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改造)工程-设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 设计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总则1.1 乙方在甲方举办的 民治办事处安全隐患整治建设(消防管网改造)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竞标活动中中标,按照国家法规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甲
2、方委托按以下规定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1.2 合同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5 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2.6 中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2.7 深圳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规定1.2.9 其它相关法律若上述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按法律规定处理。1.3合同的组成1.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设计合同书和设计廉政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果有);(
3、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设计合同条款;(5)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4 定义解释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汇及用语的涵义以本条解释为准。1.4.1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是负责对包括本项目在内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专门机构。1.4.2 设计费:指甲方因接受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及服务,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1.4.3 日: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均指公历日历天。1.4.4 本合同中日期
4、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4.5 币种:本合同无特别说明的币种均指人民币(RMB)。1.4.6专业设计公司:具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承接同其资质等级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 第二条 设计要求2.1 设计依据2.1.1 甲方发出的设计招标文件、补遗书和答疑书等。2.1.2 甲方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及设计条件。2.1.3 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2.1.4 中标方案调整意见。2.1.5 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意见。2.1.6 市委、市政府有关本项目的会议纪要内容和甲方有关本项目的会议纪要内容。2.1.7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等。2.
5、1.8 其它有关资料。2.2 设计、服务阶段及工作内容全部设计工作分五个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划分为: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含修正概算编制)、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及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服务等。乙方应完成五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并承担深化设计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设计费内已含以上全部工作内容)。2.2.1 方案设计阶段:(1) 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甲方确认。(2)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3) 编制工程估算,工程估算须通过发包
6、人的审核。(4) 方案设计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5) 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2.7.1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2.2.2 初步设计阶段(1) 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全套初步设计文件。(2)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3) 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2.7.2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2.2.3 施工图设计阶段:(1) 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提供设备和材料清单。(2) 乙方须
7、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如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在编制时乙方予以配合)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乙方应无条件调整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甲方委托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并协助甲方按规定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4)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第2.7.3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2.2.4 施工服务阶段(1) 在甲方施工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作过程中,乙方须提供所需的技术要求,按要求参加工程招标答疑和技术谈判等工作,及时解决设备订货和材料采购中出
8、现的技术问题。(2) 工程开工后,乙方应组成现场服务组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a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并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查。b审查材料样板和现场施工样板。c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d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e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f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g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3)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或投入使用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2.2.5 按要求协助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及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服务等,竣工图需满足有关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的要求
9、。2.3 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2.3.1 工程设计范围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提供的设计服务等。2.3.2 工程设计内容(1)设计内容包括:根据火灾危害严重性分两个子项,第一个子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社区完善消防设施工程,第二个子项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完善消防设施三期工程(包括民治辖区内的消防管网建设及消防水池建设)。(2)特殊工程(包括专项与专业工程)设计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由自己分包,需提前通知乙方。若甲方分包的分项工程设计费,结算时从项目总设计费中扣除。 (3) 方案估算、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材料设备选择的咨询。(4) 设计任务书或设计大纲规定的内容,各
10、阶段设计审查意见及深化要求的内容。(5)编制总包、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6)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服务等。 (7)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2.4 设计深度2.4.1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和质量均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不低于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 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 号)规定,以及深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规定及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各项设计要求。2.4.2其余设
11、计成果和服务必须满足施工招标和现场施工要求。2.5 设计进度和现场服务组2.5.1 设计进度:(1)方案设计阶段: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在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并提交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评审通过后3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设计文件。(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10天内提交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评审通过后3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3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此外,如甲方要求先提供开工标段施工图(标段及桩号由甲方另行通知
12、),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招标所需的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4)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审计。(5) 其他: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审查、验收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2.5.2 若前一个阶段的实际设计进度落后于设计进度计划,则乙方需在后一阶段采取增加人力等措施,保证下一阶段实际设计进度不落后于设计进度计划。如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落后,甲乙双方需共同协商调整本合同2.5.1条规定的设计进度。2.5.3 工程开工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遣合格的现场服务组在施工期间进驻现场,指导、配合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2.6设计规范及标准 在采用工程
