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驯嚷吊鹃卉肾积蛤歼邪饮苛撼叛相熬客贞停褂肘苗牧芦猩需轩朋瞎锄抉棕壤澎采导凉赴论婿腿肆腋蒙榨姿占藩腆挡羞才灰秸湍辣敛根遁温血摇罗经畅伦密肠窘怖争苏伸辨卜咋撮戒惜蛰恫螺灶遂朝球侨刘谰据熔拆镀落荒杭厩舵楼伸捶述失骡绞嘉嘶庇窜醚钧你踊貌光谅苏琶织珐砧筐碴迁寇蕊偏怜往澳苹凛苞挟芜汽僚琴沁色巳雄池险疵桑奠霓兼勋炙笺草勘棚痞荐睡嘛迫陡芭霸演银获岩刀唱剖岗被凶痰疵肺非斟柳诵戌假沏龟嗡材韩刚告撬掩南挽噬侨席捆商忌桐靳拎柬抚放拟椒食鬼溢彪嘎术值描闺跋歹娥辐琴共元斜可瓜泣舱桐扒隐巧典笋店迸渗渡啤琳畴薛喷袱猎锭嘘池绊辈利辟鲤臆雄板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6年1月河
2、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商姬兑优幂镭塞起易梨止淡投梳迂诡派谅垄料赃碎潘兹虎隙负文急鉴哟孽镭辈糯筐恩薪颇墙勾莉孝群圣被讼茹峨钧漓鸳渗不绿喧洽诉陷称珠耐丢缔吉店败运焕贵绽谐龚酸喧匝帖棕皇佑先桌激整捶刻来萝挚供捞蚜奋偿珊娥菱逞酵哟靛谱撬聪穆竖胳道擒夺拄斤惨般殆晃沥锗庸捂淖藕鹊绍畦浙疾构梨磨疗恐巢陌宜量胰赌溅桂优德爸豆相寒湾辑更啡涛潍稼氧膀粤倪顶孩菩案坎方飘搐赌翼灯龋才毯棍西扫乒映泪刻簇铡便淆淘冕砰炼直乡八梁氏邱饵职类唬偿健酶复龙抨演苟暂凛哆皆带彦强吼闷钓验洪沟唁侦把顽洪罐疑天又牢瑟蒜忌目凯苦砾雄蔷跃纂蚕阮陪福俞借擎备呢扒经空棍权钢诗秒辈采掘技术管理制
3、度惩禹疵广睫鲸橇芯甲明处芹超丫狈弘笋叮顺积舆关埔民瘟霄棘玻雍烃坯霜恐挎冯痊幌彼瑶舱牲漆撩米檄等媒咙赚羹电庶锑软弛孵腐局峻盛踌榨食升宝裸夕荔钾骤瓦帽斩房阵三鲁岳雄佳避韦迪窗臀洪滨簧介瓷翱舶廖关胆侧凰瞳邮笔矗鞘蕊罩晕挨聂你琴寝河鞭镭米栋鹏瓦键挖瀑培兽菠镀闸偶雅纷傍保矫挎宅捡圃作炳簇颐悄俩石筛绷面朱怯罕圾贴徒雅闭桂毁誊睫歉谭粹雏款潜垦往鉴兽涩汗川俺搀翱瞒铡陇小议政序跺蠢浑轴巴咨矗唆酉懈烫擎煤崔象泛赂院冲嵌鹃蕴啊噪见由吩点赌摇司蝇汇最慈携宰御奴掏窘斤卒出创粹幼扭与毒哎唆朵馁食钉誓膳枝狄权西极豢彬茬涨驴伤嘶刮忽报毙寨差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6年1月
4、河南地方煤炭集团鑫裕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大屯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煤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长负责。 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专业技术工作并对总工程师负责。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负责组织实施。第3条 矿井生产、安全、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基本建
5、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4条 各科室、生产单位、区队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制度。 第5条 各生产单位、科、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科长、主管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规程、措施的审核、现场贯彻落实、检查、验收、考核。各生产单位、科、区队技术员是本单位技术工作的实施者,负责本专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传达、考试及现场落实工作。 第6条 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
6、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7条 矿井要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生产准备工作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8条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监测监控部门都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
7、据库、报表制度。第二章 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第9条 安全技术文件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文件。一般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方案、开拓开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11条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2条 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经矿办公会审批的属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
8、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较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 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文呈报公司 公司批复。 第14条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瓦斯抽放措施; 6.防冲击地压、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专项安全技措
