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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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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学院关于强化教学过程的意见 5 工业制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6 工业制造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10 工业制造学院主讲教师教学责任说明 15 工业制造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16 工业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 17 工业制造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19 工业制造学院教研活动管理规定 31 工业制造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36 工业制造学院课程建设标准 38 工业制造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40 课程主讲教师申报书 45 工业制造学院学生成绩考核操作规程 49 工业制造学院学生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52 工业制造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54 工业制造学院学生实习纪律 57 工业制造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58 工业制造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59 2008-2009年在校学生、毕业学生对专业培养的评价情况 62 2009-2010年在校学生对专业培养的评价情况 63 2010-2011年在校学生、毕业学生对专业培养的评价情况 65 成都学院 工业制造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环节的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 66 工业制造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74 工业制造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细则 77 工业制造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79 成都学院 工业制造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的质量标准及评价办法的执行报告 81 工业制造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考核的规定 为加强实验教学,强化实验(实践)教学在理工专业的教学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对实验课程的重视,经学院研究后作出如下规定: 一、凡是以实验为主的课程采取实践考试为主,书面考试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凡是附带有课程实验的课程,其实验部分单独以实践形式考试,并以一定比例作为该课程的成绩的一部分,侧重于实验的技能,实验的操作等能力的考核。 三、凡是附带有课程实验的课程,在其期末笔试试卷中必须包括10%的实验内容,该内容包括演示实验,验证实验,对定理定律的建立有重大影响的实验,侧重于实验原理,实验装置的设计思想,实验数据分析,与课程理论的对比等。 四、所有成绩均在成绩单上有记载。 五、本规定从2009年4月执行。 工业制造学院关于教材选用的意见 一、教材是体现课程教学目标的根本保证。 二、教材的选用应充分体现教学目标的要求。 三、原则上应选用国内通用的权威教材。 四、原则上应选用近年出版的新教材。 五、教材的选定首先由相关课程教师提出,课程组教师进行讨论,由教研究室主任签字同意,报教材科购买。 六、学院鼓励独立编写和合作编写教材,鼓励以竟标方式参与统编教材的工作。 七、鼓励在个别课程,特别是选修课程采用外文原版教材,以便进行双语教学。 工业制造学院关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的说明   教学计划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文件,是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具体体现,是教学过程的执行依据,修订时应遵循: 一、教学计划的修改要体现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服从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体现学校的整体安排。 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要确保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应体现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计划的修改应遵从下列程序: 1、系里根据师生意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修改要求。 2、由教研室组织全室教师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3、系里党政领导会同相关专家教师进行审定。 4、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批,返回系上执行。 5、成熟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 工业制造学院关于命题阅卷评分要求 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主干课程的题库。 二、教师命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试卷应规范化,试卷内容应覆盖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充分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题型避免单一化,分数分布具有科学性,难易程度适当,总之,能客观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水平。 三、试卷中应有一些综合性的题目,反映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实践,实验的成绩或平时成绩可作为成绩的一部分。 五、试卷应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认可。 六、试卷应高度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试题内容,违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试卷一般应采用电子文档,便于阅读和制卷。 八、考试完备后,试卷应蜜封阅卷,阅卷应客观公正,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九、试题阅完后,应进行试卷分析,写出分析报告,然后将试卷分班按号顺序清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工业制造学院关于强化教学过程的意见 一、每学期结束前,系里安排公布下学期的教学安排。 二、每位教师,特别是主讲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材落实情况,学生班级和学生人数情况进行了解,并会同教学秘书进行落实。 三、主讲教师应进行充分的备课,写出开课计划,实验安排计划,检查实验设备的好坏,会同教研室主任落实教辅教师。 四、实验报告应根据要求进行批改,实验报告应交实验室存档。 五、每学期,教研室应对每门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方式有随堂听课,问卷调查等。 六、课程结束后,命题(或题库)应出A,B卷,经审查后交学院随机抽卷与制卷,有关评分要求见相关规定。 工业制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工业制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 一、评选原则 自愿申请,教研室推荐,专家评议,公开竞争。 二、评选范围 凡从事第一线教学工作的所有在岗教师均在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教学态度认真,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对学生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年工作量要求。 3、积极完成学院分配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基本教学建设工作,教学中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课堂讲授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认真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 4、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注意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5、教学效果显著,近两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平均大于85分。 6、近二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近二年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研项目。 