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持续开展社区化经营,并不断优化经营模式,全面提升小微客户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小微客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背景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单户授信(不含低风险业
2、务授信和消费贷款,下同)总额3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商户。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 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须为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30%(含)以上;2.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且符合公司章
3、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要求。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当在贷前调查过程中,通过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及周边商户进行调查认定。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第六条 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但按照当前政策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在其能够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办理个人经营贷款。对于此类借款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当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对其经营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具体适用情形包括:1.专业市场内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与
4、专业市场方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摊位证明。2.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种养殖、水产养殖类客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与村级(含)以上组织签订的农田(水面)承包合同及承包费缴纳单据。3.以家庭作坊形式为当地大中型制造企业做生产加工配套的客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证明与核心下游企业配套关系稳定一年以上的业务合同、代理加工协议及必要的经营凭证。第七条 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贷款,不接受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贷款。第八条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3.具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4.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含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行为,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非恶意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非恶意逾期记录突破本条款要求,营销人员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填写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
6、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流程。5.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和涉黑背景,未涉及民间高利贷。第九条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现金流。2.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当前无逾期贷款余额。3.经营场所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处于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4.申请小微贷款的借款企业还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已经过年审,征信记录显示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当前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因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企业
7、人员非主观恶意造成的逾期或欠息,营销人员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填写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附件1-1),经所在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流程。第十条 企业已在我行办理公司授信业务的,不得再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业务,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再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在我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的个人经营贷款。第十二条 同一经营实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有多个企业名称或经营字号的,同一时间只能以一个企业名称或经营
8、字号在我行同一机构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第十三条 两个(含)及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分别向我行申请小微贷款的,需纳入关联客户管理。关联客户按照授信总额度确定业务流程和审批路径,总授信方案和单个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的授信方案须分别进行明确。“关联关系”包括:1.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借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含配偶、夫妇双方父母及子女)关系。2.借款企业、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借款人经营实体之间具有交叉控股、交叉持股30%(含)以上以及其他导致财产收入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关系。3.名义上不关联,但经调查核实,应当纳入关联客户管理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行业、客户准入及贷款用途第十四条
9、 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应严格行业及客户准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经营原则。主营业务属于特殊行业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不得有涉黄、涉赌、涉毒及涉黑行为。2.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绿色环保企业,对“两高一剩”、环保不达标企业应予以限制。3.关注行业风险。我行小微贷款禁止介入房屋工程建筑施工行业、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KTV、洗浴、网吧、美容美体等特定娱乐服务行业。分支行应当在总行信贷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产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差异化地确定小微信贷投向,对于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应谨慎办理小微贷款。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
10、元(不含)以上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生产工艺涉及污染物排放或主营业务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按照本条第1、2款规定,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特许行业经营资质证书;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应当提供相关证书,但不作强制要求,具体资料要求参照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小微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或固定资产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贷款仅能由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经营性固定资产,或用于经营门店扩充、经营门面装潢。第十六条 小微贷款不得用于企业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进入股票、期货等有价
11、证券市场;不得用于购买住房;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领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第四章 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七条 小微贷款的借款额度根据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的实际经营需求、有效还款能力、提供担保情况,结合其主营业务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和自有资产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额度测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当与借款企业、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相匹配,按照以下公式近似测算:CL=(S*V -E-T)*P其中CL为新增流动资金