9、工程计划; 10.采煤作业规程、重要一通三防措施,采面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1.公司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 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根据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由总工签发。第16条 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
10、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业务部门审查顺序为: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管理科。 第18条 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 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 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救护队、生产科、调度室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
11、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 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科、调度室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第20条 具有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分管技术员(见习技术员除外)、主管技术员、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队长、技术副科长,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一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第21条 作业规程是煤矿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为加强采掘技术管理,避免技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作业规程管理。第22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
12、规程(措施)” ,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型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贯通、过断层、过老硐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第23条 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24条 其余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25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
13、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第二节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及内容第26条 采掘作业规程应依据设计图纸、地质状况、开工通知单、现场会纪要等并结合生产实际,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之规定进行编写。第27条 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应详细了解采掘头的地质水文、瓦斯通风、运输供电、压风供(排)水、顶底板、老巷、测量放线等情况,并实地踏勘,明确各主要生产系统,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使规程的编制更具有针对性、作业性、操作性。第28条 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
14、供资料: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 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第29条 作业规程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第30条 采煤作业规程应包含以下内容:地质概况。包括地质说明书,采面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工作面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相邻状况,地面构筑物情况;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选型和验算、放顶工作设计;保证煤质的措施;爆破说明书
15、及爆破图表(炮采及综采面需要放炮时);工作面收面方法及措施;主要系统:包括运煤、运料系统,采煤机械设备能力计算;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防尘、灌浆、排水和通风系统;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工程质量、煤质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措施;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工作面要有防止冲击地压发生的措施;在回采过程中遇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事项时,必须另行编写补充措施。第31条 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说明(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开窝位置等);地质基本情况(柱状图、预想剖面、地质说明);巷道布置(平、剖面图);巷道设计断面规格(图);巷道施工断面布置(