四、评奖名额及分配 教师教学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五、评奖程序及方法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六月份评选结束,九月十日(教师节)颁奖。评选工作分三步进行: 1、自愿申请: 各系(部)在接到学院的正式通知后,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组织本系(部)教师填写“工业制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推荐评审表”。 2、教研究室推荐: 学院的各个教研室要召开由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的推选会,充分讨论,认真推选,做到公平和公正。推选过程中要参考学生评价结果、平时听课记录、各类教学环节的检查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核实报名参评资格,经评审后按定额确定推荐名单。 3、专家评议: 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抽查做出全面评价。评审小组由院领导和评审专家组成,根据评审专家和学生评价结果确定参加终评的教师名单。参加终评的教师进行述职、答辩,并展示教学文件和成果,评委在审查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评选出当年“教师教学质量奖”一、二、三等奖。 4、公示异议: 评选出的“教师教学质量奖”一、二、三等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和布告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自公布之日起,保留一周异议期。 六、奖励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事迹材料归入业务档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和申请教学特聘岗位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七、本办法由工业制造学院院长负责解释。 附:成都学院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推荐评审表 成都学院工业制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推荐评审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单位 主授 课程 年完成教学工作量 (总学时) 是否达到规定工作量 是否出现教学事故 近两次教学质量评价成绩 学生评估成绩 专家组评估成绩 同行评估成绩 学生评估成绩 专家组评估成绩 同行评估成绩 近两年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参加的教学研究项目(注明发表论文的题目、刊物、期号、位次) 近两年个人教学情况简介: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学期 讲授课程名称 学时 授课 地点 教研室推荐 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 终评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获奖等级 备注 工业制造学院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教学质量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工业制造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力度,规范教学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积极性,逐步形成课程团队,全面提高我系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保证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成都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成都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成都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成都学院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规定》和《成都学院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制定的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一、主讲教师的组织管理方式 1、工业制造学院各专业课程均设第一课程主讲教师1名,另外根据需要设第2、第3主讲教师各1名,形成课程建设团队。 2、基本上每个教师须承担2~3门课程的第1主讲教师,但根据需要尚须其作为其它课程的第2、3主讲教师。 3、 原则上每位第1、2、3主讲教师每学期须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要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4、 每学期由系(部)主任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从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拿出不少于2门的主要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进行课程主讲教师的评选,直到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全部明确主讲教师。 5、 课程主讲教师一经确定,必须保持稳定,任课期间(一般为三年)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要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由系(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课程主讲教师。 6、 跨专业同一课程归属于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系)管理。 二、主讲教师的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两级有关教学纪律,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3、 主讲教师必须是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近三年内每学年均为本科生上课,且每年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助教原则上不能担任主讲教师工作,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教师所在教研室同意,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审定。 4、 主讲教师必须熟悉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5、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善于启发学生,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切实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善于运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 6、具备较宽的知识面,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和重点,掌握本门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发展状况。 7、具备一定的科研积累,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较高。 三、主讲教师的职责 1、 主讲教师是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必须对主讲课程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保证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 2、主讲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对学生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做到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制定并不断完善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有关规定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按照教学大纲制定课程的教学计划、实验计划和课程设计计划,制作并不断修改和完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大纲、符合学生特点的课程教学课件。 4、教案书写规范,内容系统全面,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主动更新、优化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课后辅导答疑方式明确,并能耐心仔细地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布置并认真及时批阅课外作业。 