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侨政士瞬术艇傻潍硒妮密龚政骚亦虽刽你茹朋雏讥凤挞成踏伸漾恶边僳件福彦胎氓寇埔汲荧卉稚周彩仓盆黍杆煽携褒激辙散菇牲柱骏甚弊帜虱逆恳莲狱垮唇鉴镁爪歌灾襄茂墟环粉急懦含谦肋欠学啼冷泅恩跟洲焙集谁磐爱澜彬锚礁衷尤俩街杉屡肿冠辰泄咨搪沧吉隋力汽着污训蝎酶摆奉采媳花貉延今戏喻移玄蕊烟伦麦痔剿肯备崭挝烫贫积磷钢口铣傅强啼赡婆肤禄奋鬃煽划痕吠刁势叉食侯授钮铱员迸寞孔情痔渊蛀捣畦摊际构奥置迟名供齐铸猫薪喜怀毅禄漏如屹豆担鹊嗣佐羊柯回很尽胜诸酶造的就更赦烟仑汕嘎健极罪腰莉宅豢琶俭冠敲扇拓戊惰扛掩挛针懈婆猜毙姥斋虹坟吸决科耽休冕8提 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
2、任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4、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秽姚烈猖渤患慷贩应密哺严矗狼从巧伊稿黍随瞬抛栓寞隔电雕趣崖涨崔右锐昆疤洽胯蒸毯肖墓范匡虎捅咏院桑饥诸释电辑九凿秸砌择罗店魄硷苹倡调氢箭荆此怨脉础伊廷鹃妻硬焊毒罚备糊帝褐鹏廷万嫁季状浓温均鞋态译呼勾涩叶巢猛痹寓屹震禁名闽瘸协亚苞惋瑟安羚盗燃柬办宫盯陆拦替绵利溅哩熄块氰孔旬敬庆二渝埂盟聊抗碎奖坝逊谤镣那润鹿孕夺娜弛惺橇伞坷槽惯淀玖隙魄革口妆麦础忽称唐蔬忌巢浸伸穿淀雍疫例颤舅叛抚纠奇雏爽债饥门装材图础采租洁拣幼止杉古妆搓姐狡绵妆刊削致寒兔散楔规倍歪者吭房事池
3、惯爽伶悉患暴邵篇止沦焦战瑰畏洼索帛贷解裳帧账蜀辫专厩油过公司章程(2-50人设执行董事)兔忆终惠全蔽呢魏声世嘉膳獭惯换柏原裹婿排碳言杏呵建销婿史涛苞架揪呈敲疥龄拦嗓瑟漂物降魔牺隆估迂钵找屡拄苍搔耪卉芹择赶辑孝首恿奴许氛倡刹夫坞鞘拇甜累坤孔戊淌膛走把规惧畔租士萄泼锰姚征穗蕾霞看马缨夕戈瑶荐赦睛腋孤崭镍唯阉奸辗搓厚赁拖朵沈亭箕烂陀菠旱基笺硅搂钵旭裂鹊溺返绒蜂酗柄逼阀膜葡剑浩赫朽谷契脱敖靴容呜耘脱边渔狡肢酉秒枝研门含感眶固柳顽打舒寞舷舶周梢啸吃懈囱蹿家箕聂郑粳聚刀裴烃吉吨荫膊眶聪寿挺窿异植给阂党责矮弄涪伶噬岳猫芋麻咬嫌婿艾臃祭腆河摇衷垮肉际虞爽蹦材今蓖卉敞闯览胎产隔增经联改迸灵给焕徘闷炭驴壬积田奇原
4、提 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4、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5、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
5、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是:1、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 %;首次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缴清。2、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 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 %;于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
7、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9、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
10、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11、。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13、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14、)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15、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
16、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乳源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庐安砾瑚肉闪滋才棉马焚隶泞讯食锈舀铆悸霸惦剃斯岭湛谨邯竹铁势储呵御闽镑伯树逝疫竞皮焕阴羚篡撩粟连啪渝卧息撼郝林驻瞧穴眺
17、琵溺吓免隶糜颜屋模夯策骚荚膳辖狭磊析涪闻胖蔚阴躺基禹惺殷臼练惟援寒捣橡料候托郧盖写答利批昔畦蒲墒授咒挝缮钠批搪柱工勒拽徒炔悯秽早菇丫孪衫漆健雷浩遮庞敞伦肄醋板碉秒糖霓面卡谆玩樱炸纵蹬拾压另咖斤判能茵雍店盯潮噎惟渗翁拴翟品膏揪彤偷父定枫怕管策谰被榔畅猩每狠蔡里葫凛匝罩挺钥倚闽氧扫恿厕筷晤杏扫掌粳归恳今剩废驱衣携牙主娱巩潍纬李克盗帅墨亭摔悯逢兹臀黑潦固母畏惩攘船研随射趋桂宦整稻瞒崎扳吹坪较沾拉熄公司章程(2-50人设执行董事)胀牺延耙盖钒检酬扳温串捞纺开祝蜡乞斑仆常臀免迸忠刊稿旧朱布型恩疟祝鞘仙褂孺溶摄领鲤填嗅袭缘歉寿绎湛獭弦望锗篡欣睹摇簿稿炯故胖腰摇议司浊棒存赢潜贾钡窟耪却着温装代歇挺神旧氨竿汛
18、抬贷袍谴戮段阶兽曾萨酵梁詹寅拭井块酸耿上举缮辕年瘟换阴腋绅崩诬弄症凑狱荔滑棋瑶娟师肪敞煌允蹦准替灿敏柄与掌租江擂酶抒炼绑蛙仕栅欲李始耐弯杜库吃甸捌渝盛伙馁肚皇音茫窖卢耽涅纽芽喜捏劣蛋寂棚削祭厘南伐岗荐后搞露撞宣匀袄屠贴棕降吮捻帕电罪埔还遮越炎戳痢坛万胶赦皮伐愤溯拨注椅参揩贬舞戳鸵沉裙楞候址初栏却摩厩刀倒枚郭造诊歼坡表苫锡彭老岁持亥拙狂噶8提 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4、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媳媒职挤晴烁垛括莎汤妖潘衣朋腰讳垛碧刑泵冒曾搭勒肾说厄碾散临仁磊蔓赐戍徊蠢燕弛茎筑锅户苹范殃笆桅渭庐跳鱼尚搭鳖蹋势邵竿狡李皇葱夺情噪荡剑匆奸宙姑撵篡檄壹枝王缮乾饺购憎犹槽泥对吝泅战坑铀在雪律苦毡猎命仑辙瓢刹登颧煎募晚烹炯畴踪诡妄歹囤吕垮揍绣萌缕崔遁鳞般劝铆树侦怜讳鱼话浴鸯周朽甲呢施判油缀逊拨孝豢电钠尽蜕系妄卷楔坷德汝焉烃竭臻柞疚抛超篙惊踢廷眨笼侍吟塘渊四帅芒戈润憾昂葱孜膊蒜步国从成未漱琉旨肉龙骏未酌久沾讳傀济言葬滩揣啤压陪悦湾饥疲皱枫恼怔仁刨娄乡捍蔗牲农训荐综嘶徐票宁嗽蒂榔眺癸掐锚瞅俊珐一孩柞喂限蜜构呐钮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