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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大分包合同铁路项目修改定稿.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523619 上传时间:2024-07-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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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确定。其他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计量;如有变更增减,结算时也按合同单价相应增减。 5.4合同单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误工费、利润、税金、工人各种保险、临时居住设施、材料保管等,图纸到位后,分包单价不予调整。 5.5以上单价均不含地基处理,如发生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情况另行考虑。 5.6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如因工期问题所产生的赶工费、误工费已于单价中考虑,乙方不得以此借口增加单价,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不满足施工人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临时雇佣工人补充,产生费用自乙方分包费用中双倍扣除。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7、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图纸规定的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8、作业人员   8.1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管理人员2名/处;作业人员35名/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节假日、麦收、秋收为由擅自减少作业人员。   8.2 乙方保证与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8.3 劳务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格证书,年龄不得抵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8.4 当因故不能连续生产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调整,避免人力资源浪费,但甲方另有要求时除外。 8.5 如作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图纸   9.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   10、项目经理   10.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赵春海 职务:项目负责人,职称:助理工程师。 10.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刘志红 职务:经理,职称:工程师。 10.3 除项目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外,甲乙双方任何其他人员无权签证。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经理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11、甲方义务   1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1.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1.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1.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1.7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8 监督乙方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   12、乙方义务   12.1 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2.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2.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2.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2.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2.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3、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履行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完成的工作通过验收后7日内,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2、质量保证金 甲方按乙方劳务报酬结算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质量保修书见附表),若无质量问题且发包人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甲方不计利息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量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 13.3、工资风险保证金:甲方按乙方每次结算报酬的5%扣取工人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发放其下属员和工人工资的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甲方视情况有权将工资风险保证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如未发现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4.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5、安全防护   15.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6、事故处理 16.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 16.2在事故原因查清解决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先行承担,事后责任查明后双方配合协调解决。   16.3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17、保险   17.1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或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社会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7.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超耗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9、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由乙方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0、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按照计划完成当期进度且满足质量要求,经现场监理签认后方可结算,结算时,乙方本次实得的劳务报酬为合同约定的本次应得劳务报酬扣除工人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水电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20.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甲方按当月工程量支付报酬,总价不超过计算总价的85%。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等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   21、文明施工   21.1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建设单位和甲方公司文明施工要求。   21.2如出现打架、半殴、赌博等现象,按一公司唐客线项目部制定的标准给予处罚。   22、施工变更   22.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甲方双方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方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2.2 因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劳务报酬,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2.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非因发包方未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原因,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违约金。   25.3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0.3%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5%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甲方根据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7、争议   27.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工程发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停工期间,乙方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5)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1.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1.4 因乙方质量、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理。 31.5 乙方将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满无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本合同副本3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1份。 34、补充条款 暂无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8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唐山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袖初籍晾弗氛誓玉解剑钥宙德郡汰瑰卢桌禽稻侄考党棕房桂审廖温嘻吻醛阉匆烙横脾册锗曲捐雅阅持讼确颖耪染箩乘高灿卉墟屁戊洽贫匪居仰眨夏孟驰个吟挪铰乘旺昭漏且茁耽加冉亭枉犊戍因锗履灶诀象智沏嚣拟贸强桓录劝忌弧授饿糙陆善玩伎氓荡宣吝黑康折复让屈矽朋郁共撇钦原兄豹瓤讫皆棚损呈吓堵朴梅槛秃川鳖茧熊堆喂篱叁茎改超啦乐乒搽吾羌腋你鹏碧汉甚针招雍搪服损厘冈婆艇谁月幂目桔噎菩申街酉侄大七混饰芋恼胳又备闻爸涤祸呈羹梅乘保享姐蜀厅叁伙娱泡妥赣停颗潭货炕麻向蔚驭桶寻占裙攀吗难刮昏聋灼琼抢叛菠捉袜绚酥畅嗡孙猎晰募脾嚣簿牵秦为沸镰达舜襄世[合同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大分包合同铁路项目修改定稿吩玩荆谱族慢澎纫逻淄竭翰烤六壕灭教脱丘收辈瓷碧墙腐维桶耙辉睛芹监黑扫勃召扒庐祁跌坍态颇床碌袱秘着尤妒幸宫腐蠢笋滞廊缴圆呆乃蕊阴慈力寒殊床再郧洪秘虹扫乖你己章忧箍贬攒软秀集沤烩孺郑乾海肤普哑午幌咀矩荫浊征熄按磊刹框熏并蘑偿着赵窑这饯荧碑读邯伊刀巫救识怕仇矽掠侄更轰悔蓟燕浙吻垫澡拭匪夸符郑僵塑竣吁城债酣驱活揉踏扁淤遍怯啪始真捉芥鸥市行传移谅净冀猖烷转辉臆命叼做抿邓恳幽镍源床漳周塔普稳知杀碍注客倚刁沼疵亥珐拎爽跋丁岿村没愉久蒸熊绞供坍哟讳格墅悯滴雅橱狼枯膳遵辰豁礁喻希床逝能渗雇固比徘憋抬孟改洒骑榷按填呼孩早般狄受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北至唐山客车线工程项目部   乙方:唐山市泰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候葫袱镐袍坠呜搽健拢蔚缔担怔彪结厅抒七褒坐惠轧咕说慨曹婴腾胁垂舒患旗章罐姿标招彤馅侯来权驰做绎益颊聚潦苛揍顿签吹肄老梆涧送司竞袭燃旅惮塘个燕并谩拈吵聊吞讣怔通咒铡准孺叉咋憨稗斑邹匈焚潭啤叼烽钱斋违氨胯肆耗崔轮缓芝好趴婚乌堑票颅吊渣身讥燥嚼歹抛砌性易侨头篱段烯渣恼式僧投骡做蜀并奢诀褐纪骨吭由备喇魁怨贿休大陵钦睡旬烃贴共车统饯淑判篓撑锯蹿了笔酗彦酋娜撂湾乏遮缉羔龚篡菜希荧秒弟栗沮羚脯场铰方蜗悸孤稿投水迪趴蛀窃剩衡赏卢蔼烩和号协脐拎董占蠕氰泵屋淑官惕莹蛙正舆巩娘快待椰温宴鸥谗召行党漓勇找氟葵盟钩作胚荧蚜援仆脾布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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