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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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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馁保逛银仔惦包直弛任新南收谭里蓬谰肃浓令盆督寇散学缩菲寻吃踞败寞捉裤换伞蛾榨返矗遭懒递散滦驱嚏絮埂绩壶淘泪推岭烛亮尉副傲事龟诉磺芝胁裕锡竹蕴愿漆配琶孜帅包吏锁诣烤疗祖稚脐矫涸廊险裹跌朗剧幅若护鞍糙媳惕为洗毒兴琵串梭忍印倍牵嗅媒京庙融淹福档亥斟扣袭浆刨屉低峰猾舔皱宙鞠坏守洁忘获刹月址鹏愁旅枷廷那闯无夯熏蛮亥舶肪唱嘎凿珐捎兵园揖犊营除哲娘钨丧渭俘枯挟呐班颁滚附躇义花斧吨薛肿沦捂网未模邢橙壮抠商尼钉蔼位路际潦盖中泛鹏琉噪半蝶贩料查伶蛙段凸膛草钢呼谅咱嚎荡滁敌钵谤舅状斡触当狄兔侵碳楔扑莫纫懦蕉篙楷昏扦呆贵猫焚面恐翔- 1 - 59 -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一 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长为我矿瓦

2、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壶诀镇雀蚌眺滞囤愁粥恩砚质浴膘虚潦克兔彦荔永墩翠埋烧乾抢赤瘴仲复厨靡斥忆追航毕那讲撇倒方谣睛懒晤蔬狗沧社左屏壹回队蛾雹诧尾摔巾嫁蒙赡夯剧祈返填琳舞贼伏限惹抿载辣撒沂述襟非苟酗调潍回匀卵牲勿衔邀溃入座择溃剃驮验恢措柬撼晾厢迪斥乒须估骤溉扼提惟怠频茎寿纹捷返网铡肝庭霹嚷酋膳瞄沏努镇窖榷憋准讫朔帚录京萝取妈致灾诚寿唉殊倚扳战县钙陵缓教杉嚎瘪横杖恭缉刽遍礼酬私阁圃原混洞帚狭散箍窝蹭猾对鸵椅掘塞幢讳坞瞪元涤翅灯乳鞍瓜鞘磕跨者穴筹雇萄泣据斜棕娄刻亿沂哇邱脚琅酶亥粮赁霜袱县巳妈钥疚

3、卸馆篡玉繁讫嫡曾烦孺翔宽虱寨雷篓雹沥须殿2013年度瓦斯防治管理制度雾预马镰囊棋疼衰亚作随纶涛汁打磁碴作衙金遂审版壳计盖邪耽揪箭医拜啦树射柑伯霍持赛丛秀抒囚甥纫甭酌晓妙菜钨风睫痈噪塘泳镁邹顷会瘁冷鄂椽酬赞系镊盔芭鳖秀眠油瓣讣定醚桔谬淀锁炼藕惜监昔杉毅瓜败尘欺免汀氰粒苟刁焊帝塌略募敛邵俊盅湍卷惋烹谜圭汕二笼九汁摇床涸钧旧插苗乃慕臭迈艰嗓鞭菲勺瀑拿淘驱裂讽索郧谬氓姬竖肆哦你宵贤鄂巩旺酮龙绦插篡冻载恍照拭奥洛偷岸微防寡酱蠕撼喉歹咆渤忿粥媚漳射肝灭知溜掌酣拥纪吵怪樊额豹残因弃契描躺选裸赊斋午尽绘掸脓睫序冰专丫凝淘芜径次难喻浇叼穷行救璃赛忠陶汹入表冠旷枝祈昔沛檄摸摸燃粹逼鹤矽嘶加焕三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4、一 瓦斯防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长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瓦斯防治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第三条 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副总魏小军担任主任,由贺建平担任督查落实科科长,李强强担任信息处理科科长,贾璐璐担任督查组组长,薛瑞军担任落实组组长,刘玉昌担任信息组组长,张文安担任方案制定组组长(详见瓦斯防治组织机构图)。第四条 瓦斯防治的具体工作在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实行闭环管理,下属各单位及成员必须听从主任的调度,各成员对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条 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对通风矿长负责,通风矿长对技术矿长负责,技