12、贷款限额,代表定量测算得出贷款额度参考值;S为经核实确认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近12个月销售额;V为行业营运资金需求特征值,具体取值见附件1-2;E表示现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T表示现有民间借款额度;P为担保方式风险缓释特征值,具体取值见附件1-3。对客户实际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根据公式定量测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限额、客户申请额度、实际偿还能力、实际资金需求量的最小值。2.分期还款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额度测算采用分期方式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为目的的贷款,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不应超过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80%,总借款额度不应超过所有还款期
13、数内的分期还款额度的总和。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测算期销售收入-测算期可变成本-测算期内固定费用+测算期内其他收入-测算期内其他经常性费用支出 对客户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根据上述办法定量测算的贷款限额、客户申请额度、客户实际资金缺口中的最小值。第十八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在我行贷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最高不得超过72%;从事商贸服务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在我行贷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65%,最高不得超过68%。第十九条 小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具体业务期限还需符合相关产品的期限规定。第二十条 小微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具体利率要求按照总行利率管
14、理及定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期限1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期限在1年以上,提供自然人套房以外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本行定期存单或其他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选择一次性(不定期)还款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期限在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等额本息分期还款。1.采用一次性(不定期)方式归还的贷款,借据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必须控制在贷款合同期限内。2.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分期归还的贷款,还款频率可以是按月、按双月或按季,目前暂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客户确需提前还款的,必须一次性将贷款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第二十二条 等额本息分期还
15、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给予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需在授信方案中明确,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其他小微贷款不得给予宽限期。第二十三条 我行允许对小微贷款办理展期,但借款企业或借款人至少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行提交展期申请。所有展期贷款须由分支行贷审会审议,并报总行有权人审批。第二十四条 采用一次性(不定期)方式还款的小微贷款,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采用等额本息分期方式还款的小微贷款,展期申请审批通过后,所有未结还款计划期限统一按照展期期限向后顺延,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二十五条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中
16、,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必须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配偶须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为单身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第二十六条 小微贷款可接受抵押、保证(含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连带保证、联保)、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及信用方式,可单独采用一种担保方式,也可多种担保方式并用。各种担保方式的使用须符合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且须符合各产品具体规定。第二十七条 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抵押物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无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2.具有较强
17、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3.抵押物价值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担保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70%。4.不得接受公益性用途的房产(包括公益性组织、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的自有房产以及租赁给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性用途的房产,下同)抵押。公益性组织包括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医院或诊所、提供幼教和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以及民营医院、民营学校、民营牙科诊所等组织。体检中心、美容院、成人、早教、课外培训班以及非义务教育的培训组织不属于公益性组织。5.不接受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人士)或外商投资
18、企业名下房产抵押,不接受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抵押。6.不接受集体、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不接受有地上附著物的土地单证抵押。第二十八条 以自然人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3.无赌博、信用卡恶意透支、高利贷等不良行为。4.保证人家庭在经办机构或借款人经营实体、借款企业所在地有自有产权房产(含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有产权证明的自建房或经济适用房,下同)或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拥有与拟担保贷款金额
19、相应的代偿能力。5.保证人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合理关系(如互为亲属或为同一企业股东),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配偶不得作为唯一保证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信用贷款除外)。6.保证人与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不得互保。7.保证人征信记录中对外担保金额与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其自身净资产。 8.具体产品另有规定的,按照产品规定执行。9.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连带保证、信用贷款或足额担保基础上额外增加的担保,以及在资产清收保全过程中为有效降低风险设立的担保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第二十九条 以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连带保证的,担保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
20、已经过年审,征信记录良好,贷款申请时征信查询显示企业当前无不良贷款,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因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等非企业主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或欠息,如能提供书面证明的,可不计入不良贷款纪录。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规定,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纪录,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和现金流,拥有与拟担保贷款金额相应的代偿能力。3.担保企业已对外担保金额与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其自身所有者权益。4.担保企业与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有合理的关系,在借款人不愿偿还贷款或未尽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企业应能够对其施加压力并督促其还款。5.追加借款人关联企业提供的连带保
21、证、信用贷款或足额担保基础上额外增加的担保,以及在资产清收保全过程中为有效降低风险设立的担保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第三十条 联保是指由3-5个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组成联保体,联保体内成员自愿为联保体中除自己以外的其他成员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的担保模式。以联保方式提供担保,须符合以下条件:1.联保体成员为联保体与非联保体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自身所有者权益。成员为联保体担保金额的计算规则为:他行联保体成员的担保额度按照其为联保体中其他成员提供的担保总额计算,我行联保体成员的担保额度按照其为联保体中单户贷款额度最高的成员提供的担保金额计算。2.联保体内任意两个成员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界
22、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3.贷款发放后,若联保体内任一成员的贷款出现逾期,联保体全体成员的贷款授信额度应立即暂停,逾期款项全部归还之后,方可重新启用贷款授信额度。第六章 业务流程第三十一条 申请受理对于首次向我行申请小微贷款的客户,应当在申请阶段与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进行面谈交流,判断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以及是否符合小微贷款业务基本条件。从事营销岗位工作3个月以内(含)的客户经理(含派遣制营销员,下同),应由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协助面谈;从事营销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客户经理可独立完成该项工作。面谈认为客户符合基本准入标准的,应要求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