13、设计过程中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规定并满足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前提下,全部设计文件应优先采用中国及深圳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本款适用于涉外设计合同) 各阶段设计文件和设计服务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地区的地方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当上述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存在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当地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技术上须采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规范或做特别处理,乙方应事先与甲方探讨其必要性,并征得其书面同意,然后申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审查及技术论证。2.7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2.7.1 方案设计阶段(1)
14、设计说明和成果图册(一式七份,一正六副,均为A3篇幅);(2)工程估算 ( 3套A4)。(3)效果图展板一式两套(35张,均为A0篇幅);(4)电子文档(一式两份,(一式两份,文字内容以Microsoft word格式, 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T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5)方案介绍多媒体演示光盘影音文件(一式两份DVD光盘,限15分钟);2.7.2 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图(按要求装订) 12套(2)工程设计概算 8套(3)电子文档 4套(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图和概算)2.7.3 施工图设计阶段(1)全套施
15、工图(按要求装订) 12套(2)修正工程概算 8套(3)电子文档(含全套施工图和修正概算内容 ) 8套2.7.4 施工服务阶段(1)设计变更图纸(如有时) 12套(2)电子文档(设计变更图纸 ) 8套(3)招标配合,编制各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2.7.5 竣工图(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竣工图及电子文件)(1)全套竣工图 10套(2)竣工图电子文档 4 套2.7.6 上述2.7.1-2.7.5条为乙方必须提供的设计成果,甲方需加晒图纸时,乙方按成本价且不超过现行深圳市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晒图费。但整个设计过程中,乙方向甲方进行设计汇报时提供的汇报材料(含中间设计成
16、果)由乙方免费提供。 2.7.7 乙方提供的电子文档须能够被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单位打开和使用。2.7.8 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须使用中文。2.7.9所有设计文件均使用公制尺寸。文字文件采用MS-Offic(*.doc)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dwg)格式,彩色透视图采用*.TIFF格式或*.pdf格式。2.7.10 乙方依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第三条 设计费3.1 设计费计取 3.1.1设计费费率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方法下浮 10 %
17、计算。3.1.2暂定设计费为(含税)(大写):贰拾肆万伍仟贰佰元 (小写):¥24.52万元。3.2 合同结算原则3.2.1设计费结算原则最终设计费结算价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方法并下浮10%计算,详细计算方法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和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共同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的解释和案例。设计费(暂定)人民币24.52万元(已下浮 10 %)。此暂定价格仅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计算依据。最终设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计算方
18、法并下浮20%计算,详细计算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和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共同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的解释和案例执行。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以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批复的项目概算书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准,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照1.0、专业调整系数按照1.0、附加调整系数按照1.0计取。业主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设计费总额,将不高于发改部门审批的设计概算中相应费用总额。如结算总价超出发改部门审批的设计费总额部分,业主将予以扣除,不予支付;如设计费结算总价未超过发改部门审批的设计费总额,则按上述方法计算。3.2.2合同结算原则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
19、总概算中乙方设计内容对应的设计费总额。合同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审计结算为准。3.3 设计费与奖励金的支付进度与支付比例3.3.1 设计费支付进度与支付比例如下:(1) 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及概算批复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30%;(2) 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并经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经造价站审定并施工招标完成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协助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的90%;(4)工程通过审计决算后,按相关程序及审计结果付清合同设计费余额。3.4支付方法3.4.1 甲方按有关条款规定,在收到乙方申请付款的报告及完税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相关财政部门的申请,由相
20、关财政部门按本合同3.3条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均以人民币支付。3.4.2 设计费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开户银行:_;银行账号:_3.4.3 设计单位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拨付设计费。在此之前,设计单位应提供专用账户报甲方备案,以便设计服务报酬的及时支付。费用的支付和结算应遵循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欠款期内不计利息。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4.2 检查乙方工程设计组的组成人员到位情况、人员
21、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乙方增加或替换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人员,乙方不得拒绝,且在提出要求当天安排人员到位。4.3 检查乙方是否执行了限额设计指标。审批设计变更,及时评估设计单位投资控制情况,确保设计不突破设计限额。4.4 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进度和阶段及时将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按相关部门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跟踪掌握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的审批情况,并应立即、最迟在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送达乙方。4.5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乙方应予以执行,所发生设计费
22、用,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计取。4.6 负责提供本工程设计基础资料。4.7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4.8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9 按合同规定支付本合同费用。4.10 甲方根据需要聘请咨询公司,从方案设计开始对本项目设计内容、深度和质量进行管理。甲方与咨询公司对设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将会同乙方进行必要的认定(备选条款)。4.11甲方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话)在收到乙方有关设计问题的函件后,应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咨询公司的书面答复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发出。4.12有权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复制设计文件,但应仅限于
23、使用于本项目范围内,不得擅自修改、重复使用或转让。本项目设计成果的署名权始终归乙方所有,除上述署名权以外的其它权利均归甲方享有。4.13 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根据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各设计阶段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设计作适当必要的修改,并有权要求乙方免费变更或补充修改因设计错误、深度不够等的设计文件。4.14 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满足甲方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30%至50%设计费,设计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如造成甲方实质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4.15 甲方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享有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4.1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分属公司或不特