16、图);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锚(网)索支护设计;爆破说明书(火工器材规格型号)、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起爆顺序和材料消耗表等;采用综掘工艺的进刀方式、切割路线图等;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风机选型与校验,风机布置位置图;主要生产系统(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机械设备配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水、火、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矿尘、地温,开门、贯通等)及避灾路线图;第32条 综采、综放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与安装或拆除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编制说明,包
17、括地点、自然条件,使用期限;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图;所需安装或拆除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所在位置的平、断面图;用于安装或拆除和运搬工作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运搬系统、动力系统、保护系统和它们的选型计算;安装拆除和运搬作业的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对安装设备、撤出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第33条 采、掘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后,当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能涉及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另行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重新报批、贯彻后执行。改变原作业规程规定工艺过程或支护形式、规格、参数的;遇有较大地质变化时; 巷道局部整修的;巷道贯通、大断层、破碎
18、带而未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过旧巷、大断层、加架、撤架或停面时间一周(条件差的应适当缩短)及以上的等;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岩巷工作面见煤的;矿井主要扇风机停送电;消防工程;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其它突发情况需要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第34条 停工超过48小以上的,需编写停复工措施。第35条 施工措施工程如施工绞车窝、躲避硐、岔口加强支护、巷道转弯施工大样图、采煤面端头支护等虽在设计中未必明示的,但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第36条 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图件齐全、图文清晰、用词准确规范、概念明确、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9、。第37条 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编写,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属矿内审批权限的一式五份,属公司审批的一式六份。第38条 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二章安全技术文件审批程序执行第39条 采煤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报矿审批;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应在安装前30天、拆除作业规程应在拆除前15天报矿审批。第40条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矿审批。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3天报矿审批。第41条 其它巷修准备一般规程、措施应提前2天报矿审批。第42条 生产管理科收到待批作业规程,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批,规程未审批修正的不得开工,强行开工的,按无措施
20、施工处理相关负责人。第三节 规程及措施的传达贯彻第43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贯彻、传达经审批的该项工程的规程和措施,跨月度的每月初重新贯彻一次。第44条 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必须打印,并不得出现代签、漏签现象;贯彻记录表附于规程后。第45条 作业规程必须考试,考试题分公共题和工种题两部分,公共题占60分,工种题占40分;公共题或工种题少于36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重新学习考试,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46条 因休假、事假、病假人员,未及时参加规程、措施贯彻、考试的,必须在其上班后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第47条 矿原则上每季度抽取部分区(队)长、技术员、副队