5、科学的制定课程的考试或考核计划,试卷的命题与审核符合学校有关要求,阅卷规范无差错,试卷归档完整规范并能及时完成考试其它各环节的所有工作,对未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有完整的辅导和重修方案。 6、 合理规划并积极申报学校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力争获得省、市级精品课程。 7、 主讲教师有培养青年教师的义务,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 8、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有计划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其教学研究的创新成果至少具备以下五条之一: (1)五年内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作为负责人完成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2)五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3)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两篇; (4)五年内编写教材并正式出版; (5)三年内作为课程负责人所负责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或五年内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10、 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提交主讲课程建设进度并接受审核,对审核意见中需要整改的内容有良好的措施,整改后取得很好的效果。 11、主讲教师有承担教研、科研任务的义务,还具有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和义务。 四、主讲教师的权利 1、 第一主讲教师拥有讲授所担任主讲教师课程的优先选择权利,课程的非主讲教师原则上不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2、 每学期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当课程出现多课堂或者第一主讲教师空档等情况时,按照第二、第三主讲教师的顺序安排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同等条件下,主讲教师具有优先申报教学质量奖的权利。 4、 在同等条件下,主讲教师具有职称晋升、被评为优秀教师的优先权利。 5、 对于主讲课程,凡获得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第一、二、三主讲教师每个课时的课酬按同等职称每课时课酬上浮15%、10%和7%,在每个学期的第二次工资中兑现。 6、主讲教师拥有担任无主讲教师课程教学任务的权利。 7、主讲教师拥有优先申报学校重点建设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权利。 五、主讲教师的产生 课程主讲教师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为了形成课程建设团队,每个课程最好有两名或以上的申请主讲教师,同一课程的主讲教师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讲教师按照如下的步骤产生: 1、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课程主讲教师申报书(做附件),一周内由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对教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2、 对于具备主讲教师基本条件并审核通过的教师,一个月内由教师根据课程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提出课程建设的方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含实验计划)、课程设计计划、教材及参考书籍选定计划、课件制作计划、课程教学网站建设计划、课程辅导答疑计划、考试或考查办法、精品课程建设计划,报课程和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审核; 3、 由申请主讲的教师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课程建设方案的报告和答辩,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课程建设方案的修改意见; 4、对于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方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和讨论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确定课程第一、第二、第三主讲教师的候选人。 5、对主讲教师候选人进行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批准。 六、主讲教师的考核 1、课程主讲教师应认真履行课程建设方案的承诺,有计划按步骤的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活动。 2、 主讲教师的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领导的领导下进行,每年6月初进行一次课程建设评估。 3、 每学期由系(部)主任组织相关教师随堂听课,检查教学材料,督促课程建设的进展,检查结果及时向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汇报。 4、主讲教师在课程建设中,达到下列目标,将给予以下奖励:一年内成功申报学校重点建设课程,最终通过学校组织的重点建设课程验收,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300元;两年内成功申报学校精品建设课程,评为学校精品课程,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500元;三年内成功申报省级精品建设课程,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1000元;成功申报国家级精品建设课程,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10000元;成功申报并完成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300元;成功申报并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一次性给课程组奖励1000元; 5、主讲教师教学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主讲教师的资格,该教师不得再申报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出现严重的教学事故;在学生评教的院内教师排名中倒数第一;并经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下;学生反映强烈,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教学效果极差;一年内无故未申报学校重点建设课程;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随机听课时,发现所讲授内容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主讲课程建设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6、对于二年内没有完成课程建设任务或者课程建设评估结论为良好以下的课程,取消该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 7、对第二、三主讲教师的考核由第一主讲教师负责。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 工业制造学院主讲教师教学责任说明 一、 教研室根据开课计划安排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二、新到岗的教师一般应完成下列工作后方可独立主讲课程: 1、系里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教学指导教师,进行一定时间的教学见习,实习或培训。 2、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得到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的认可。 3、 到实验室工作一年,熟悉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该课程相关的全部实验。 三、对于教师教学不负责或学生反映不好的教师,不能讲授主干课程,直至取消主讲教师资格。 四、主讲教师对本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教学基本要求,相关实验内容的开设,实验设备的规划,教学和实验成绩的评定标准全面负责。 工业制造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4号)中关于“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要求,为加强本科基础课教学,提高我院本科教学水平,提倡和鼓励教授、副教授上讲台,现制定《工业制造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如下: 一、凡已取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讲授本科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讲明原因,经院领导同意才可执行。 