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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_T 1161—20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49851 上传时间:2023-09-0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5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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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99CCS B 11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116120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fe utilization of 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2022-10-18 发布2022-11-15 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布DB12/T 1161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2、李二虎、韩建华、李泊岩、刘学慧、顾欣燕、张武、李春青、苏立莹、李立斌、高丽娜。DB12/T 11612022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安全利用技术流程、总体技术性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3176稻米镉控制 田间生产技术规范NY/T 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443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NY/T 349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受污染耕地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危害食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的耕地。本标准规定的受污染耕地是指土壤中污染物超过GB 156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

4、等于或低于风险管控值的耕地。3.2安全利用safe utilization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土壤中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3.3农艺调控agronomic regulation利用石灰调节、深翻耕、水分调控、优化施肥、叶面调控等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实现农产品质量达标生产。DB12/T 1161202233.4替代种植substituted plant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4安全利用技术流程4.1一般流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实施一般

5、流程如图1所示,包括:基础数据和资料收集、受污染耕地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安全利用范围和目标确定、安全利用模式选择、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安全利用组织实施、安全利用效果评价等。图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流程4.2基础数据和资料收集DB12/T 116120224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相关资料,对实施区域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可按照NY/T 3499的相关规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区域自然环境: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灾害等;b)农业生产状况:农作物种类、布局、面积、产量、农作物长势、耕作制度等;c)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包括土壤环境状况、农产品监测资料等;d

6、)其他相关资料和图件:行政区划图、地貌类型图、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作物种植分布图、高程数据、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图、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布图等。4.3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汇总已有调查资料和数据,判断已有数据是否足以支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如有必要,应在工作开展前,进行土壤与农产品加密调查,摸清底数,确定实施边界。综合分析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明确耕地土壤污染的成因和来源等,为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提供支撑。如果安全利用区域内已有的调查点位密度不够,要开展补充调查,增加布设调查点位,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4.4安全利用范围和目标确定在收集基础

7、数据和资料、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工作基础、实际情况、经济型、可行性等因素,明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范围,确定安全利用后需达到的目标值,即安全利用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达标生产,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4.5安全利用实施方案根据4.24.4所确定的安全利用的范围、目标、模式、技术等,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所包含的内容及技术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定期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其他风险管控措施等,可按照NY/T 3499附录A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应经过意见

8、征求、专家论证等过程。4.6安全利用组织实施按照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在目标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周边环境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安全利用措施对耕地及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需有应急预案。4.7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安全利用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对安全利用的措施完成情况及效果按照本标准5.2进行评价,评价是否满足目标要求。达标后,安全利用完成,并开展后续的跟踪监测。5总体技术性要求5.1安全利用要求5.1.1农艺调控5.1.1.1石灰调节适用于偏酸性镉污染土壤,土壤pH值一般在6.5 以下,不适用于存在砷超标风险的土壤。在酸性土壤中适量施用以含有钙和镁氧化物

9、、氢氧化物和碳酸盐等碱性物质为主的农用石灰质物质,如生石灰、DB12/T 116120225熟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等,可以提高土壤pH值,降低土壤中重金属阳离子的活性,还可为作物提供钙素营养。石灰质物质用量、施用时期和方法、注意事项等按照NY/T 3443执行。5.1.1.2深翻耕适用于一般耕地,可根据种植习惯、土壤类型和耕作层的深浅,可在秋/冬整地时采取机械翻耕、深耕,将表层土壤翻埋到底层,增加耕作层厚度至20cm以上。对于稻田,耕作层加犁底层厚度应在25cm以上,且稻田耕作层厚度15cm、稻田犁底层厚度l0cm。耕作层较浅时,应采取逐年加深耕层,减少对犁底层的破坏。沙质土壤、冷浸田、沙漏田

10、、潜育性田不适用。深翻耕后应进行配套施肥,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5.1.1.3水分调控适用于土壤pH低于6.5的镉污染酸性稻田,不适用于存在砷超标风险的稻田。淹水灌溉期间,应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不使用工业污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可结合当地灌溉条件和淹水控镉目标优化水分管理。可按照NY/T 3176的要求。5.1.1.4优化施肥适用于所有耕地土壤。根据土壤环境状况与种植作物特征,优化有机肥、化肥的种类与施用量。化肥的使用要结合当地耕作制度、气候、土壤、水利等情况,选择适宜的氮、磷、钾肥料品种,避免化学肥料活化重金属污染物。避免施用酸性或生理酸性肥料;防止施用不符合GB 18877、

11、GB/T 23349、NY/T496等标准的肥料;禁止使用工业废料、城镇生活垃圾和河塘底泥、污泥等来源的肥料、禁止施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增施钙镁磷肥、硅钙肥、钾肥等碱性肥料。氮肥施用时,优化铵态氮与硝态氮的施用比例,可以提高稻田土壤pH值,降低重金属活性;磷肥施用时,推荐施用钙镁磷肥;钾肥施用时,推荐施用硫酸钾。肥料施用应把握适度原则,防止过量施肥引起土壤盐化、土壤酸化、养分不平衡等问题以及可能的二次污染。有机肥做基肥,可配合深耕施用。5.1.1.5叶面调控适用于镉污染稻田,特别是有效硅、有效锌缺乏的镉污染稻田。选用可溶性硅、可溶性锌、可溶性硒等原料,可以根据作物种类、土壤

12、中有效态硅或锌的含量优化组合。不同作物、不同生育时期对药剂的敏感程度不同,要特别注意作物品种及不同生育时期喷施药剂的用量。5.1.2替代种植结合当地的主栽品种、种植习惯,选用已通过审定的对重金属低积累的作物或品种,农作物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点,注意选择适合当地的作物或品种。低积累品种需和高产栽培技术措施相结合,以确保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5.2效果监测与评价5.2.1协同监测5.2.1.1在安全利用期间,在农产品收获时期定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安全利用措施,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的方法按照 NY/T 395 和 NY/T 398 的规定进行。5.2.1.2在安全利用

13、技术实施区域内,协同监测点位密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所抽测的耕地应集中连片,每个监测单元只抽测 1 种主栽农作物。安全利用区域面积小于或等于 10 hm2的,设 10 个监测单元,安全利用面积在 10 hm2以上的,每 1 hm2设置 1 个单元,监测采样在每季农作物收获时进行,在选定的监测地块上,同步采集农产品混合样品和对应的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农产品检测砷、镉、铬、汞、DB12/T 116120226铅等 5 种重金属总量(水稻需加测无机砷),土壤样品检测 pH 值、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机械组成等 4 种土壤理化性质和砷、镉、铬、汞、铅、铜、锌、镍等 8 种重金属总量。其他检测项目可根据

14、实际情况选测。5.2.2效果评价5.2.2.1根据监测点位上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重金属的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安全利用区域的治理效果。5.2.2.2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按式(1)计算。=1?.(1)式中:E安全利用监测单元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n 安全利用监测单元数量,单位为个;Ai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实测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Si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值,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5.2.2.3农产品样本超标率按式(2)计算。=(2)式中:R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单位为百分率(%);Ei农产品样本超标样本总数,单位为个;Mi监测样本总数,单位为个。5.2.2.4安全利用实施后,当季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显著大于 1,或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大于 10%,则当季效果为不达标,反之为当季效果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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