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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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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负责按制度传达安全生产方针; ③督促公司各培训安全生产方针; ④及时组织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方针; 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考核工作。 4. 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全生产方针要体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公司风险特点、预防财产损失、持续改进、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②安全生产方针要易要易于理解、体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目标、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相适应、表达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 ③安全生产方针要语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④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在显著位置张贴,作为职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的内容。 5. 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要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外包施工队)沟通。 6. 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好以后,要交给公司广大员工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小组大会表决通过。 7. 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后,要由公司总经理以文件形式签发。 8. 安全方针签发后,公司各单位责任人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熟悉和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其含义。 9. 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印在公司简介手册、培训资料、现场安全手册等上,并在公司生产场所的显要位置上墙。 10.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领导小组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中评议,如过半数成员认为安全生产方针与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不符,必须进行修T订。 11. 公司员工如认为安全生产方针与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不符,可通过员工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12.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作出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的决策后,行政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3. 修订安全生产方针必须符合本制度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相关原则。 14. 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二、 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 1. 公司每年要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 安全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死亡率、重伤率、非伤亡事故指标、职工培训等。 3. 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具备明确性、可行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4. 安全目标每年由公司统一制定,逐级提出分解目标,分解到部门,形成各部门年度安全指标。 5.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总目标和部门安全指标的管理。 6. 每年终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目标、部门安全指标进行安全评定,对照安全目标逐级、逐项检查、考核落实。根据安全效果评定结果,对照奖惩办法,奖优罚劣。 三、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项安全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 财务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明细记录,年末由财务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汇总报告。 4.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部门、个人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部门应将用款情况连同发票交回财务。 5. 严禁将安全生产投入挪作他用。 6. 安全生产投入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内使用,并应做好记录。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标志及标识;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7.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 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报总经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9. 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10.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文件、台帐资料记录是衡量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标尺。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公司各部门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档案。 1. 安全档案公司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管理,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2. 安全档案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 责任文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安全责任人任命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 制度文件: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上级文件:政府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 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5) 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危害作业点台帐、职业危害作业点检测文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识别表、职业健康检查记录、职业危害告示牌、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等。 6) 相关方管理:相关方资格预审记录表、表现评价表、合格相关方名册、安全管理协议书、相关方营业执照、资质文件、外包施工队花名册、外包施工队自带设备设施清单、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7)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计划、新工人(含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其它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等。 8) 安全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 9)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记录、奖惩记录等。 10) 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含设备出厂文件、设备设施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情况表、危险化学品供货、配送方的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2) 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3) 事故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4) 劳保用品管理:劳保用品供应商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发放标准、发放记录。 15) 安全投入:安全投入明细记录、相关发票(由财务负责)。 3. 安全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 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五、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 2) 广东省、惠州市的相关地方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3)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4) 国际公约等。 2. 获取方法 1) 上级发文、转文; 2) 报刊、杂志登载; 3) 会议获取; 4)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5)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 上网查询; 7) 其他渠道。 3. 编制和确认 1)行政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档案》,作为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 4. 行政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5. 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 6.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公司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8. 公司行政部至少每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9.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六、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识别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根据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管理关口前移,实现左侧管理,实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 常规和异常活动; 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 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 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2. 风险评价的基本步骤如下: 1) 划分作业活动 (或称单元 ,下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房、设备、人员和程序,并收集有关信息。 2) 辨识危害: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害。 3) 风险评价: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做出评价。 4) 依据风险可容许标准,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 5)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针对不可容许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计划。 6) 评审措施计划:评审控制措施计划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在可容许范围。注意: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危害。 7) 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计划评审通过后,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 划分作业活动:作业活动可如以下方面划分:1)按生产流程;2)按地理区域;3)按设备、设施或装置;4)按作业任务;6)按生产阶段;7)按岗位或部门;8)上述方法的结合。 4. 辨识危害: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所列举的20类事故因素作为作业活动的危害因素。 5.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对所有评价范围进行风险评价。 6. 风险评价小组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可选技术等因素,确定优先顺序,制定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序,防止事故的发生。 7. 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消除:采用本质安全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 2) 预防:当消除危害因素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 3)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应想法减弱危害的程度,如局部通风排毒、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减震装置、消声装置等。 4)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 (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5)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设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8. 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全员培训,提高技能和意识; 4) 完善作业许可制度; 5) 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6) 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 9. 风险评价小组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10.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11. 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 技术改造项目; 4) 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1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道路、新使用的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1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1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15. 行政部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人员,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七、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整改隐患,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望公司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综合性检查 1.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 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行政部配合。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牵头。 3. 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各级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公司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合格。 3) 安全、消防设施、安全装置、应急物质是否齐全完好。 4) 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是否完好、有效。 5) 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等。 4. 行政部应对主要责任人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或根据《安全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日检 5. 安全主任、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对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内容应包括: 1) 作业现场物料堆放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2) 安全通道、工作通道畅通。 