二、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三、对于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业制造学院学院 2009年4月15日 工业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是我院的生命线,建立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和重要手段,研究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不断提高我院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在多年教学质量管理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具有我院特色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 使全院上下树立质量是学院生命线的观念,即要以质量求生存,走质量立院、质量兴院、质量强院之路。通过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全院的教学和管理严格遵照学院的规章制度,保障教学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弘扬我院严谨求实的良好院风。转变精英教育阶段所形成的单一的学术型质量观,树立全面的、多样化的、动态的质量观,把“成人”又“成才”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标准,培养具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昂扬的激情和坚定的正确方向及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善于团结合作,掌握科学的方法,富有创新精神,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有能力的人。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和实施 1、三维立体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 建立三个评估系统:专家评估系统、学生评估系统、教学管理评估系统。每个系统分三个层面:专家评估系统包括学校督导、院系督导、同行专家;学生评估系统包括学前学生、在学学生、学后学生;教学管理评估系统包括校领导及学校教学督察、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各三个层面。 在专家评估系统层面,使学院督导掌握学院宏观政策和导向,为学院教学改革的决策起到参谋作用,同时以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反馈信息为主,在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以及严谨的科学作风方面起监督和引导作用。在学生评估系统层面,通过对学前学生、正在学习学生以及学业结束后学生连续和动态的跟踪、调查,研究学生学习质量,参考学生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教学和管理。在教学管理评估系统层面,由学院领导主要以教学检查和听课等形式进行教学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通过由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教学督察组,主要对全院教学秩序进行检查,促进良好教学秩序的建立,对构成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人员进行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理,起到维护教学秩序的保障作用。院系部领导监控本院系部教学情况,保证本单位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符合学院的总体要求;教研室主任随时对本教研室教学活动进行监控。通过专家、学生、管理三个层面,采用多种形式对教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 2、健全教学过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从教学各个环节抓起,包括:各专业学生培养质量基本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课堂教学的质量标准;实验教学、实习见习、技能操作训练、毕业实习的质量标准;成绩考核与评定、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毕业和学位授予等质量标准。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依据质量标准来检查、评估教学各环节,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3、健全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及调控制度。 通过三个评估系统对专业结构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经费投入等教学活动,通过评价及信息反馈进行调控。同时紧紧围绕教学质量,积极提倡和推进改革创新。采用学生评教,教师自评,管理评教,以及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设立奖励评优制度 以评优拉动质量监控体系,设立“三奖:即“教学研究、改革成果奖”,每两年进行教学研究立项,每年评奖;在评估基础上评定“课堂教学优秀奖”; 综合考核评选“优秀任课教师奖”。 三、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1、评价结果按院、系(部)、评价对象三级范围反馈 2、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规模、经费等挂钩,个体评估结果与被评对象的升职晋级及奖惩挂钩 3、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决策时的参考 工业制造学院教学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技能。 第3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对教学活动进行精心计划、组织、调度和监督,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地进行。 第4条 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学院各级干部都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国内外好的教育经验,精通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1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 1.1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附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要遵循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又要考虑实际办学条件。 1.2 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是我院事业发展规划中拟增设的专业,而且具备开办新专业必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以及师资、实验设备、房舍、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由主管院长责成专人负责组织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和筹建专业方案,并且组织论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上报。 1.3 调整专业要由主管院长组织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和调整方案,主管院长组织论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1.4 新设专业或调整专业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第2条 招生工作 学院配合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院招生计划,负责和组织新生复查等工作。 第3条 教学计划 3.1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制定(修订)教学计划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符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要求,并结合本院各专业的师资、设备、学生素质等实际情况,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教学、必修课与选修课、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关系,充分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确立明确的培养规格。 3.2 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学制、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分配、各教学环节(包括考试考查)的要求、时间分配等,其中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思想性与科学性统一的原则,培养目标与"三个面向"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等,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学习。 3.3 教学计划由院长负责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查、批准。