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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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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5、职业健康教育 6、工人应知应会考核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从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4、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5、教育培训时间: a、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c、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d、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5、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由公司质安部、工程技术部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安全事故隐患的来源。 二、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如工序管理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施工管理不到位,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 三、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四、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五、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在发生的需求,利于不断改进。 7、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质安部、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 五、施工机械技术安全交底 1、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⑴作业时,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件板螺丝。 ⑵作业时,将操作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⑶多机作业时,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的悬挂重物巨鹿不得小于3m。 ⑷起重机行走在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点距离门或桥梁必须大于1m。 ⑸作业完成后,行业应停止上下车固定位置,切断电源。 2、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 ①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整,视线良好的地方,机械下方用方用木垫起,搭设防砸、防雨工作棚。 ②卷扬机的地锚必须单设,不得利用树木,电线杆、建筑物代替地锚。固定好的卷扬机应在机座两侧各打下两根钢管,防止使用时机座左右滑动。 ③导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钢丝绳的型号应根据载重量计算选用,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拖地打烹、不得使用油芯外露和压扁的钢丝绳,在卷筒上应保持三圈以上的安全圈,并排列整齐。卷铜钢丝绳缠乱时,必须由两人配合缭绕,一人操作一人在5m外用手引导,严禁一人用手,脚引导缠绕,防止把手或脚绞进去发生事故。 ④使用前检查刹车制动是否灵敏,卷扬机、井架、吊盘有无异常机身、井回是否牢固可靠,经检查试运转合格后,方准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吊盘内严禁乘人上下,吊盘前后应设防护门。提升困五托下4米处设起高限任器,防止吊盘冲顶拉倒提升架。 ⑤工作中遇到停电,手机应将起吊物品放置地面,不得悬挂半空。工作完后,拉断电闸,锁好闸箱。 3、电焊机安全技术交底 ⑴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次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门方可使用。 ⑵在潮湿的地沟、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⑶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件联接物件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有多股钢芯电缆线。 ⑷操作时,必须用用火证,设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消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点燃物料,发生火灾。 ⑸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 ⑹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是,应切断电源 ,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⑺工作结束时,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以五引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尤其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5、电机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⑴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如发辨要挽入帽内。 ⑵机械和电机的几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⑶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⑷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信息是,必须拉闸加锁。 ⑸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⑹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验运转,应严格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许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⑺在架空输电线路西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6米。 ⑻行灯电压不得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⑼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⑽X光或X射线控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⑾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如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体检。 六、机械设备的存放和运输 大型机械暂不用的应存放在固定仓库,大型机械应放在天蓬呵油布下,小型施工机械则可放在车棚中。 1、长期存放的处理 长期存放前,应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消除一切缺陷,放出一切燃油和冷却水,洗净邮箱、散热器及管道,按规定进行润滑,所有的润滑点均需注黄油(润滑油标号应按季节要求选定)。未经油漆部便将污秽,湿气如铁锈仔细擦去。用油液与自垩后更新涂化。橡胶部分(包括轮胎、软管等)要取下来,洗净吹干,专门保管。蓄电池和工具从机械上取下妥善保管。 2、短期存放在处理 短期存放前,先要清除污垢,加注润滑油。轮或机械要配置专用支架上,履带式机械的停机面,需垫木板,停机后应取下工具,上部应用油布等覆盖。 3、机械设备的运输 中、小型施工机械,施工单位可根据运输距离,道路状况及机械的型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 在工地范围内移动地点的运输,一般都靠机械本身的行走装置来完成。无行走装置的小型机械的设备则用人搬运及汽车运输。 8、施工机具、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具的采购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要求,制定设备采购计划,报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在采购前,应对设备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查验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原则上规定,施工机具的采购权在公司,如项目部要求采购小型机具,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采购。 二、防护用品 采购、保管、发放、使用 各项目部应按照工种性质和劳动条件,按标准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性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减少或扩大发放项目。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供应部门负责,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供应部门应到定点销售部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应附有“安全鉴定证”,一般防护用品应附有“安全监检证”。不准购买无监检的产品。 工地安全员应教育和监督职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公用或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建立定期检验规定,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未按规定发给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不定期检查,职工因使用和失效或超过使用期限的防护用品而发生工伤事故的,追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责任。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二、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三、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五、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六、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七、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九、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产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的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1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向志辉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文觉明担任,委员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班组组长组成。 例会周期: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战略。      3、讨论、通过企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4、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总结当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      各科室和项目部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核。 3、对危险性较大而特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 1、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性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账。 2、对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附具的安全验算详细资料; (4)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5)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6)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4、专项施工方案由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编制,由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审核,同时公司质量安全科人员也参加审核,由本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规定 对危险较大以上(危险性重大)或及其复杂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和专家组组成 1、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 (1)由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由具有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3)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专项施工方案; (4)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对审查论证结果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5)本公司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由本公司技术负责人正式审批; (7)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正式实施。 2、专家组的组成 (1)每次召开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议时,必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组。 (2)专家组成员的基本条件是: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十年以上技术管理经验者。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平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讲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14、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2、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建设活动中属于物的因素,相对于人的因素来说,这种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一种“硬约束”,即只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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