24、定第三人实施,如经查实乙方有关违约行为,甲方立即取消乙方所有设计项目并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设计阶段5.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资深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并提供项目设计部组成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时提交的人员名单一致),如无充分理由主要设计人员不得中途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设计部组成人员结构应合理、稳定,主要技术骨干工作能力应足以胜任设计工作。乙方项目设计部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一。5.1.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25、,并自行负责其对甲方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负责到有关部门查询与设计有关的既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甲方提供行政配合。5.1.3 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按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加或删除。5.1.4 乙方对设计深度和质量负责,甲方、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审查并不减少乙方的责任。如因设计文件未获政府批准,还应承担反复修改设计的责任与工作;由此造成甲方延误的,依据第10.6款承担违约责任。须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设计文件,并提交满足甲方
26、要求的设计文件。5.1.5 乙方在工程设计中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尽可能达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目的,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品牌。5.1.6 乙方在设计中应以设计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总概算、施工图预算符合设计限额要求。5.1.7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验算时,乙方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应提供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5.1.8 乙方就重大设计技术问题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后确定。属于超
27、规超限的,须按政府相关要求审查。5.1.9 乙方应根据工程现场条件进行设计,否则导致施工图纸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追加、投资增加的,应依法承担设计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1.10 乙方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且来源唯一、或含有专利技术,或需要供应商研发的,则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尽早函告甲方;一般材料选用和设备系统的设计,则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提出有关技术参数及其建议的设备型号和规格。5.1.1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计条件给专业设计公司,对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协调和按甲方要求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其审核确认的费用包含在总设计费中,不得另行向专业设计公
28、司收取审核确认的费用。5.1.12 对甲方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新增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取。5.1.13 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5.1.14 乙方按时参加甲方安排的本项目设计的审查或设计交底会议,并对设计文件作必要的解释。5.1.1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5.1.16 乙方需要委托专业公司作为特殊专业的设计单位,上述委托需向甲方出示有关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 施工阶段5.2.1在本项目开始现场施工
29、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组织设计人员组成现场服务组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参加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随时处理现场发现的设计问题。乙方现场服务组由本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各有关专业每专业至少一名曾参与本项目设计的主要设计人员组成。5.2.2 施工服务和竣工图制作阶段,由乙方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适用于另有专业设计合同的项目)5.2.3 乙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工程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甲方、监理、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5.2.4 乙方应参与水、电、消防、空调、安防等各系统的调试及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参加本项目的各项竣工验收,并
30、按有关规定签署验收意见。5.2.5 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费用自理。5.2.6 乙方及时处理现场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及时向甲方提交经修改或补充的设计文件,以满足施工要求。5.2.7 乙方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规定签署验收意见。 5.2.8 乙方应收集并提供主要装饰材料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或制品的样品供甲方选择,并提出选择建议。 5.3 其它5.3.1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工程的设计责任年度险及工作人员意外险;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合同签订后60日内,乙方须把购买的保险单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
31、延期支付设计费。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及设施,最大限度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工作人员的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导致自身或不特定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5.3.2 对甲方提交的设计依据和乙方自身完成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乙方有保密的义务。对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知悉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有关技术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传阅,同时有义务在提交设计成果时将上述技术资料全部、无条件返还甲方。5.3.3 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
32、乙方应充分尊重和理解甲方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话)对设计提出的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予以满足。5.3.4 乙方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向甲方提出需要进行科研实验的课题,提供相应的设计条件及参数、科研实验目标等技术要求,提出科研实验进度计划等。5.3.5乙方自行制作汇报所用的各类演示稿、效果图、模型等;甲方需要制作三维动画时,乙方应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及电子文档。5.3.6 乙方在不同阶段对本项目的设备选型、设备系统、装饰材料等的统一性进行协调。5.3.7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此争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设计与服务。 5.3.8协助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计算得出的设计
33、费中)。5.3.9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第六条 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6.1 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和出图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保证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6.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如会议、巡检、技术论证、设计文件审查等。6.3 按照甲方建立的会议制度,乙方相关人员应参加设计例会、工程例会、技术研讨会、协调会、设计文件审查会等。6.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6.5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种
34、方案、建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以便甲方对此进行审查,确保各种方案的可行性。6.6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按设计限额进行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原则上按照设计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进行设计,但必须满足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如确需超过,则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如在设计过程中,政府调整设计限额,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由于调整设计限额而引起的设计修改,甲方不予以支付设计修改费。设计变更须严格控制,确保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概算。6.7 乙方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开展设计,在设计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项目总概
35、算时逐步细化落实。6.8 乙方应努力提高概算的准确性,严格按规划、发改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过程中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第七条 设计变更7.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甲方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的认定和费用处理原则。7.2 在施工的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修改,乙方应及时、积极地予以配合修改。7.3 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引
