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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塘中心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一、综合管理
1、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章程
2、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河塘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4、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廉政守则
5、党建工作制度
6、重大经济活动操作规程
7、家长委员会章程
二、教师管理
1、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师德考核条例
3、河塘中心小学师德考核制度
4、河塘中心小学师德督导制度
5、河塘中心小学学生评教制度
6、河塘中心小学师德投诉制度
7、河塘中心小学教师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8、年级组长聘任的意见
9、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定办法
10、优秀女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11、教师家访制度及要求
12、长泾镇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3、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
14、教职工岗位职责奖惩制度
15、教师行为规范要求
16、教学管理制度
17、教师申诉制度
三、学生管理
1、小学生守则
2、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
3、小学生一日常规
4、校内“十不准”规范
5、升国旗制度
6、“三好”学生条件
7、“文明学生”条件
8、“文明班级”评比条件
9、 学生读写规范要求
10、学生行路常规要求
11、学生食堂用餐要求
12、学生自行车管理要求
13、学生申诉制度
四、安全管理
1、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学生行为安全规范
2、河塘中心小学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3、河塘中心小学教师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河塘中心小学门卫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5、河塘中心小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河塘中心小学有毒有害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7、河塘中心小学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8、河塘中心小学师生集体出游安全管理制度
9、河塘中心小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0、河塘中心小学体育运动及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1、河塘中心小学学生实验、实训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2、校外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3、河塘中心小学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4、河塘中心小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5、河塘中心小学校园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6、河塘中心小学校园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17、河塘中心小学卫生防病安全管理制度
18、河塘中心小学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河塘中心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20、河塘中心小学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21、河塘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检查考评制度
22、河塘中心小学学生骑车行路安全管理制度
23、河塘中心小学学生安全十条
24、学校安全工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应急预案
1、学生接送车事故应急预案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预案
4、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5、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6、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7、学生意外伤害和猝死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六、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2、校长主要职责
3、工会主席主要职责
4、教导主任主要职责
5、教科室主任主要职责
6、总务主任主要职责
7、安监办主任主要职责
8、人事秘书岗位职责
9、少先队辅导员主要职责
10、团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1、会计主要职责
12、电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3、年级组长主要职责
14、教研组长主要职责
15、教师主要职责
16、班主任主要职责
17、保健老师主要职责
18、文印员主要职责
19、档案员工作职责
20、图书资料管理员主要职责
21、阅览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22、仪器教具管理员主要职责
23、体育器材管理员主要职责
24、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25、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工作制度
1、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2、门卫工作制度
3、绿化管理制度
4、校园绿化美化管理制度
5、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6、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7、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8、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9、化学药品、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0、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管理制度)
11、学生实验守则
12、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13、学生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14、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管理制度
15、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16、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17、电教器材管理制度
18、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
19、电视台设备管理与维护制度
20、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21、中小学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22、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2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24、食堂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25、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26、财务管理制度
27、卫生室管理制度
28、少先队队部管理制度
29、财务监管制度
30、校外辅导员制度
31、家长会制度
32、家校联系制度
八、教育教学细则
1、教研组工作考核条例
江阴市小学教学常规(见学校网站之备课系统)
2、语文教学常规
3、数学教学常规
4、英语教学常规
5、美术教学常规
6、体育教学常规
7、音乐教学常规
8、科学教学常规
9、学生作业书写规则
10、各科作业布置及批改要求
九、其他(见文档)
1、行政值日职责
2、教师值日职责
3、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4、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5、《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方案
6、减负工作小结
8、《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程》自查小结
9、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保障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澄政教(2007)35号《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江阴市长泾镇河塘新村74号
学校性质:是公立全日制全额拨款小学,学制六年。
办学规模:学校设24个教学班,附设幼儿园。学校有教职工80余人,学生1100余人。学校未来几年的学生人数将保持稳定。
第三条 办学指导思想: 学校以“为学生的发展奠基,为社会的进步育人”为办学指导思想,努力加强“四季如春的花苑,文明有序的书院,健康成长的乐园”建设。
办学宗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幸福江阴的总目标,坚持江阴市教育局提出的“建和谐幸福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这一办学宗旨,以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现代化学校、环境优美学校、安全无事故学校和财务管理规范学校为目标,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 办学特色: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发挥学校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的优势,学校把“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的应用”作为学校办学特色,重点发展“网络环境下课堂教学的研究”,并以此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五条
校训:自信、自爱、自立、自强
校风:诚信治学
教风:严谨笃学
学风:勤奋好学
校徽:
校徽的图样红白镶嵌。图样外形为圆,以红色为基调,意为东升的旭日,也喻示着河小的教师有火一般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图样中蕴含着“HT”,为“河塘”两字的音序,其形状像帆船;“HT”下为三条波纹,喻示风浪、艰险。整个图案寓意深远:“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满怀热情的河塘中心小学,如一艘帆船正乘风破浪,迎着朝阳驶向希望的彼岸!
