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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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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6五、学术委员会章程. .18六、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七、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24八、学术道德规范. 25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科研工作是高等职业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主要任务为规范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多出人才,快出成果。第二条 教科研工作以国家、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为指导,以面向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医药卫生应用性课题研究为主,积极鼓励基础性课题研究,着重解决学校发展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级以及各种学术团体,从事各种有

5、益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第四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把教科研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学校将教科研工作纳入对系部、教研室和个人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的教科研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分管副校长主管。第六条 教科研处是学校教科研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校教科研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订学校教科研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2、编制学校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3、按照学校教科研活动规定,管理校系日常教科研活动。4、搜集整理有关教科研信息,及时向全校发布。5、根据资金来源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权限,管理或代管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等纵向课题

6、项目。负责课题的立项、申报、检查、结题评审、鉴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6、配合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教科研项目、成果的验收及评奖活动。7、做好学校教科研经费和各类项目经费管理。8、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审核系部批准老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登记。9、根据学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系部、教研室和老师开展年度考核。10、按照年度将教科研档案按类型归档保存。11、开展教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编写校刊。12、其他与教科研相关工作。第七条 系部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科研工作。各系部的主任是本部门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部门教科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2、负责各类课题项目申请书的初审。3、监

7、管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4、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工作。5、协助课题组做好成果的推介工作。6、组织本部门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并提报书面总结。第八条 各级各类课题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选题、论证、成员构成、进度安排、鉴定、结项等方面的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审议、评价、鉴定机构。负责审议学校教科研计划,校级的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与成果鉴定。 第三章 教科研计划管理第十条 教科研计划类型1、学校中长期教科研发展规划。2、学校年度教科研计划。3、各系部年度教科研计划。第十一条 学校及系部年度教科研计划的主要内容1、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2

8、、教科研任务的来源与依据。3、课题项目名称、数量、类别和级别。4、课题项目所需经费、仪器设备及其落实情况。5、课题项目人员安排及分工。6、各项目的进度安排及本年度预计可以完成的项目总数。7、主编、参编的教材(教参)以及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等级。8、学校或系部级学术报告的主讲人员、内容、时间和对象。9、完成年度计划的主要措施。第十二条 年度教科研计划编制程序为:1、各系部将编制计划报教科研处。2、教科研处在汇总各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学校教科研计划,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再以学校名义正式下达各部门实施。第十三条 计划及总结提交期限:1、学校中长期教科研发展规划,在每个“五年

9、计划”年初制定。2、各系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必须有教科研工作的专题内容,并于每年底报送教科研处。3、学校年度教科研计划与总结每年寒假前一周交教科研处,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日常教科研工作检查在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通报。 第四章 教科研活动管理第十四条 常规教科研活动:“五课教研两课评比”活动1、执行学校教科研八个一制度,教研活动按计划开展,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科研处说明,并另行安排活动时间。2、所有教师有义务参加本教研室、系部、学校集体教研活动。无故不参加集体教研活动的老师,不能外出学习考察。3、教科研处组织学校范围的教师教学类比赛活动,组织选拔、培训老师参加校外有关教育教学比赛活动。第十五条

10、校本教育研究1、每个教研室每学年向教科研处申报一个课题。撰写课题方案、进行课题研究、撰写总结论文。根据课题开展情况,奖励先进,帮助后进。2、每位教师有义务努力钻研和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思想、方法和技术,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素质。3、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课题组成员积极参加校级课题的研究,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顺利实施。第五章 教科研项目管理第十六条 教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教科研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按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教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是开展教科研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证。为此,学校设立教科研基金,其来源是: 1、学校拨出一定专用款项。2、上级机关拨