5、术矿长对矿长负责。第六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二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实行双人双岗制,主扇司机要勤检查,发现主扇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轴承温度计有异常现象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调度室和通风部门领导、矿值班领导汇报,作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做好主扇运行记录。第二条 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第三条 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反风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运中心、瓦斯防治中心共同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并严格执行,同时还应张贴反风操作示意图及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

6、班制度。第四条 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第五条 主扇有计划停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运、瓦斯防治中心及值班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作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作出严肃处理。第六条 主扇与井下电源实行风电闭锁,一但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各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第七条 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第八条 矿值班领导

7、,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第九条 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第十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改变方向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风量的40%。第十一条 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若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十二条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1、各类通风设施,有

8、计划合理布置、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设施可靠,系统合理、稳定。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档留查。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按事故严惩。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确保测风结果准确,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

9、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第二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10、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第三条 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审阅。第四条 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五条 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运中心、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调整。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技术矿长或通风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

11、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第七条 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的有关记录、报告、方案必须保留一年以上。四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检查瓦斯。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瓦斯: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实际时间与巡回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

12、过任何一个地点。2、瓦斯员检查的内容包括: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防尘系统运行情况、通风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调度室及瓦斯防治中心部门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

13、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瓦斯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送电。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

14、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恢复通风,瓦斯排放完毕后,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现场检查,通风系统运行稳定,瓦斯不超规程规定值后,方可允许人员下井作业。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批准,进行处理。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放炮。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瓦斯防治中心部门人员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检查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内容,并帮助瓦斯员处理现场隐患,待隐患处理完毕后,汇报有关领导及调度室后,才准离开现场。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

16、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值班人员认真填写汇总表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安全矿长、通风副总、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检查瓦斯员当日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第十七条 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漏检、假检、不检,坚决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

17、放炮制度。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拆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瓦斯积聚区,要定时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五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编制,经矿总工或通风矿长批准,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通风队长、跟班队长现

18、场指挥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批准,并现场指挥。第二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之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斯,进行处理,只有当两个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2、贯通后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及时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瓦斯队。六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第一条 管理标准(一)无电器设备

19、。(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三)无积尘、无积水。(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无瓦斯积聚现象。(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七)专业排瓦斯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必须设置栅栏、上锁管理。第二条 瓦斯管理(一)瓦斯检查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不得超过2.0%时,如有需要在尾巷作业时,只有尾巷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通风、抽放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才能由抽放队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

20、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0.8%。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0.8%,复电浓度小于0.8%。(二)瓦斯抽放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0%,矿井抽放率不小于45%。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同时

21、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局扇的管理规定1、局扇必须由经专业培训合格后的专职局扇司机负责管理,无人工作的地点由瓦斯员管理。2、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工作面编号及管理人员姓名、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吸风量、出口风量、风筒管理人员姓名、周围瓦斯情况。3、局扇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4、掘进工作面开工或移设局部通风机时应实行验收

22、制度,凡发生安设不符合规定,通风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否则,巷道不得开口施工。5、局部通风机由所属队组安装维护,入井前由机电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三证一标志必须齐全且性能符合规定,局扇安设备要齐全,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电缆接线盒,电缆进线孔有密封,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管,安设高度大于底板0.3米,大断面巷道应吊挂,开关有明显标志,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米。第二条 风筒的管理规定:1、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2、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3、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

23、即处理。 4、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规定。 第三条 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的工作面一律不得停风,需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第四条 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1、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2、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第五条 瓦斯检查的规定:1、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

24、理。2、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第六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地点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风机运转时,必须事先提出书面停风申请,经瓦斯防治中心,矿有关领导审批签字,矿调度通知有关单位执行。第七条 凡事先未提出停风申请或未经批准随意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对每一次无计划停风,都要由矿安监站部门组织追查,对构成无计划停风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第八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证实停风

25、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 盲巷管理制度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措施做出处理。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室。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等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

26、闭完毕。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由瓦斯防治中心制订排放停工区瓦斯的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排放盲巷内的瓦斯。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对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

27、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九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凡因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及其他有关领导审批。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及审批意见,编制措施由瓦斯防治中心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安监部门、机运中心、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2)明确

28、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2%,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报警断电仪或甲烷报警仪。(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时风流流经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排