23、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个人授权书应由查询对象本人亲笔签名,企业授权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客户经理根据面谈了解的情况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作进一步评判,提出小微贷款受理与否的意见。向我行申请过小微贷款的客户,不论是否同意受理,接洽人员均应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客户信息登记,同意受理的客户按流程申请安排现场调查,不同意受理的客户应给出风险提示,完善客户信息登记库。第三十二条 尽职调查对判断为同意受理的客户,由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按照协同作业原则进行现场尽职调查,通过证件资料核查、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面谈、财务数据收集、现场走访、第三方侧访等调查方式,对贷款分析评估、交
24、叉验证中需要的基本财务信息以及反映借款企业或借款人主体资格、人品能力、生产经营条件、发展前景、担保措施、贷款用途的非财务信息进行现场收集。第三十三条 分析与评估小微贷款尽职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运用交叉检验技术对客户提供的对账单、内部报表、销售记录表、产品出库单、水表、电表、海关报表、借条、收货单等凭证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评估分析,验证调查阶段了解的权益(净资产)、销售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非财务因素情况是否真实,判断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是否具备与所申请贷款相匹配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分析担保措施、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从而提出借款企业、借款人能否贷款、能贷多少的结论,由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别独立出具
25、尽职调查报告,报告至少需就贷款与否、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主要风险点和防范措施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第三十四条评审与审批分支行和小企业银行部贷审会是小微贷款的集体审议决策机构,按照相应议事规则对小微贷款进行评估审批,重点审议以下内容:1.客户经理的调查内容和意见是否尽职、全面和准确。2.风险经理的风险评价意见是否全面、独立,风险点揭示是否准确,风险防范意见是否合理。3.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是否符合小微贷款条件。4.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充足还款能力。5.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测算是否合理。6.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担保能力是否充足。7.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
26、理,是否符合信贷投向政策。小微贷款评审结束后,应由贷审会秘书填写评审决议表,出具明确评审意见,并按总行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审批路径报批。第三十五条 合同办理小微贷款审批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对审批通过的贷款,经办人员应根据贷审会、审批人提出的前置条件要求办理授信手续,合同办理阶段需严格落实双人面签核保手续,合同、借据办理完毕后随授信材料一并提交给放款中心审核放款。第三十六条 贷款支付我行强调对小微贷款用途真实性的把控,原则上小微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但以下情形须采用受托方式支付:1.以固定资产投资为贷款目的,且有明确交易对手的小微贷款。2.贷审会或有权审批人要求实行受托支付的小微贷款。对
27、实行自主支付的小微贷款,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客户经理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相符。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三十七条 贷后检查小微贷款经办行应严格按照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监控要求对贷款用途及借款企业、借款人获得贷款后的对应业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由管户客户经理定期上门实地走访,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发现信贷风险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第三十八条 风险分类小微贷款经办行应严格贯彻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季度对所辖小微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动态调整分类状态,真实揭示贷款风
28、险度,具体分类操作要求按照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档案管理小微贷款经办行应严格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小微贷款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调阅等相关工作,具体按照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八章违约控制措施第四十条 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当获悉此类信息时,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触发风险预警提示:1.客户频繁更换员工,客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关键员工行为异常、失踪或无法联系。 2.从第三方渠道获得对客户不利的负面信息,媒体上有关于客户的负面报道,以及客户卷入法律纠纷。3.客户在银行的资金不断减少,连续3个月无资金
29、回笼或回笼明显少于同期,或者出现异常变化,如突然出现大额资金转移或关联交易增多。4.向我行或他行提出不在财务计划内的新借款需求或申请更改还款计划,在多家银行借款且有不断在银行间借新还旧的嫌疑。5.过去2个月内曾延期支付本息、申请新的授信,或不断透支。6.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与财务、业务、税收或抵押担保有关的信息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7.客户的存货量异常变化,客户财务比率指标恶化,应收、应付项目发生异常变化,客户自身的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 8.贷款的抵押品情况恶化或再次用于其它贷款的抵押。9.主营业务削弱和偏离,以往主要的供货商或业务单位不再与其合作。10
30、.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其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客户对此变化缺少对策。11.其他可能引发信贷风险的信号。第四十一条 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作违约:1.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的用途。2.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且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我行。4.未能按照我行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和其它反映其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5.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经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担保。6.借款企业或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在我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7
31、.借款企业或借款人与其它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可能导致借款合同项下的我行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8.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第四十二条 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贷款经办行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选择或合并执行立即调整或取消贷款额度、停止发放贷款、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贷款合同、与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协商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存单质押贷款、下岗再就业贷款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总行信贷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
32、日起施行。附件:1-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1-2.不同行业的营运资金需求特征值1-3.不同担保方式的风险缓释特征值附件1-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经办机构: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客户名称申请金额申请期限非恶意逾期情况说明和接受理由(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造成逾期记录的,应附征信上报银行出具的书面证明)客户经理: 年 月 日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分支行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1-2不同行业的营运资金需求特征值行 业营运资金需求特征值(%)工业25批发零售业20服务业15工程施工行业15其他20附件1-3不
33、同担保方式的风险缓释特征值担保方式风险缓释特征值(%)抵(质)押100保证70联保50信用50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
34、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
35、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
36、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