11、、贷的教科研经费。3、成果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提留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资助的资金。第十八条 学校教科研经费主要用于: 1、国家、省、市及厅各类项目的匹配经费。2、资助无经费来源而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或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作用的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3、临时供给经费尚未到位,而急需开展的教科研项目。4、成果申报、项目投标、专利申请等费用。5、举办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展示等活动的经费。6、奖励对学校教科研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系(处室)和人员。7、在我校召开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补贴费。8、其它教科研活动必要的经费。第十九条 教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教科研经费

12、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 教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奖励第二十条 教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课题结题及研究成果鉴定申请报告。第二十一条 根据不同的项目要求,教科研项目结题或成果鉴定应提供论文、研究过程的全部数据、实验报告、技术说明、全套设计图纸、产品使用说明、鉴定单位的验证报告、科研总结等资料。第二十二条 教科研项目结题与验收的具体程序按照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公开出版的专著和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均属教科研成果,其原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应交系部专人登记汇总交教科研处登记。第二十四条 已通过校级以上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及时填写教科研成果登记表,

13、报教科研处。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教科研成果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实施按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第八章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第二十六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校、系部二级审核,具体实施按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第九章 教科研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教科研档案类型: 1、综合性教科研档案:包括学校教科研规划,各系部年度教科研计划,年度教科研总结,通报,规章制度,上级下发文件及向上级呈报的教科研文件,重要教科研会议及学术活动纪要、资料等。2、教科研专题档案:指纳入学校计划管理的教科研项目档案,包括各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立项合同书、设计书、原始调查资料、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实验记录、实验报告、设计图纸、测试记录、计算

14、数据、总结报告、投资预决算、鉴定证书、验收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教科研成果档案:指研究课题结束后进行验收或申报成果奖励的申请、申报材料(含音像资料)。 4、教科研成果开发档案:指在已鉴定结束的研究课题中,研究成功的新技术、新配方、新设备或新品种,在向社会转化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包括年度开发计划和总结、责任合同等。第二十八条 归档要求 1、各类教科研档案务必做到及时,内容准确、系统和完善。文字材料一般均需打印,清晰工整。 2、全校综合性教科研档案由教科研处负责并保管。3、教科研专题档案、成果档案和成果开发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立卷,经所在系负责人签审后

15、,按照时间要求统一在教科研处归档。 4、教科研项目申请鉴定或申报成果奖励时,教科研处负责检查其档案资料。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延缓鉴定。5、承担教科研项目的人员调出或退休,教科研处及各系(处室)负责检查所研究项目的教科研资料归档情况,签署意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九条 每年年初编印校刊,推介上一年教科研成果。第三十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校的科研、教育和教学水平,加强对全校承担的教科研项目的管理,使教科研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16、不断提高本系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联院有关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教科研项目要坚持面向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学校支持科研人员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纵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工的科学研究能力。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着重开展有现实意义的应用研究,加强科研开发与推广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类课题的研究。第四条 根据本校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围绕国家、省、市、院科研发展方向和总体目标,结合地方产业布局,纵向深入、横向拓展,制订切实可行

17、的科研发展计划。第五条 教科研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下达)选题与立项;制定近期和年度项目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教科研项目的跟踪检查、结题、验收鉴定及相关的统计等工作。第六条 学校的所有教科研项目由教科研处扎口,实行分类管理。第七条 教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完成和推广应用的责任。第二章 教科研项目的选题与立项第九条 本校承担的教科研项目,按其项目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第十条 纵向项目是指国家和有关部委、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部门各类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

18、的科研项目;联合学院级项目是指经费由学院支持的项目,院院级项目分科技类和社科类两大类。校级项目是指经费由学校支持的项目。第十一条 纵向项目是指一般以学校为基本申报单位,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写申报书,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教科研处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同意,上报有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后正式立项的项目。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则根据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由校教科研处参照纵向项目进行扎口管理。第十三条 校级项目由教职员工根据当年下发的校级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专业和自身实际,组成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确定项目主持人,填写校级项目申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