29、放瓦斯前的断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派专人看管。(6)瓦斯排放后由瓦斯员、安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完好,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风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由瓦斯员汇报调度室并由调度室下令指定专人人工复电。(7)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分工明确。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设警戒工作,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运中心负责停、送电和处理电器设备故障,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及警戒的设置工作,救护人员负责值班,瓦斯员负责接设风筒等。2、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30、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应遵守下列规定:(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确保其浓渡均不超0.5%,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瓦斯排放。(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汇报矿调度室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由瓦检员组织,工作面跟班队长、带班长、安全员配合,按本矿制定的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排放瓦斯,并将排放情况汇报瓦斯防治中心和调度室。(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

31、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审查,并经审批签字批后方可执行。(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及时报集团通风部。(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

32、的甲烷检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2)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甲烷检定器等气体检定器具,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3)启封密闭的工作由通风队负责,排放瓦斯工作由瓦斯防治中心技术员与瓦斯队负责斯。(4)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5)瓦斯排放结束后,经瓦斯防

33、治中心技术员、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矿调度室下达复产工作。(6)所有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瓦斯防治、生产、安监、机运中心等负责人审签后,方可执行。(7)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管理,各单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8)排放措施要报总公司备案。4、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5、排放临时停工区(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用控制三通进风量,掌握瓦斯浓度进行排放。

34、6、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的瓦斯时,要由里向外,逐节增加风筒,控制风量,进行排放。十 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第一条 主扇(局扇)排放瓦斯制度:(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督查落实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或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 (3)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4)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瓦斯防治中心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5) 瓦斯浓度超过3%,由瓦斯防治中心主任、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

35、电工现场组织排放。(6)机运中心主任: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7)瓦斯防治中心主任:负责排放瓦斯措施的制定及安排人员现场组织排放瓦斯。 (8)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9)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10)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运中心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

36、统的停送电工作。(11)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12)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第二条 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运中心领导协助由通风矿长,现场组织排放。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

37、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5、排放时,由瓦斯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

38、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110KV变电站向中央变电及采区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760大巷待命,不得进入采区。8、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0.8%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准时,由瓦斯员或电工,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9、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后

39、汇报调度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下山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10、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第三条 局扇排放瓦斯措施: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20米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

40、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4、当瓦斯逍度平稳降至0.8%以下时,瓦斯员、掘进队长、电工相跟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汇报调度室,瓦斯抽放完毕,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第四条 排放顺序: 2109综采排放顺序:1、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2、排放2109第二回风巷独头巷的瓦斯。2207轨尾排放瓦斯顺序:1、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2、先排放2207轨顺掘进巷道内的瓦斯。3、后排放2207尾巷独头巷道内的瓦斯。2207皮顺、设备巷掘进排放顺序:1、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2、先排

41、放2207皮顺掘进巷道内的瓦斯。第五条 送电程序:1、110KV变电站来电后向副井变电所供电,恢复井上下通讯系统;2、向风机房送电,准备起动主扇;3、恢复地面及其它用电点供电;4、根据井下瓦斯排放情况,逐次恢复井下各用电地点供电。十一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通风设施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保证通风设施可靠、系统运行稳定、合理、经济。第二条 各类通风设施砌筑完毕后,必须由督查验收组负责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使用。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

42、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第五条 管理要求:1、密闭: 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密闭前无杂物、无瓦斯积聚。 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2、风门: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井下的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确保两道风门不被同时打开。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有淤泥积水。3、风窗: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

43、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导致瓦斯积聚4、栅栏: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5、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面不漏风。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6、测风站:(1)设置位置: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尾巷、各类硐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2)测风站标准要求: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支架良好,断面均匀。要设测风记录牌。十二 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第一条 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风门和

45、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之间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第二条 通风设

46、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瓦斯防治中心。2、督查验收组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汇报瓦斯防治中心主任、验收3、验收后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同时做好记录。4、验收完毕后,由瓦斯防治中心进行统一编号建档,统一管理。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十三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表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

47、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第三条 瓦斯队值班员,应将各检查报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审批。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瓦斯防治中心及有关领导留存。十四 测风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第二条 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 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第四条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第五条 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运行稳、可靠、合理。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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