36、起的变更,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期限内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设计费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此变更引起设计成果延期提交的按第10.6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4 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修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 设计审查8.1 乙方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尽可能达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目的,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甲方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8.2 甲方可委托其聘请的咨询公司或组织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乙方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8.3乙方应积极
37、配合甲方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工作,提供开展审查所需的资料。8.4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设计文件报送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民防等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8.5 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意见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并不能因专家的审查意见而豁免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9.1 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费用,欠款期内不计利息。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超过30日时,双方另行协商处理。9.2 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以内(含30日)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30日以上的,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乙方对甲方提供
38、的资料和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和资料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文本质量规定和有关部门审批要求,导致无法通过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甲方有权发出如下任何指令,乙方必须遵照执行:(1)限期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不得另外索取费用。由此造成逾期的,按延期交付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重新设计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3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将该不合格部分另行委托给其他单位设计,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0.3 乙方违反本合同5.1.6
39、条款规定,导致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项目总概算,则乙方必须修改设计使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批复项目总概算,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扣减相应设计费。10.4 因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增加,或产生施工返工费、误工费,及对本项目或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根据下列几种情况,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1)由于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引起的施工返工、停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对施工工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变更,且单项变更超过施工合同价的1%时;(3)由于设计错误,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4)引起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
40、良影响的。10.5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而产生重大设计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6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每延迟一天,处以当期应支付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误达到十天的,参照第13.2款的约定处理。10.7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进度完成设计或推迟完成设计,乙方免予承担责任;不可抗力见本合同第11章规定。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在双方签约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对合同履约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即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如下:11.1.1
41、 六级以上的地震;11.1.2 自然原因发生火灾;11.1.3 自然灾害; 11.1.4 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11.2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由于双方都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不能视作违约。11.3 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害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并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通知其它方,并提供有效证明。11.4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依法免除其延迟履行的责任。11.5 当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弱及消除时,受害方同样以最快的方式在三日内正式通知其它方,并
42、及时恢复合同履行。11.6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超过90日时,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款项应予结清。如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及服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的工作。第十二条 授权代表 双方授权代表: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的授权代表: 双方保证,上述人员拥有授权代表资格。任何一方授权代表的变更应事先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资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13.1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事由,解除权利人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13.2 如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正在进行
43、的设计阶段及后续阶段的设计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3 如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设计阶段和正在进行阶段的设计费,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13.4 如发生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设计阶段的全额设计费,未开始阶段的费用不予支付;对于正在进行的设计阶段则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13.5 如乙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乙方各自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44、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6 如甲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阶段的全额设计费和正在进行阶段的实际工作量的设计费,并支付乙方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对乙方的赔偿金。第十四条 文件的送达与签发14.1 甲方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话)与乙方之间的各类通知、文件和资料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磁盘、光盘、电子邮件等特殊形式提交时应附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当面提交,也可通过航空邮寄、传真和特快专递送达本合同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经收件人接收即视为通知、文件或资料己送达。甲方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话)与乙方之间还应通过电话沟通或传真保障上述文件的送达。 本合同2
45、.7款所列设计文件,乙方应在甲方驻地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提交。14.2 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单位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14.3 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收件人:电话:传真:14.5 任何一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的变更或拒绝接收造成通知不能实际送达,发送方的通知只要按照接收方最后指定的地址发出,该通知即被视为有效送达。14.6 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的各类通知、文件和资料必须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未经签字不具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15.2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向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与合同效力16.1 合同文本 16.1.1 对本合同及其执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有关本合同的口头约定无效。本合同使用中文。16.1.2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6.1.3 若乙方为联合体,需将已经签订的联合体建筑设计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于本合同之后。16.2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补充条款:1、乙方须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