19、科研处,教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和预审,经校学术委员会(课题专家组)审定,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审批下达。1同一年度内一位科研人员主持的校级项目不超过一项,一位科研人员主持和参与的校级项目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二项。2凡争取到国家、省、市等纵向支持的课题,则不再重复立项。3校学术委员会(课题专家组)对编写项目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的课题,可取消其立项资格。第三章 教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项目由主持人组织实施,在技术路线选择、项目组人员组成、实施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主持人有自主权。第十五条 项目组人员应明确分工,互相协作,共同完成指定的科研工作。项目组内坚持任务目标公开、实施进度公开

20、和经费公开的原则。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按各类教科研项目对应的管理办法或下达单位的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教科研处,由学校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协商处理,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或撤消。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系部尽可能为主持人、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的实施进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与监督。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人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的完成科研任务。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项目执行进度,造成严重损失或损害学校声誉者

21、,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教科研处对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不定期检查。由项目主持人将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报教科研处,执行过程中遇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以书面形式随时报告教科研处。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大纵横向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执行情况写出阶段性书面总结,连同阶段成果和科研论文,报教科研处,教科研处实行项目跟踪检查,并对执行情况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意见。第四章 科研经费下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下达与管理办法具体见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担的纵向项目应在完成后按有关规定由主持人申请项目验收

22、、结题或鉴定。第二十四条 横向项目由委托方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或鉴定。第二十五条 校级项目结束后由主持人提交结题报告,由教科研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对其进行验收或成果鉴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校级项目,自行组织不合适,可以申请延期,其费用自行解决。项目的研究结果以学校的名义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论文、其编写的教材公开出版、制作的课件公开发行;或者其研究成果、撰写的论文、编写的教材、制作的课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奖项;或者其编写的教材、制作的课件通过结题验收,且学校批准在全院范围内使用,作为校级项目结题合格验收的要求之一。第二十六条 根据科研档案管理要求,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必须及时向教科研处提交完

23、整的技术档案,经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或合同甲方办理验收、评审工作。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技术合同、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分析报告、实施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进展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及技术鉴定证书等。 第二十七条 年度检查制度、绩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课题检查工作,对在课题研究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经费挪作它用、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消立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缴所拨经费。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按本办法执行个人所得收入,按国家规定需交所得税的,由个

24、人承担。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用好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二、科研经费的来源 1.校外科研经费:主管审批部门下达的各类研究经费以及有关单位委托科研任务的研究经费。2.校内科研经费:校内科研经费主要为与学校事业发展直接相关的科研项目提供适当资助。校内科研经费总额,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年校内科研项目申

25、报情况,决定当年校内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三、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设备费。指完成项目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费和自行试制费用。2.修缮费。指完成项目所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等,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零星土建工程费。3.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等费用。4.协作费。指完成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5.课题管理费。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根据规定支付课题管理部门,或代管部门的管理经费。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

26、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相关人员。7.议费。指完成项目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咨询会、论证会、鉴定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8.差旅费。指完成项目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国内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9.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完成项目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印刷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与保护费等各项费用。10.为开展科研所必需的科研人员劳务费。自然科学类课题科研人员劳务费总数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软课题科研人员劳务费总数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由项目负

27、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11.为开展科研所必需的实验误餐费和专家招待费(一般总数不超过总经费的15%)。招待费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的误餐费用和指导实验专家的招待费用。四、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1.教科研配套 获得国家级立项的课题,学校按1:2.5配套资助; 获得省部级教科研奖的人员或课题组,学校按1:2配套资助;获厅市级奖的人员或课题组,学校按1:1.5配套资助;凡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省级学会课题按1:1、1:0.5给予配套经费资助;没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学校分别给予每项课题2万、1.2万、0.5万元的经费资助;获得不同部门的均没有经费资助的同一课题,按最高级