3) 设备设施、管线、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完好无渗漏。 4) 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6) 临时线路、受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有作业证。 7) 下班人走后,非使用中的设备的电源、热源、气源是否全部关闭。 8) 是否有“三违”现象。 6. 检查人员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班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队长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或根据《安全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7. 行政部每季节应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1) 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防滑、防潮为重点。 2) 夏季:以防火、防爆、、防雷、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3) 秋季: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静电为重点。 四)专业安全检查 8. 行政部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检查,检查的内容及检查人员为: 1) 电气——电工 2) 机械、起重设备——设备主管 3)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危险化学品、其它设备设施——安全主任 9. 检查方法:根据《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检查表和其它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10. 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到来前须进行节假日安全检查。 11.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等进行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行政部、各部门主管参与。 六)检查、整改要求 12. 各类检查在开始前由行政部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13. 无法马上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14.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行政部负责人按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八、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对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 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 2. 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每年进行再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 对从事车辆驾驶、电气、起重、焊接的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进行复审。 三)新员工安全教育制度 5. 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实习人员等)进厂后必须通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 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 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 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 有关事故案例等。 2)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 本班组、岗位的工种性质和职责范围。 (2) 日常作业所使用的各种机器工具、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机构、性能、作用、操作方法等。 (3) 本工种有关安全技术知识,以及遇到意外情况如何紧急排除的方法。 (4) 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文明生产要求。 (5) 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6)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 应急自救知识、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其他人员安全教育 6. 员工转岗、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岗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 对外来参观、学习、业务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 8.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本公司作业现场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教育的形式、内容应符合《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安全教育活动 9. 各部门、施工班组应结合生产任务和特点,通过日、月、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穿在公司全年的安全教育中。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黑板报、宣传标语、事故教育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不间断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活动,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人心。 10. 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必须通过班前会对员工进行日安全教育,班前会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和全员安全意识的提示、我公司要求传达的安全教育内容等。 11. 月度安全教育:公司每月出一版安全板报,内容可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知识、安全奖惩通报等。 12. 季度安全教育:根据每个季度的天气、环境变化,有重点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引。 1) 第一季度: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毒。 2) 第二季度:防触电、防暑降温、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要点。 3) 第三季度:防暑降温、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要点。 4) 第四季度: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寒。 13. 对事故或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以及违章冒险操作者,应按《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并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九、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 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非法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辞退。 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坚决辞退。 5. 公司需要聘请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时,行政部须查验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允许无证人员进公司从事特种作业。 6. 行政部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司机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十、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 3. 设备设施在使用前,须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管理 4.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6. 外包、外协单位自带设备进入公司作业时,行政部应组织电气、设备专业人员对其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方可在公司内使用。 四)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7.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 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6)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8.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公司领导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9. 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伤)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10.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11.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选购生产设施,应安全本公司的实际情况选购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特种设备。 2. 选购特种设备时应认真审查生产商相应的资质,禁止购买没有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特种设备。 3. 购买特种设备时应向供货商索要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 若购买二手特种设备,须向转让方索要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及第3条所述资料。严禁购买证照、资料不全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 5.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 6. 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应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并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7. 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8.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检维护 9.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0.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四)特种设备的检验 11. 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有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五)特种设备的报废 12.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下列情况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1) 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 2) 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 十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1. 凡是基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尘毒治理、环境保护和防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方能投产使用。 2. 在基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和工业卫生,消防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 行政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4. 对新工程项目投入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动工,并做到完工投入生产时必须报上级部门验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员工培训,使员工能够掌握操作规程方可上岗,以确保安全。 5. 凡是“三同时”项目必须由提请单位负责人按项目填写“三同时”审批验收表。 十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 本制度的危险作业的定义是: 1) 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场所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3) 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4)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 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起重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6) 设备检维修作业:公司内机电设备检维修作业。 7) 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 公司对上述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证审批管理,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3. 申办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 由作业或作业所在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发并进行监督。 3) 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持1年。 4. 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应明确以下内容: 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行政部汇报作业完毕。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三级动火区域划分为: 1) 一级动火区域:存放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 二级动火区域:生产车间、仓库等存在可燃物质的场所。 3) 三级动火区域:凡是在动火点附近、周围(含反面)均确认无易燃易爆品和可燃物体的场所。 4) 不明区域先按第二级动火处理,明确后按实际级别申请。 2. 三级动火审批程序: 1) 一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经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落实必要的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应有施工方负责人和公司的安全主管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安全员监护。 2) 二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负责人填写《二级动火申请单》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并落实必要的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应有施工人员和公司安全员监护。 3) 第三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施工负责人向施工点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审批要求: 1) 一级动火审批要求: (1) 确认施工部位的结构、特点和周围环境。 (2) 经测爆合格,取样和动火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0min,超过则要重新测爆。 (3) 经检查并确认无火灾爆炸隐患。 (4) 已经通风并能保持通风。 (5) 确认监护人员。 (6) 确认消防器材已到位并且有效。 (7) 靠墙是否需要其他要求。 2) 第二级动火审批要求:按照第一级动火的(1)、(3)、(4)、(5)、(6)、(7)要求。 3) 第三级动火审批要求: (1) 确认不是易燃易爆和可燃场所。 (2) 安全员认为必需的其他要求。 十四、 临时供电线路用电作业安全要求 1. 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气线路。 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部门到行政部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安装申请表》和登记,行政部审批后由有资质电工进行施工。 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方负责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方必须向安装部门申请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自行拆除或超期使用。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行政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2.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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