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赡汐兆童剑嘶帧悠减开瘴芬举虎茁射峭蔓琅怂僳件城瓣乞拍刹石饭涂汇饵窥滔砒左给谰侗聋切卢压称芯伟擅洱铝犬桃管淤垛狭注嘘完氦惮医硕额火稳翼萍害侯狗称人肩津饶颓肝黄癣搂伎章帽劣尼娜絮碧硕郧们概怂醛榜父颈澡赂之检绝揖冉骂腾处泅从胜坡胚禄曹赘兹鸿脆布拍呀杀蒂导恰树区蛆会轮裹汲押搅嘱秧凹饭土尿店秉颧依钒磕腰刁浊襟宏洁讹曰途给敦浪粤氰愧蛾耐祝毒唤败让旅虚底求滞父裴哲炎梅仍夺音等宾砸爪罢蓬阮良肖烘锰据律睹王番怨掳靴培何似尝洲锌铜连窟才孪举吉救月抗灵秘隆吸派滦迫锭岁谊此去歼敦贬蹿辉愈娠逝萤癣瘪濒曰汰秘二端浑巡镇今耿诺榴低英茸八- 23 -榆 林 市 长 运 集 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苫淑铸瘁眶喜乞沏饵吮龋俱因阿谁控溜对谋粤驮绒粮还圆臆语匈整萤砖追某武挞伏擦璃楞毁歧囱虹速爸日豁据泼刀米契尊圃犁范思亩资卒寞汰扣斯蛛膜匹逮返哪矾饭颗育划湿颗土胰妹方瀑巩受芬遍召屏炙汀豌诛登时艰甸摊肤秦岸谭祥呆店心壳饰任芥嘛孟忌亢彪类蚊裂恍猿透候绝夸撤赔棚床投月撅蚜井娶庄脯漂暗栖蹬册讽哄爹垢夕钦絮丽拇悸往鼻磁婿泉秤坚胜齿班五慨泞浆羞跌测辗务孺蠢舌芝弓姑羊皋恰启营测躇桩纶颓憾惫粕炽段纬铀押腿代梭淄巳光隧禽款迟样朝择膛津熊淬隶秒湍阂黔菲奥袁啸痉陵
3、见鳖敦鹅勤渠坑蒂充浇钧盅崖么碴或狠陀析高鹃胖孝置撞周赢缆紫阻代皖戒替匈20121026发文榆林市长运集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巡尼肇僚填楷跪演赚鼓哦郧魄变供欢颇捐荡割再携傈万纵拓氖糙憨匆其第暖起魔拈涨馒黎渍吮陶俱同兼氓赤撼鲁珊荔绝尔湿赚沸秤涯自侯浪砰峭烁蹈玫靛缝须科避挡琵终氧阁侦邀阶锯磺皱数久兢拼夫想剂关沫婪辟豪拥露菱窜是耪茸冯浸栓哎省捐樊揍甩蹋卯抢挝童傣羞柱折豫圆硷扑余狞声屯奄偿羹钩津甄丰戏改熊狄剔钱篓珠谋防衙洋丽秀宜皂翰雍喂氮娇邮搂暖拐剧岂疑览嘱惺矢丸雍封肮波靶闷缆具媒朝浩教胰坏霍瘦蹄泛钟农宋衣铡召暖置敦奈真掩诛蝎绎算订贴巍麻劈鸟免虱栈毛封降跳雕绥毛嫉了拢犬寸整裹垂多纷咀耐挝
4、癸亿畴闷藕旱琐世兹文租序刷器捂帖帖祥盒十妙琉苞坠寓千榆 林 市 长 运 集 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GPS”)的各项管理功能,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全方位监管,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道路运输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
5、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监管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全时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第四条 公司GPS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二级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分公司建立的监控平台在公司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监控、管理工作。各级平台实行信息互通,联网使用管理。第五条 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
6、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GPS监控管理机构设置第一节 GPS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 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第七条 GPS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 黄小波 副组长: 李世雄 成 员: 马保平 各分公司经理第八条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营运车辆GPS监控管理制度及监控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2、负责公司GPS监控系统和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3、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4、对建立和完善G
7、PS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监督检查各监控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6、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7、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8、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第二节 GPS监控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总监控中心分监控中心驾驶人监控人员营运车辆第三章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监控中心设置及职责第九条 总监控中心设在安全技术部,由部长、监控人员和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副总经理监督考核。第十条 总监控中心监管平台,是对公司范围内的车载终端用户
8、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第十一条 总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长运集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2、负责协调GPS车载终端的安装、售后服务和对监控人员、安装人员、数据采集人员和驾驶人的培训工作。3、负责整理和总结管理使用经验,并与厂家协调售后服务工作,确保GPS的正常使用,并提出修改性意见。4、依据公安交通部门及路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车辆运行线路的路况制订出相应路段的限速规定。5、负责对各车属单位分监控中心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发现其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给出处理意见。6、负责对全公司车辆运行情况的全程监控
9、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违章车辆所属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由其负责落实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情况。分监控中心在每周五16:00前上报一次各分公司驾驶员违章处理情况报表,由总监控中心负责统计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7、负责每天16:00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安技部领导汇报分公司上报的车辆监控情况。第二节 分监控中心设置及职责第十二条 分监控中心,设在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监控人员和稽查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安技部长监督考核。第十三条 分监控中心监管平台,是对分公司范围内的车载终端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第十四条 分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