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应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便更改。遇有特殊情况要更改教学计划,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由主管副院长提出,报教务处批准、主管校长签字。 第4条 校历 校历由校教务处拟定,学院根据学校校历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定授课时数和各教学环节的学时,配备任课教师,并在上一学期结束前,按学院印制的有关表格填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5条 教学日历 5.1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日历(即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的填写应工整认真,不得草率,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备案。 5.2 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抽查教学日历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5.3 教学日历批准执行后,未经允许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须本人申请,主管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6条 课程表 6.1 课程表是全院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课程表要根据青年身心发展的规律、认识规律和记忆规律以及学生学习负担、教师情况和教室、实验室等条件科学地编排。由院教学秘书与校教务处协调统一制定,于每学期期末前两周予以公布。 6.2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变更。遇有特殊情况,局部临时性变动须经院长和学校教务处批准;全校性变动须经校教务处审批。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1条 教学大纲 1.1 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和考核学生成绩。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不准上课。 1.2 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教育部统编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由院长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1.3 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和讨论题目等。 第2条教材 2.1 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用或者编写教材及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教研室组织本室教师及有关人员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核准,院长审查同意,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预订或印刷。 2.2 每门课程要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全国领先的教材。要尽量从国家计划供应的教材中预定,逐步建立符合本科教学特点、又适宜我院使用的教材体系,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选购、印刷、供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材的管理水平。 第3条 教学过程 教学过程主要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含实验课)、课外作业、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 3.1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 3.2教师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设计好教法,写出讲稿、教案或详细的讲课提纲。备课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即在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凡属于学术探索中的问题和实践问题,在未取得明确结论前,不能轻率地拿到课堂上讲授。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或课程组)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3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4处理好本课与前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 3.5初次担任讲课任务或首次讲授新内容的教师都要试讲,院领导要严格把关。 3.6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上课必须有讲稿;教案或讲课提纲。 3.7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切实做到教书育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教学活动中;教师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分析不同学派的学术观点,批判错误的东西,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点。但不能把不成熟的个人或某些学术派别的观点作为正式的看法传授给学生。 3.8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力戒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在教学方法中,要采用启发式教学,重视对学生智能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 3.9要科学运用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的作用,鼓励用课件上课,争取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3.10课堂教学教师应有示范性,讲课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既要注意服饰仪表要得体,又要注意举止言谈的文明,和教师基本功训练。 3.11课堂教学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了解学生出缺席情况,要求学生遵守教室规则,注意听讲,对不遵守纪律和不注意听课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 3.12课堂上,除特殊需要和外年老体弱的教师经批准可坐着讲课外,一般必须站立讲授,并且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接听手机。 3.13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并受到实验方法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掌握使用基本测试方法,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3.14任课教师要对实验的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并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提出具体的要求。 3.15实验进行中教师要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3.16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作。 3.17实验教师对学生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做出全面评定。实验成绩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3.18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3.19习题课是对理科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习题课帮助学生巩固的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解题技巧、运算和论证能力,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改进教学。 3.20习题课教师应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诱导和启发教给学生解题思路、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精神。 3.21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教研室要求,给学生留适量的课外作业,并认真批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作该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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