28、别给予经费资助外,学校再补助3000元经费资助用于鉴定及结题;内容相近的课题获不同部门立项的,有经费资助的按学校规定给予资助外,对其中没有经费资助的,学校给予3000元经费资助用于开题及结题;子课题研究项目学校不予经费资助。2. 凡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项目暂不收取的课题管理费用。 3凡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项目,学校确保科研经费按时到位。4. 课题组使用经费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超支部分自行解决。经费的开支应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开支预算掌握使用。5.每一科研项目按其立项编号发给科

29、研经费使用登记表,作为项目经费开支的记录。经费开支一律记入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决算经费时上交教科研处处备案。6.凡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7.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验收、鉴定、结题后,必须在6个月内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由项目负责人将决算情况报教科研处审核,由校领导审批。结余经费的40%由课题组提出作为项目完成奖,20%交回学校,40%留作继续研究之用。8.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因某种原因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

30、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如系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不能结题的,应退还该项目已经使用经费的50%,并在三年内不能申报新项目。五、专利管理办法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学校安排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学校报销其申报的职务专利申请费。2.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凡以我校教职工个人为第一申请人申报的非职务专利申请费用,学校不予报销,但可以从其本人相关的教科研课题经费中支出。六、本办法由教科研处负责解释。2012年以后的教科研成果(含2012年成果)按本办法施行。 说明:1.国家级课题(含精品课程

31、):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部立项课题。2.省部级课题(含精品课程):指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教育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国职教学会、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厅立项课题。3.市厅级课题(含精品课程):指教育厅、卫生厅、省教育学会、省医学会、省职教学会和市科技局立项课题。4.没有经费资助的中国职教学会课题、江苏省职教学会课题、淮安市职教课题,学校分别给予每项课题1.2万、0.5万元、0.3万元经费资助。5江苏省联合技术学院课题按学院要求资助。附件: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教科研项目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凡我校在职教职工以

32、我校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第一条课题(含精品课程)配套资助1、凡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学校按1:2.5,1:2,1:1.5给予配套经费资助,没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学校分别给予每项课题2万、1.2万、0.5万元的经费资助。第二条 论文版面费报销1在中文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的认定按北大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不超过1500元,。版面费用低于1500元的差额部分,按差额部分的50%纳入奖励金额。2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不超过1000元。版面费用低于1000元的差额部分,按差额部分的50%纳入奖励

33、金额。3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严格审批,公开出版的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报销版面费不超过800元。版面费用低于800元的差额部分,按差额部分的50%纳入奖励金额。第三条、教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1.对SCI、核心、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奖励(限于岗位专业论文)。(1)SCI、EI、ISTP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影响因子每增加1,奖励1万元,计算公式为:每篇奖励金额=0.3万+(影响因子)1万;(2)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3)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4)经国家新闻出版署严格审批,公开出版的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

34、文,每篇奖励200元;2. 论文获奖奖励(1)省、部级论文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2)市厅级论文奖奖励金额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3)获得联合学院奖励的论文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获得联合学院协作委员会奖励的论文奖励金额减半);(4)市教育局奖励的论文奖励金额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3、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获奖奖励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两课评比、信息化大赛等教师教学类比赛获奖的奖励标准如下:(1)获得省、部级奖的项目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奖20000元、

35、二等奖 10000元、三等奖5000元; (2)获得市厅级奖的项目奖励金额为: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2000 元、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联合学院奖的项目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奖1000 元、二等奖 500 元、三等奖300 元(获得联合学院协作委员会奖的项目奖励金额减半);(4)市教育局项目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奖800 元、二等奖 400 元、三等奖200 元(注:因淮安市仅我校一家拥有医药卫生类专业,淮安市教育局“专业课”两课评比项目缺少有效竞争,淮安市教育局“专业课”两课评比获各级奖的项目奖金减半)。4.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奖励金额为主编1000元、副主编800元、参编300元

