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买方):乙方(中介方):广州 地产代理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对应的居间服务条款进行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补充协议:一、 双方同意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采用分阶段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完成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 元),递件过户完成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 元),交楼完成当日支付人民币 元(¥ 元),取消有关违约金条款,如交易过程中中止交易,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买方)可酌情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给乙方(中介方)。二、 如该房屋不能成功过户
2、到甲方(买方)的名下,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买方)可酌情支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给乙方(中介方)。三、 如因政策变化或甲方(买方)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或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过户的,或因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而导致无法过户,则甲方(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中介方)应在十天内退回甲方(买方)已交的咨询及中介服务费。四、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其它未尽事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买方): 乙方(中介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