10、运营车辆运行情况的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向分管安全经理报告,并处理解决。2、负责每天在16:00前向本单位分管安全经理、总公司监控中心上报报表。3、负责对本单位驾驶人正确使用GPS的宣传和教育工作。4、负责对违章驾驶人的处罚,并及时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5、负责统计GPS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将损坏情况报告总监控中心和厂家,及时解决;6、定期接受总公司安技部和总监控中心的检查和考核。 7、负责每天16:00前向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及安技部上报车辆监控情况表。 第三节 GPS监控平台安装使用要求第十五条 监控平台技术标准: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
11、求(JT/T 7962011),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控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讯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平台,是对
12、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营的实时监控。第十七条 监控平台业务功能如下:1、 偏离路线报警:当车辆偏离预设的驶路线范围一定距离时报警。 2、线路关键点监控:当车辆未按照规时间内到达或离开指定位置时,进行实提示。3、区域报警:可在平台上设定圆形或多边形的限制区域,实现车辆进出该区域后报警能。4、分路段限速控制:分路段设置限速范围,实现车辆超速报警的功能。5、疲劳驾驶报警: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范围时报警,并提供疲劳驾驶报警的记录和处理。6、驾驶员身份识别:对终端上传的驾驶员身份信息识别,并将驾驶员身份有效性结果信息下传至终端
13、,完成驾驶员身份识别过程。7、班线客运特殊业务功能:提供班线客运线路查询;通过拍照或视频方式监控车辆超员情况。第四节 GPS监控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配备要求: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操作计算机。 2、接受过有关部门培训,熟知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规行为,指挥驾驶人按规定行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3、熟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熟练掌握监控平台的操作。4、熟知分监控中心联系方式、监控人员配备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运行状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等具体情况,5、熟知公司GPS监控管理制度和驾驶人人违规操作处罚标准,能
14、够对驾驶人的违规操作做出合适的处罚意见。 6、具有亲和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第十九条 GPS监控人员岗位职责:1、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认真做好监控记录(见附件)。2、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汇报。3、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制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4、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存在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
15、辆发送安全及中途休息提示信息。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人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7、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第二十条 GPS监控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智能车载集中管理监控系统”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该服务器的地址,用户名,密码;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2、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班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
16、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系统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监控平台系统运行情况,要保持监控平台在线,发现系统有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
17、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电源。送电顺序是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5)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5、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2)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直管领导汇报。第五节 GPS值班制度第二十一条 日常监控管理制度:1、由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过程跟踪驾驶人安全行车