校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受江阴市教育局和长泾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照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并与党组织密切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聘任副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除按规定确保招生区内学生全部就学外,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借读生。
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学校的民主管理,依靠教职工,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干部、教师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四)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五)增收节支,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六)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清正廉洁,为人师表,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支部大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教代会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条 学校建立办学水平评估体系,进行办学水平的自评,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照教体局设定的编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但可以根据上级规定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2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由校行政班子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协商和审议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处室视情况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教导主任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带领教导处负责组织各教研组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落实课程计划,检查指导教师备好课、上好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学生的体育卫生保健、安排学生的劳动教育和课外活动。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计划、科研日程和实施方案,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普及科研知识、方法,探讨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领导决断出谋献策,推广校内外教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负责对学校财产和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保管与维修,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并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以及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教研组,在组长带领下开展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教研组主要任务是:
(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21世纪的接班人,为提高人的素质打好基础。
(二)开展教育科研,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四)搞好教研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师生素质。
(五)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在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管理,重点是学生管理,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和澄政教(2007)35号《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活动,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十六条 强化德育工作,在学生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思想、法律、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时数,更不为升学考试而提前结束功课。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八条 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教材。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
严禁向学生兜售各种食品、药品等,坚决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药品。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免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
第二十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开展研究性学习。提倡分层次布置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严禁用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二十一条 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各科教学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和推广教科研成果。
第二十二条 依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行为养成教育和日常训练。
第二十三条 按市教育局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要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社会活动,应报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二)组织学生到营业性歌舞厅、酒店参加节日庆祝演出活动;
(三)因参加无关的社会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四)未经批准擅自调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第二十四条 要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并运用“等级累积制”评价办法评价学生,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励学生自主发展,充分发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校长、教导主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作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学生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向上的进取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二十九条 加强社区教育,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奖活动,要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教师要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力,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保护,自觉遵守学校德育制度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室、教导处同意擅自办理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学校,教师必须报告教导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学校,教导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发现学生辍学,教师除马上报告教导处外,应积极采取措施,要求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经多方教育仍未回校上课的,学校于学生辍学之日起一周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进一步做好工作,动员其马上复学。仍不复学者,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第三十七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市教育局核准符合条件者,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或减免借读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或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不得歧视、放弃、排斥他们;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编位,更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或提前结业。
第四十条 为了表彰和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特长生。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爱校如家,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师德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并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第四十三条 老师不得收取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礼物、礼金等;不得有以教谋私行为。
教师不得随意传唤学生家长,更不得让犯有错误的学生在上课期间回家叫家长到校。
第四十四条 按教育局要求,建立试用期教师培训制度。拒绝接受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的试用期教师给予缓聘或解聘。
第四十五条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提倡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组织教师进行通用基本功和学科基本功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第四十六条 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实施奖励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
(二)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 违反有偿家教“六不准”规定,情节严重的;
(八) 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 有卖淫嫖娼、赌博、侮辱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十)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以上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教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要如实填写收费公开卡或发放明白纸,严禁乱收费。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搞好校园规划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较大的基本建设实行招标制。
第五十二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固定财产做到账、卡、物三统一。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综合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教育教育细则及其他有关职责制度,组成《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规章制度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汇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表决权和修订权: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教代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批准权:江阴市教育局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 2007-3-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为指导,以建立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进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育人质量,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不断丰厚办学内涵,谋求学校发展。
二、目标
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水平。在调整、规范、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关系时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的力度,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收费“零违规”、师德师风“零投诉”、党员干部“零违纪”、学生行为“零犯罪”、学校安全“零事故”的目标。
三、法律文书依据: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师生申斥小组及校内学生事故处理小组二个工作组。各自的工作职责如下: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振兴
副组长:何新良、沈建南
组员|:赵建良、严希燕、袁祎、花红军、钱荇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党政协同,会同学校工会共同讨论制定,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做到合法、公正、公开。
(2)、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
(4)、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
(5、)宣传、落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结合教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
(7)、负责社区、家庭的协调、联系,定期听取意见,保证法制教育的普及。
(8)、学法用法的工作总结。
师生校内申斥处理小组:
组长:沈建南
组员:严希燕、袁祎
(1)、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校内学生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何新良
组员:赵建良、钱荇、花红军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
(二)健全运行机制。
(三)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在课堂教学中全面渗透。
3、组织专题报告。
4、开展影视教育和读书活动。
5、举办法制教育征文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四)建立协作机制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需要校内校外相互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合作支持,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2、建立法制教育基地。
3、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凝聚作用。
4、积极指导家庭教育。
5、努力优化社区教育环境
(五)全面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沟通信息渠道。
2、规范教职代会。
3、推行校务公开。
4、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
五、实施步骤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按动员、实施、迎检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2007年4月)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活动精神,加强宣传,大造声势,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和家长会,深入社区,深入学生家庭;要求各部门制订创建计划,提高师生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07年4月10月)总目标:实施我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目标,总体把握,分工负责,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各项指标。
(三)迎检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学校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学校向教育厅提出申请,接受市局考核验收。
河塘中心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校党组织的职责,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的形式:
学校党组织的议事形式是党的支委委员会议。
二、会议的组织:
党的支委员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非支委的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准备:
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为提高议事质量,会议议题和时间应提前安排通知,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议前要交换意见,有助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在议题的准备阶段,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重要的议题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行政办公会议等广泛听取意见。
四、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凡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办学方向、重大改革措施及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党的组织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必须经过党的支委员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党组织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教师聘任和奖惩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的支委会对学校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监督。
五、决议的形成:
在党的支委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集体通过的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行动上要保持统一。对重大问题出现严重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六、决议的贯彻:
每次党支委会议都要做好记录。支部书记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要切实加强会议决议贯彻情况的检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如因特殊原因需对决议作修改或变更,应提交党的支委会议复议。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党员报告,或由有关委员分别负责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会议上向全体委员通报。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等决议还要交教代会审议。
江阴市河塘中心小学廉政守则
1.为维护和严肃政纪,保持廉洁,防止腐败,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守则。
2.不准凭借职权和职务之便接收有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红包”以及所谓好处费、介绍费、辛苦费等,违者按受贿论处,特殊情况下接收的礼品及经济活动中提取的回扣费等,应在收到后十天内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并上交学校,违者按违纪论处。
3.接待本系统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用餐,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学校召开或接待各种会议,应严格按照会议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开支。
5.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在招工、招生、提干、调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问题上弄虚作假,为亲友谋取特殊照顾,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全校教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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