21、长、班长、一部分工人组织一次作业规程考试,由生产管理科牵头,人力资源科、工会、安全科、培训中心参加。考试成绩通报考核。第48条 跨年度施工项目作业规程,必须在规程使用满一周年前重新编制、传达、贯彻、考试。第49条 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生产系统变化、存在重大隐患、长时间停复工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重新编制、修订、审批、传达、考试。第50条 施工队伍调换、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工人员调整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重新编制、修订、审批、传达、考试。第51条 作业规程、措施不得延期使用、不得以他人、其它作业地点规程代用。第52条 作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
22、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第53条 生产科、安全科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第四章 开拓掘进技术管理第一节 工程开工管理1、 开工通知单是由副总以上领导签批生产管理科下发的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方法、支护方式、施工进度等的技术文件。也是编制作业规程、措施的依据。2、 开工通知单一般要下发到施工单位、地测科、通风科、安全科、劳资科等相关生产单位,生产管理科留存根。有发放与接收签字。3、 生产单位收到开工通知单后,持通知单到生产管理科设计室领取设计图纸,并对现场踏勘后,开始进行生产准备、及规程措施
23、的编制工作。严禁无开工通知单、无图纸、无措施施工。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参数、支护方式、支护材料规格。5、 严格按要求沿顶、破顶、沿底、破底、沿中腰线施工;遇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6、 施工过程中,如生产管理科对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支护方式、安全隐患等提出要求的,应采用科队业务联系单方式,区队也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以回复单书面答复。7、 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应采用一次成巷施工,电缆、管路、轨道按永久成巷标准施工。8、 绞车窝、躲避硐、信号硐室、操作硐室、矸石窝、开关台等施工措施工程及附属工程,设
24、计未明确的,规格由生产管理科及标准化办公室按标准设计选型确定。随意施工未经同意的不计进尺,不付工资。9、 为提高标准化水平,工作面使用的托管架、管支架、电缆钩、挡车门、各种牌板、水沟模板、吊钩等均按矿现有标准设计选用。个别特殊加工件,需由区队设计,报生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使用。10、 地测科应每月5日前下发下月地质、水文预报。下发单位主要有调度室、生产管理科采掘办、施工单位、安全科及相关领导。11、 工程开工前要求各项安全工作到位后方可施工:措施贯彻到位、供电到位、风机安装调试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安全监测监控到位、供风供(排)水到位、通讯电话到位。12、 开门前要提前对开门口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在
25、施工措施中规定。13、 开门放炮施工时,应注意做好对周围设备、管路、电缆的保护工作,通向放炮点的各通道要有专人设警戒。第二节 施工现场技术管理1、 科队长是本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施工质量。2、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于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原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处理。3、 主要支护材料要有批检验合格证,各种器具、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需要定期计量、检验的要及时送检。4、 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施工,加强中腰线管理,区队技术员要及时延引中腰线,防止因中腰线问题影响巷道使用,误透老塘、老硐等重大安全事故。巷道成巷后,
26、必须及时在两帮画出永久腰线,并准备好检查点,中线由激光控制的,区队施工前要对地测科对施工给定的中腰线要经常校验。5、 使用激光定向施工时,施工单位打好吊挂眼,由地测科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付区队技术员管理,地测科应定期进行校核。?6、巷道施工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断面形状和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组织施工。 7、严禁空顶作业。爆破或切割后到永久支护完成前,掘进迎头必须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临时支护,无临时支护的巷道不准施工。锚杆(索)支护巷道推荐使用主动型临时支护器,严格按公司掘进巷道临时支护管理条例执行。 8、锚杆(索)安装时必须达到设计初锚力,托盘要密贴岩面,螺母拧紧力矩达到规定扭矩
27、。螺母松动或托盘不密贴岩面的锚杆(索)应立即重新安装或补打。9、严禁使用冲击型凿岩机安装树脂钢筋锚杆。10、支护施工及质量检查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巷道规格尺寸、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及支护材料规格要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2)锚杆(索)孔钻凿深度应按锚杆(索)长度及其附件尺寸和允许外露偏差确定;锚杆(索)孔深误差不大于10mm;(3)钻凿锚杆(索)孔时必须在钎杆上做上明显的深度标志;(4)锚杆丝杆外露螺母不小于5mm,丝杆外露托盘煤巷不大于70mm,岩巷不大于50mm;顶锚杆作为临时支护基点时丝杆外露螺母不小于25mm。锚索外露托盘不大于300mm。(5)锚杆角度误差不大于10。(6)锚杆