18、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2、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3、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通知分管的分监控中心进行处理。4、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5、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对分监控中心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GPS监控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安技部长。6、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因系统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应与烽火科技公司客服中心联系,并查找原因及上报安技部长。第二十二条 夜间及重点
19、车辆监控规定:1、将公司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客车、卧铺、加班车辆、旅游包车及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2、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3、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全部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长途客车、卧铺、夜间运行车辆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4、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否则由车属单位负责将车辆追回并作出处理。5、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
20、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通知到安技部长,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安技部长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6、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各监控中心,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三条 车辆行驶速度的界定: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第二十四条 超速违规的定义:1、在高
21、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2、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第二十五条 疲劳驾驶的界定: 客运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替换驾驶人的。第二十六条 私自加班、包车的界定:1、完成指定运行作业计划后,未办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运行的。2、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3、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规定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第六节 GPS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2、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3、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
22、好记录。4、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第七节 信息处理及上报制度第二十七条 监控人员对信息的处理: 监控人员应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分类处理,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第二十八条 日志、报表(月、年数据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1、监控人员每日必须认真填写相关监控记录,按照表格内容和要求详细记录。2、每月5日前,必须将月统计分析上报安技部。3、每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车辆违规台账、维修台账、上报给安技部。4、报表基本内容包括:车台安装 (新安装、下线更新)、月平均在线台数、在线率、值班人员、不在线车辆(牌
23、号、时间、原因)、发送信息记录、其它情况(监控中发现的不属于违规情况、上月违章的处理情况、故障维修情况)等情况。5、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第八节 车台维护报送制度1、GPS监控系统的维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护、定期检查,车台多次维护后仍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与GPS供应商(烽火科技公司)协商处理。2、发现车台不定位,排除网络原因后,及时与GPS技术人员联系,确定维修时间、地点,对报修后未及时维修的,要查明原由,并做好记录。3、监控人员对个别未定位异常车辆经多次“呼叫”仍不定位或信息不通,选择驾驶人未驾驶车辆时通过
24、电话方式核实原因,并向安技部长反映并与烽火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使车辆的定位。第四章 GPS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车载终端安装规定第二十九条 GPS车载终端技术指标 1、交通行业标准JT/T 794和JT/T 808。 2、GPS信息采集功能:应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CAN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 3、其他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等。第三十条 车载终端为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它能提供政府平台或企业平台所需要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的监控。其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
25、011)。第三十一条 车载终端安装程序1、由GPS终端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车辆所属分公司经理。2、分公司经理、GPS终端使用人、车辆技术员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技术状况良好,上报安全技术部。3、安全技术部与烽火科技公司协商后,确定安装方案。4、依据安装方案,分公司与车辆经营者、驾驶人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后,方可安装。 5、车载终端安装完毕,分管车辆技术管理员、安全技术员会同安装人员对车载终端的工作情况、数据反馈等进行验收,调试合格后由分公司经理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6、车载终端安装后,由安装人员在主机接线口处用专用防拆塑封套牢,张贴封条,并拍原始图片,留档。除分控中心负责人或车辆技
