明;如发现残损,货物应存放于海关指定仓库,待保险公司会同商检局检验后作出处理。如进口设备经商检局检验,发现有残损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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