28、(索)间排距误差不大于100mm。(7)铺联网应充分展开并紧贴壁面,联网牢固,联网间距不大于100mm,压茬至少一孔。(8)水沟按设计要求施工,壁厚不小于设计值的90%。(9)喷厚不小于设计值,且巷道内不露筋。表面平整度一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50mm。1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风动锚杆机、风动扳手和扭矩扳手,保证锚杆安装扭矩。锚杆螺母的安装扭矩必须达到相应规格锚杆的要求。11、套棚支护的架间必须牢固连锁;顶板或顶梁挠度较大的必须于跨中增设点柱,点柱必须牢固可靠,迎退山符合要求,成排成线,并有的防倒措施。12、锚杆(索)支护煤巷的净宽和净高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1)有中线施工的巷道:净宽(mm):优
29、良-30+250,合格-50+300;净高(mm):优良-30+250,合格-50+300;切眼-50+150。(2)无中线施工的巷道:净宽(mm):优良-30+300,合格-30+350;净高(mm):优良-30+250,合格-50+300;切眼-50+150。(3)检查方法:量测时以巷道中线至两帮、腰线至顶底板最突出或最凹陷部位(如锚尾)为准;无中、腰线巷道测全宽全高。(4)超过上述规定的为不合格测点。(5)当巷道局部宽度上偏差+350mm时,应采取增打锚杆等加强支护措施。13、锚喷巷道的净宽和净高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1)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净宽(mm):优良0+100,合格0+150;
30、净高(mm):优良0+100,合格0+150。(2)无中腰线施工的巷道:净宽(mm):优良0+150,合格-50+150;净高(mm):优良0+200,合格-30+200。(3)检查方法:量测时以巷道中线至两帮、腰线至顶底板最突出部位(如锚尾)为准;无中、腰线巷道测全宽全高。(4)超过上述规定的为不合格测点。(5)为确保对锚杆、铺联网等支护质量的日常检查和检测,岩巷凹陷部分可先初喷找平后再打锚杆,必须锚实,严禁出现直接虚锚的造型锚杆。14、 各种小型硐室支护要求:岩巷施工各种信号峒室、躲避硐室、操作硐室及带盲头的巷道,必须按正常锚杆支护800 mm800 mm布置锚杆,迎面必须打锚杆、挂网、喷
31、浆永久支护;硐室底板高度比巷道底板或轨面高100mm-200mm。15、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煤巷掘进耙装机直接坐于底板的固定应采用耙装机四个角各施工1根地锚的方式,并保证地锚锚固力不小于3t。岩巷耙装机安放在轨道上的必须用卡轨器卡紧,并要安装不少于五道全封闭的金属挡绳栏。大于20上山时,在耙装机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巷道使用耙装机、喷浆机时,必须有防滑措施。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超过38米,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16、
32、煤巷掘进煤质管理:1)严格按设计要求作业,巷道掘进中原则上严禁破顶、底板,如需破顶底板必须汇报至生产管理科。2)巷道施工遇到断层时,应及时向地质测量科、生产管理科汇报,以便制定出最佳施工方案,减少破岩掘进量。3)过断层时如条件允许应将矸石装矿车运到矸石山,避免矸石进入煤仓。如必须进入煤仓,应将大块矸石砸碎至块度小于300mm时方可进入煤仓。4)金属支护材料、背板、棉纱制品、机电设备的配件和其它废弃物不得混入煤流系统中。5)检修中剩下的各种配件、器材、杂物一律回收升井,不得混入煤流系统中。不得将水排到煤流系统中。17、 巷道施工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威胁时,应严格参照本办法中防突防冲条款执
33、行。18、为避免二次施工造成的费工、费时问题,岩巷巷道施工中的一些附属工程,如永久轨道铺设、台阶、水沟、管路及各种吊挂眼等必须按设计图纸一次到位。19、永久轨道铺设(1)永久轨道为单轨设计运输量较小的巷道,施工按一次性铺设永久轨道,其永久轨道面到腰线按设计图要求。(2)永久轨道为双轨或需要铺设道渣时,施工按永久巷道底板施工,必须使用正规轨道、水泥轨枕。20、电缆钩埋设永久电缆钩由机电科统一加工,施工单位按进尺用量领用,按标准要求一次性埋设。21、风水管路铺设(1)永久管路为4以下时,施工管路铺设一次性到位,4以上(不包括4)风水管路其托管架一次性到位。(2)巷道托管架均由机电科按矿统一规格加工
34、发给施工单位。(3)注浆管路单独铺设22、水沟盖板铺设:水沟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需要铺盖板时,盖板距扒装机不大于100米。23、地滚设置:地滚按15米间距设置,地滚托架由运输科统一加工,施工单位按进尺用量领用。24、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措施时,要把确定的一次成巷施工项目内容作为巷道施工的一道工序在措施中明确。措施中要对一次成巷的内容及施工要求进行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要对一次成巷施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施工。25、一次成巷施工标准(1)巷道施工过程中,台阶、水沟距扒装机后的距离最大不超过45米。风水管路采用统一规格材料制作的托梁按设计吊挂。巷道设计有永久电缆钩时,施工时一并按设计要求