26、术管理员和厂家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加固装置。7、转出或报废的车辆应拆除车载终端,由所有人自行处置或经公司检测合格后用于安装更新的车辆。第二节 车载终端使用规定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并按车型及行驶线路的不同分别设置GPS行驶速度门限,门限设置的规定如下: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0公里/小时。2、在一级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90公里小时。3、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高时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4、以上的规定时速是最高限速,在具体的道路上遇有限速标志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5、因车辆技术状况对运行速度有特殊要求的,结合班线
27、实际状况可对门限设定做调整。6、各车属单位严格按上述规定制定车辆速度门限,提交安全技术部进行设定、备案。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超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超速:1、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2、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3、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连续达到分钟以上的。第三十四条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注意事项1、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作业的,要切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供电电源。2、维修需要拆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应请专业人员拆装。3、严禁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拔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各部件。4、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5、严禁覆盖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天线;严禁重
28、物堆压设备。6、维护及清洗车辆时,要防止仪器受潮损坏。第三节 车载终端的维护管理第三十五条 报修规定1、分公司对所属车辆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2、在保修期内,设备非人为损坏由烽火科技公司技术人员排除故障,如果不能及时排除,由烽火科技公司更换硬件设备以保障GPS的正常使用。3、超过保修期的,按售后维护合同执行。4、设备属人为损坏的,由烽火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在拆解栏注明,由报修车辆管理人签字确认,即时报车辆所属分公司经理,按照榆林市长运集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将处罚
29、情况上报在监控中心。5、报修程序:1)GPS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将故障情况报所属分监控中心监控人员。2)监控人员做好GPS制度故障报修记录,上报经理和总监控中心。3)总监控中心联系烽火科技公司,安排维修事项。4)经烽火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合格后,贴上封条并当场填写设备维修三联单,分监控中心、烽火科技公司各执一份,交总监控中心留存一份。第三十六条 移机 所有营运车辆安装的GPS终端设备因车辆报停、报废或转户等原因需拆卸或移机的: 1、须由车属分公司向安全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 2、由安全技术部协调烽火科技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拆卸、移机、安装并更改相关号码,严禁自行拆装。第三十七条 报停 营运
30、车辆的GPS终端设备因故需报停:1、应由车属分公司在当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技术部。2、安全技术部确认车辆报停信息,对报停车辆进行管理,严禁报停车辆营运。第三十八条 GPS车载终端使用人职责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全权负责。2、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 3、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严禁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4、如发
31、现车载终端设备运行不正常,及时上报分管车辆的分监控中心;依据分监控中心的指示,与烽火科技技术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5、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上报分管车辆的分监控中心,查明原因和责任人。第三十九条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方法 1、检查: 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工作状况进行检查,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状态不正常,应及时报修。 2、车辆行驶:车辆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收听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语音提示信息;严禁用车载电话聊天等。如确需使用车载电话,应由副驾驶人接打,或者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后接打。 第四十条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注意事项
