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61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县(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市、县级分支机构: 为了解决目前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工作,根据2006年省政府第78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对我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和使用政策进行了规范和完
2、善,修订了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价监发2006137号),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征收政策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7条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鉴于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煤矿开发对当地生态和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的影响,依据价格法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完全必要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一项
3、地方性政府基金,法律依据充分,符合我省实际,也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行动起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增强组织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统一宣传口径,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煤炭价格调解基金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省上出台这项政策的法律依据、基金征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基金的用途等,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二、进一步理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体制,确保征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照“属地征管,统一征收,统一票据,统一专户”的原则进行
4、:全省各类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统一实行属地征管,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地税部门组织征收,就地入库并由当地农业银行直接按省级40%、市县60%的分成比例划解;征收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的“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全省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省地税局,再由省地税局逐级发放,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的省、市、县(市、区)财政、地税部门必须统一在所在地农业银行分别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财政专户和地税专户,专门用于基金的征收、结算、使用和管理,严禁在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用帐户。 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效地
5、支持当地地税部门开展征收工作,积极协调、主动督促当地中央、省属煤炭生产企业上缴基金,确保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规定足额征收。 三、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调整为按照征收额省级40%、市县60%的分成比例划解,由县(市、区)农业银行直接分别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地税专户解缴省级和市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分成比例由市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按照适当向环境治理任务重的县、区倾斜的原则来确定,并报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今年10月1日以前征收入库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要按照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6、使用管理办法(陕价监发2005137号)规定的分成比例足额解缴, 10月1日后征收入库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要按照新调整的分成比例足额解缴。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滞压基金收入,不得采取另设基金专户、拖延上解等方式变相抵制基金划解的政策,规避基金监管。 各地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现已征缴基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擅自指定代收部门、开户银行、瞒报收入、压库不解等违规行为。今后各地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政策,不得自行其是,如再发生基金征收中的违规行为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将按照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切实规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按修订后的陕西省煤炭价格
7、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违规使用。安排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由同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基金项目管理。每年年初,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出基金立项使用计划,报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备。省、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市、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有关情况和检查结果。 五、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基金的征管
8、和使用,编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年度立项使用计划,建立征收情况统计通报制度,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等。其工作所需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和专用票据的监管工作,及时监督和纠正私设帐户、使用违规票据等财政违规行为。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其代征费用按划解各级专户额的3%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代征费用必须用于征收工作的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或实物。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为征收工作搞好服务,各营业网点要做好收款和收入划转工作,并按月向同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财政和地税部门上报月度收入报表和明细帐。县(市、区
9、)开户银行要按照规定的划解比例,直接及时划转已征收基金。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金征管、使用过程的监管,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存、贪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严查,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地税局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调控煤炭市场价格的能力,平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煤炭开采和煤化工业生产过程中
10、带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向煤炭、焦炭生产企业征收的专项基金。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由省及产煤市、县(市、区)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审计、地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煤
11、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部门,负责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审定年度基金项目立项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审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根据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提出征收标准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各级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征收、使用工作;编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度立项使用计划;了解、通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政策、决
12、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煤炭价格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中的相关问题。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按照“属地征管,统一征收,统一票据,统一专户”的原则进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焦炭生产的企业按销售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品种分类确定为:原煤(含洗混煤)每吨15元;洗精煤、焦炭每吨25元。对洗精煤、焦炭等煤炭加工产品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时,在其原煤购进时已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凭供货方提供的“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抵扣。 第六条 有煤炭价格调节基
13、金收入的县(市、区)地税部门在所在地农业银行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地税征缴户,专门用于各地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结算。 省级以及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在所在地农业银行设立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的结算、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地税部门在征收税费时一并征收。 全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由煤炭、焦炭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直接缴入县(市、区)农业银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地税征缴户。 第八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监(印)制的“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全省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给
14、省地税局,再由省地税局逐级发放。 第九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征收额省级40%、市县60%的分成比例,由县(市、区)农业银行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实际征收额直接分别解缴省级和市县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财政专户。市、县两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分成比例由市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按照适当向环境治理任务重的县、区倾斜的原则来确定。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 (一)平抑煤炭市场价格; (二)因煤矿开采造成的耕地缺失、道路破坏、矿区沉陷等地质灾害和水源污染、水枯竭、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的治理; (三)煤矿安全科研和职工教育培训; (四)因煤炭开采和煤化工业生产造成的当地群众生活困难的生
15、活补贴。 第十一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向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申报的项目和用途须符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年度使用计划内的使用范围,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煤炭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同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项目申请由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的基金使用计划,并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农业银行依据同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
16、财政部门的基金拨付通知进行划款。 第十四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基金,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向同级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年度决算及项目决算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的基金使用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各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代征部门的代征费用按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配体制的要求,以征收入库额的3%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不按期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地税部门负责追缴并每天按应缴基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17、第十八条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擅自改变基金用途,由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资格,收回投入的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使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对代征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超标准、超范围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征收、管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私存基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18、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价监发2005137号)同时废止。府谷县价格调节基金使用 今年以来,府谷县物价局为了构建和谐的市场价格体系,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关注热点、服务民生为落脚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动用价调基金,维护了县域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一、关注民生,保持市场价格稳定2011年“两节”期间发现蔬菜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为了确保蔬菜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动用价调基金(非煤)33万元对“两节”期间的蔬菜批发企业进行经营费用补贴,并对白菜、园菜、黄瓜、西红柿、土豆等五种蔬菜实行限价销售。2011年为了切
19、实解决府谷县蔬菜价格偏高问题,县物价局动用价调基金30万元设立10家社区便民菜店,对白菜、园菜、黄瓜、西红柿、土豆、青椒等六种蔬菜实施价格补贴并进行限价管理。二、服务三农,调动种养植户积极性府谷县物价局为了从根源上平抑物价,2011年初动用价调基金(非煤)36万元对全县种植的蔬菜大棚给予了每亩1000元的种植补贴, 针对2011年上半年畜禽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涨幅,为了增加畜禽产品的产出量,县物价局动用价调基金192万元,对存栏能繁母猪、蛋鸡、羊、牛肉给予养殖补贴。2011年秋季,白菜、园菜价格较低,种植户亏本销售,为了调动种植户的种植积极性,县物价局动用价调基金57万元,对白菜、园菜种植户给予
20、种植补贴。三、关爱弱势群体,建立物价上涨和社会救助联动机制 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针对城乡居民燃煤价格上涨过快,县物价局动用煤炭价调基金4400万元(包括乡镇机关、卫生、教育等)给予城乡居民燃煤补贴;针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为了缓解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困难,我县及时启动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2011年19月份动用煤炭价调基金966.327万元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
21、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
22、“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
23、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
24、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