35、施工出来,作为施工电缆钩使用。(2)吊挂眼由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如下:电缆钩眼:间距1.3米,腰线上下误差范围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100毫米,眼深300毫米,眼径40毫米。照明吊挂眼:间距20米,上下误差范围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100毫米,眼深200毫米,眼径40毫米。架空线拉勾眼:间距直巷5米,弯巷3米,上下误差范围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100毫米,眼深250毫米,眼径40毫米。风水管托梁眼:间距2米,上下误差范围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100毫米,眼深700毫米,角度垂直于巷邦,眼径40毫米。风筒吊挂眼:间距8米,高度不小于巷道高度的2/3,上下误差范围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100毫米,眼
36、深300毫米,眼径30-40毫米。29、由于一次成巷所增加的材料由矿统一追加,列入计划。运输科负责加工供应施工中铺设永久轨道所需的道岔、地滚等。机电科负责加工供应施工中所需敷设永久电缆钩及托管架等。第三节 中腰线管理第六十六条 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施工,加强中腰线管理,区队技术员要及时延引中腰线并调校激光,防止因中腰线问题影响巷道使用,误透老塘、老硐等重大安全事故。区队应提前两天向地测科申请标定中腰线,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要通知地测科收尺,复工要通知地测科复核。重要井巷工程开工必须提前一周将施工图交付地测科。严禁无措施无设计放线开工。第六十七条 地测科应按及时给线,除各种拐点,重点控制点外
37、,直线段巷道给线距离岩巷不大于40米一组中腰线,煤巷不大于60米一组中腰线。中腰线点处要有明显标志,易于辨识。第六十八条 地测科要当天完成内业计算,计算数据要以通知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区队、生产管理科、采掘副总等,通知单要有计算人员、测量主管签字,地测科长签发。通知单内容主要有点号、点位、方位、测点处中线至左、右帮,至顶底板距离等数据。地测科给定巷道一组(三根)中线后,区队应加强保护并及时延引中线并校定一组中线,施工过程中要每隔20米左右延引中线,不得破坏和移动给定中线。第六十九条 使用激光定向施工时,巷道开门60M后方可向地测科申请激光指向仪并安装。由施工单位打好吊挂眼,由地测科安装调试正常后交
38、付区队技术员管理,地测科应定期进行校核。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严禁敲动或用测点吊挂重物。如是锚喷巷道,喷砼前要加以保护,严禁喷覆。如遇测点损坏或有怀疑时,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地测科,否则出现错误后果自负,地测科的测量人员若不及时处理,出现错误由测量人员负责。 第56条 地测科测量人员给线时,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负责打眼、提供方便。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数据,以便掌握施工。6、 地测科要当天完成内业计算,计算数据要以通知单形式下发至施工区队、生产管理科、采掘副总等,通知单要有计算人员、测量主管签字,地测科长签发。通知单内容主要有点号、点位、
39、方位、测点处中线至左、右帮,至顶底板距离等数据。 第57条 地测科的测量人员对按中腰线施工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若偏线严重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反映,拿出处理意见。第四节 设计变更管理1、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已批准使用的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目的提出设计变更。2、 设计单位(含公司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于国家、行业、公司等标准的改变、原设计不满足使用要求、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设计有重大错误等,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此类变更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管理科下发设计修改通知单及新设计图纸,施工单位依修改后的设计施工
40、。3、 分管领导、生产管理科人员根据现场提出的合理设计修改意见,应通知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完成设计修改后,采掘办下发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图纸,施工单位依照通知单及图纸施工。如属简易修改,不需出图,可由采掘办直接下发设计修改通知单即可,但必须告知设计室。4、 分管领导、生产管理科人员现场作出的一般设计修改,上井后,必须通知采掘办、设计室,由采掘办补发设计修改通知单。5、 施工单位可对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如合理可行,设计部门应予采纳;严禁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计施工。6、 紧急情况下,施工单位可直接汇报分管副总以上领导,经同意后可进行一般设计变更施工,但必须补充设计修改通知单。第五节 贯通安全管理1