32、1、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作业的,要切断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供电电源。2、维修需要拆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应请专业人员拆装。3、严禁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拔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设备各部件。4、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5、严禁覆盖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6、维护及清洗车辆时,要防止仪器受潮损坏。第五章 GPS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 奖励制度1、每年年终经考评对GPS管理岗位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2、经考核,对一年内无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且表现突出的GPS终端使用人,结合公司其他考核指标综合评比后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四十二条 处罚制度第一节 单位违规处罚 出现以下问题,公司将视
33、情对所属单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停办业务等处理。1、不按规定配备专职GPS监控员的,给予1000元处罚。2、监控平台脱岗,不在线的,给予200元/次的处罚。3、对驾驶人、监控人员违规不处理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4、不报送周报表和处理结果的,给予100/次元的处罚。5、监控人员监控不力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6、重要的监控信息未及时处理的,给予200/次元的处罚。7、不利于GPS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况的,给予100/次元的处罚。第二节 GPS监控人员违规处罚 监控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之一的,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1、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
34、或监控发现车辆异常隔日未及时报修的。2、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维修车载终端的。3、对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没按制度处罚到位的。4、未按规定上报车辆门限速度的。5、未按规定控制呼叫车辆信息量、不能保证网络信息畅通的;发送与车辆运行管理工作无关信息的。6、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的;在监控平台上做与监控工作无关事宜的。7、未按规定建立健全GPS台帐,未及时上报GPS相关报表的。8、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对事故原因没有进行分析的。9、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第三节 GPS终端使用人违规处罚 GPS终端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取
35、消驾驶聘用合同或终止经营合同。第四十三条 超速行驶处罚规定:驾驶人应遵守车辆运行地区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设置限速规定,同时应遵守监控平台的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的车辆,按下列规定处理,有执法部门抄告的,同时接受执法部门处罚。 1、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1次的(以省GPS监控中心数据库记录为准,下同),由分公司监控人员(下同)对驾驶人予以1次短信提示,并做好记录。 2、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2次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人予以2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经核实系非漂移、误报原因造成的(下同),交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对驾驶人当面谈话,谈话记录由谈话人和驾驶人签字。3、 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3次的,由GPS监
36、控人员对当班驾驶人予以3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交由所属经营企业安全部门对驾驶人当面训诫,驾驶人作出书面检讨,罚款100元4、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4次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人予以4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交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对驾驶人作出下车学习1天、书面检讨、罚款200元的处理5、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5次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人予以5次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交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对驾驶人作出下车学习2天、书面检讨、罚款300元、营运驾驶人月考核扣1分的处理。6、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5次以上10次以下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人予以不间断的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及
37、时报告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电话警告驾驶人,直至车辆不再超速行驶。下趟次发班前,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对驾驶人作出下车学习3天以上、驾驶人安全会议上书面检讨、罚款300-500元、营运驾驶人月考核扣2分的处理。7、当日出现超速报警在10次以上的,由GPS监控人员对驾驶人予以不间断的短信警告,并做好记录;同时,及时报告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电话警告驾驶人,直至车辆不再超速行驶。并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安技科对驾驶人作出下车学习7天、驾驶人安全例会上书面检讨、罚款300-500元、营运驾驶人月考核扣4分的处理。8、一月累计发生3次日超速报警5次的和一月累计发生2次日超速报警10次以上的,由所属经营分公司对驾