36、。(说明:项目获奖是指某级人民政府发文,委托该级政府管辖的某机构或组织评审而颁发的奖励。对于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计奖一次,不重复计奖。)第四条 上述获奖成果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撤消奖励,追回全额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成果报奖时,申报人需出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审核的检索背景信息,到校教科研处登记,复印件由教科研处存档。第六条 本规定中未提及的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学校将根据其影响力专门讨论奖励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相关内容的制度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淮阴卫

37、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 总则1、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权威学术组织,是学术、教师培养、科学研究评议机构。2、校学术委员会发扬严谨、求实、民主、公正的优良作风。3、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校教学改革,推动科研与技术发展,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二、工作范围4、研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问题。5、研讨培养学术、专业带头人的有关问题。6、指导、协调我校科研工作及其他有关学术方面的工作。7、进行教学成果和教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荐。8、选拔和推荐优秀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9、加强与其它学校和有关学术组织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三、组织10、根据我校实际情况,

38、学术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校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人、秘书2人。秘书处设在科教研处,科教研处处长兼任秘书长。11、学术委员任职条件(1)热心职业教育事业的一线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3)具备教龄10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经验。(4)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5) 专业带头人在教学和科研上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以破格聘用。12、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13、凡因客观因素无力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14、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

39、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应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及时更换。15、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更换或增补,其办法与上述程序相同。四、工作制度16、会议是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形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以及学校重大学术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承担学术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科技信息、论证或审议工作,并将工作结果报告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随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或授权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17、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弘扬学术道德,遵守有关纪律。

40、违反有关纪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18、召开学术委员会时,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以保证各委员有足够时间传阅和提出意见。19、学术委员会对所讨论的问题,经民主讨论和协商后,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到会委员(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20、会议应有记录备案,会议结果应及时整理,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 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名单秘书长:秘 书: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为调动和保护广大

41、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产学研结合等各方面广泛开展工作,科研工作的质与量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科研教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一、工作量定额标准学校在籍的教学人员(教师和实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教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指标如下:学校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

42、教研基础工作量的成绩考核分数(以下称绩分):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150绩分、中级职称80绩分、初级职称50绩分。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全面反映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研立项、教科研经费(年度进款额)、完成情况(鉴定、结题)、学术活动等方面构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科研工作量科(教)研立项绩分数科(教)研经费绩分数完成情况绩分数论文著作绩分数+学术活动绩分数+专利绩分其中,科(教)研立项绩分数、科(教)研经费绩分数反映科(教)研的数量情况,完成情况绩分数、论文绩分数反映科(教)研的质量情况,.表示多项之和。 2各项绩分数计算均以经过学校认定,教科研处备案

43、数据为准。3. 个人分配系数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可参照表1来分配),项目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准变动,科研立项或成果登记时报教科研处备案,若有特殊原因课题负责人及时提交人员变更书面材料报科研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同一项目,参加人员分配系数之和不得超过1。 课题团队成员的权重系数(也可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分配)总人数、12341 1.020.60.430.50.30.240.40.30.20.1三、工作量绩分标准(一)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课题工作量绩分标准1科研立项绩分标准见表2。科研立项绩分标准 表2立项级别绩分项国家级课题 400省部级课题 200市厅级课题、联合学院100淮安市教育局502

44、科研经费绩分标准见表3。科研经费绩分标准 表3项目类别绩分元(项目经费)国家级课题1/50省部级课题 1/100市厅级课题、横向课题1/2003科研完成情况绩分标准见表4。科研完成情况绩分标准 表4结题形式绩分项国家级课题鉴定(验收)400(200)省部级课题鉴定(验收)200(150)市厅级课题鉴定(验收)100(100)校级课题验收 40(二)教研课题工作量绩分标准 1教研立项绩分标准见表5。教研立项绩分标准 表5立项级别绩分项国家级课题、国家级精品课(核心课)300省部级课题 、省级精品课150市厅级课题、校级精品课802完成情况绩分标准见表6。教研完成情况绩分标准 表6结题形式绩分项国家级课题验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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