41、、 贯通点原则上应选择在顶板及支护完好,无地质构造带区域(透盲巷、老塘除外)。2、 巷道相向掘进时,综掘相距50米,炮掘相距3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3、 在距贯通点30米前,地测科下达贯通通知单,提供准确的贯通距离,通知单还应包括贯通点附近断层、水文情况等。分送生产、安全、调度、通风、施工区队等有关单位及分管副总。4、 通风科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要探明被透巷道通风和气体状况,若通风和气体导异常,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生产管理科、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5、 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根据被透巷道情况,提前编制详细有针对性的贯通措施,提交到生产管理科审批。6、 原则上地测科必须在贯通30米
42、前到现场标定贯通点的中心位置。如果因气体和积水等原因先期无法标定的,在有害气体和积水排除后,应尽快到现场标定;如果施工巷道不足30米的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地测科开门时间,由地测科预先标定贯通点方可开门。7、 在距贯通20米前,各分管领导要协调好贯通措施的会审、瓦期排放、积水排除、贯通点情况勘查和贯通点加固等贯通前的准备工作。8、 重要或特殊的贯通工程,由分管副总召集施工单位、生产、安全、地测、通风、人力资源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到现场勘查贯通两侧巷道的顶板、支护、积水、通风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各单位的贯通工作。9、临近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次爆破前必须在施工巷道及被透巷道安排专人设置警戒。要求
43、岩巷离贯通还剩20米,煤巷离贯通还剩30米时开始设置警戒。10、 施工单位必须在临贯通15米前对贯通中心左右的被透巷道进行可靠有效的安全加固并做好透窝处电缆、管路的保护,加固要求:(1)、如果被透处为锚喷或锚网巷道,一般可用直径不小于180mm的圆木打戴帽点柱加固;支护状况差时,要套棚加固。(2)、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由现场会决定处理方式。(3)、加固范围不小于10米、技术要求要在贯通措施中明确规定。11、 若被透巷道内通风不正常、气体有异常,则由通风科负责,距贯通30米前排放有害气体或安装局扇进行供风,风机交施工区队管理。12、 若被透巷道内有积水,如具备排水条件的必须先排水后
44、贯通,无排水条件的,必须钻孔放水,然后贯通。13、 若被透处为老塘或人员无法进入的巷道,必须严格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贯通,在距贯通点15米时开始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打眼探测。探眼探透后,由通风科瓦检员测定老塘气体和风流状况,确定施工方案。14、 对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贯通工程,通风科要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变化情况,并派干部跟班,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严防风流短路。15、 在距贯通10米前,安全管理科、生产管理科、地测科、通风科要到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头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贯通。16、 在贯通期间,区队必须有副队长以上管理干部在现场,处理相应的问题。17、
45、 贯通口必须用小断面探透、逐渐刷大的方法进行,不得一次性全断面贯通。17、 特殊情况用水枪透窝的,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会审措施,制定安全可靠的贯通方案。18、 全断面贯通后,区队长、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按贯通情况进行岔口的加强支护。19、 工程完毕后,先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自检,三天内由分管副总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前施工所用的管路、设备不得撤出。第六节 掘进顶板管理锚杆支护是一种主动支护,能及时有效的支护顶板,同时大大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但锚杆支护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隐蔽性和局限性,近几年发生冒顶事故也说明这一点,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特作如下补充规定:1、加强锚网支护设计管理。巷道
46、开工通知单发出后,地质科要及时提供相关的地质资料,以便进行锚杆支护设计。锚杆支护设计严格按公司的采掘技术管理规定规定进行。2、煤巷点柱施工要求:-375水平及以上水平施工巷道过断层时隔两排打1棵,正常条件下不打; -375-620水平,跟顶板施工巷道隔5排打1棵,过断层时隔两排打1棵; -620及以下水平隔4排打1棵,过断层时隔两排打1棵;留顶煤施工巷道必须隔两排打1棵;顶板特别破碎时必须采用锚架联合支护。3、掘进工作面开门或透窝前,要对开门或透窝位置周围的巷道(包括交叉点)进行维修加固,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相应的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开工。4、煤巷锚杆(索)支护工艺施工的交岔点必须采用锚索桁架加强支护。加固范围要超出支巷口两侧各2米,三岔门加固不少于两道,四岔门不少于三道,一道在支巷开门口,两道在主巷道中部,锚索加固要压钢带,钢带间隔一个孔打锚索(即间距不大于2.0m),加固钢带的两端眼孔必须打锚索。5、锚喷巷道交岔点的支护要求补打锚索加强支护。开门加固范围要超出支巷口两侧各2米,按不低于增加一倍锚索密度加固,加固锚索本着布置均匀、应力集中点适当加密的原则布置。主巷道需要挑顶时先采用锚杆加固,加固锚杆间距不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