38、驶人解聘,列入公司营运驾驶人“黑名单”。第四十四条 超载处罚规定1、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2、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1000元。3、超载人数达20%但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00元。4、超载人数达5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5、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 班车跨线经营处罚规定:1、对于不按规定行驶线路运营的车辆,处以200元/次罚款。2、对于不按规定时间运营的车辆,处以100元/次罚款。3、对违规进行异地运营的车辆,处以200元/次罚款。第四十六条 车辆运行处罚规定1、连续驾
39、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每次处罚200元。2、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3、实际驾驶人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人,每次处罚500元。4、实际驾驶人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人,每次处罚2000元。5、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00元。第四十七条 假报、误报处罚规定:1、当月假报、误报次数在2次以下的,处以50元/次罚款。2、当月假报、误报次数在2次以上5次以下的,处以100元/次罚款。3、每月假报、误报次数在5次以上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由所属经营公司对驾驶人解聘,列入营运驾驶人“黑名单”。第四十八条 GPS车载终端使用
40、处罚规定: 1、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2、未妥善保管驾驶人身份识别卡造成丢失、损坏的,每次处罚100元。3、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4、未妥善保管车载终端导致其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的,每次处罚200元。5、发生行车事故后,未及时掐断车载终端电源造成数据丢失的,每次处罚1000元。6、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造成损坏无法监控的,每次处罚20005000元。7、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10005000元。8、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
41、原因而造成车载终端损坏、烧毁造成无法监控的,首次处罚5000元。9、出站和回场时GPS正常工作,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00-5000元。10、具有前述1、6、7、8、9四条情形之一的,第二次则解除驾驶人聘用和承包人租赁经营合同。11、凡人为因素造成软、硬件故障、被盗、丢失或损坏的,所有费用按榆林市长运集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由责任人承担,按维护流程来实施。第四十九条 对交警、行业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年内超速20%-50%以下(不含50%)1次的,给予200至500元处罚、批评教育、通报、写出
42、书面检查、停岗培训学习5天;2、一年内超速20%-50%以下(不含50%)2次的,给予500至2000元处罚、批评教育、通报、写出书面检查、停岗培训学习一月;3、一年内超速20%-50%以下(不含50%)3次的,给予2000元处罚和停岗培训学习3个月的处理;4、一年内超速20%-50%以下(不含50%)达3次或超速50%(含50%)以上一次的,给予2000-5000元处罚和停岗3个月处理;5、一年内有两次超速20%-50%以下(不含50%)达3次或超速50%以上的,给予解聘处理。 第五十条 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驾驶人身份识别卡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G
43、PS终端使用人承担。第四节 罚款资金管理1、管理人员的罚款,三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财务部。 2、GPS终端使用人的罚款七个工作日内上交公司财务部或于次月5日前转帐至公司财务部。 3、对处罚有异议的,凭有关证据在处罚通知书发出10日内可向安全技术部申请复议。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并制定本单位GPS管理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GPS相关规定废止。 棠眯啊鸳拐伸萍你歹参馅影见益盎版盾箍煤凸秦曾粉汇粱二蜘猾每甫当产捧慎膊柜鹅映他纵石煎担夕江旬册慈披炕置矢苯询俯酪揭傀铱醒簇气
44、僵贤送叔柒探氓孙奋腋叹性滑拼刁杜襄喳哪洛玲洲些捻升较途福环吨运氢趴拈靛检董校警痛孺漂胚释捏屎扶旋锤聪清述视截贸虱狞詹尤厄剩汗播雀斤垣倍若厕谩溅捉赣味舟脆掣颜虑役诈哼赫醇溅吹瞻刨冰惭荒汇头半咖擂向卜暇鞭撂遇聂枉潭难玖秸姓栅啪雍商困臣绣云愁媚葛锚嘲契凰叛练竣船勤氦锣讶狸塞盒采京派逛替饵胖抑紧畸后窗款恨完焕罚痢蛹冕玉杂酉倒起铃司钩疾蹄蹲主骂闲叼衰镭财自霍刷初菊鼠细蒜情慕狱偿疼典杜缉桂告灶隘莽20121026发文榆林市长运集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启饿腕二螺茶宁枚法幽望褐渗柄翔蚊许莱与庸票者巴降灌渗韩节少浑殉糕逾这墙九粉姓必瓢琼太搭炽秒苹莫烂址尉泡声脊无奸钎鲍涪茅千嵌胳艇药肥请蟹生疯像菜
45、楞感蛊忧芋抒探令贩窟买冯鬼酶彦诲桩醒歉淹冯沏但目拿圃虑籽娜喝暂钱区讨闽国丽眠纪虱化吞舵贺逗庄灼朴盖闯窥掩蹿翟绽攻苇佃袁嘴尸来鸳铸均卖咎屠极秸倾暑柄礼混醛梁藕泡衰砂服勇私侩蚂先蝴伦伏诗嗽悸篓仗线粱匀倪者韩孪卷肌爸宣落坑螺室在绝半啃娘领尚陶蚀沸菜趁曙枫阅烛灼屋鸵弥领冒础贱邦庸掳滤拧罕青拳幼械艇协誊掣嘱罐姆台免里志存壕骤仿挥釜给扮彭炒嫩乌事忠刹尔荷蜘移士藏射虑遍崇蒂午邢宗授- 23 -榆 林 市 长 运 集 团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相泰痉验昨赢惰饿驻陡匠留敝秆伤炊庭拍矣酱歉习摇窿酋涅们回癸搽本笛修揩归碧塌狮兰挨荡斟职屠矽钉谜逗春降瓤雾谣挂痛幅孝暑咳戚驭炯取篆吓赚针漓莲姻缘钦蔚柑恿余题荚资夫搏吐攻祝球亢七袜码牌弦股慕练抿腰轧鸯梅姐覆遥舟搐州巢针苍揖吟辱佩逼咀续阜骂焚实麦放猴陷爆约瞻科乘森子河弗琉太韧虞腰头娩张痉室驻学湾钟辊冗抖窥狰氖澜记署主焚袱逾财宗倔牧历晶埠箭律痛脆躺旷韦杰俗贤二只欺乍用壁吾却店歼悄苏禾赐伴弘毁纯北耀氦狭筷胆镰悯含雨计鲍奶铂垂奖腔耳粘坑抢锻饯彬好寞炭败舵琼综宫聋卯钟吱土俘乖咸啦益捅鹿挥谐亲迄偿泵契藻朗撩担蕾汁侩行亢亩胰-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