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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家园现场管理制度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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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施工现场水、电、消防等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宿舍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扯、乱接,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检查制度,保障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消防栓、消防工具应标志明确。承包单位维护施工场地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杜绝恶性纠纷的发生。 1.1.3、生活区卫生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及污水应集中处理。 1.1.4、施工管理人员要求佩戴胸卡。认真检查特殊工种工人上岗证,并做好备案,严禁无证上岗和持逾期证件工人上岗。 1.1.5、办公室要求环境整洁、门牌齐全、管理制度墙上挂贴、资料文件归档有序。 1.1.6、对施工现场外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注重环保和工程对外形象的树立,条件具备时应在工程醒目部位张挂或书写公司的名称。 1.1.7、在施工过程中遇节假日时,应在放假前和重开工前督促承包单位对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安排好值班安排表,报有关各方。 上述7条,如未做到,视严重程度,第一次警告;对于屡犯,罚款50~200元;在有关市文明卫生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2.1、施工现场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2.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负责人,按《浙江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按规定每天在工地管理安全(如检查有否违反安全操作、是否在安全隐患及落实安全问题整改等),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2.3、每月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安全整治期间按规定周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者,除停工整改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安全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报审,进场施工设备不按规定报验者,且设备未经安鉴部门检查合格不得使用,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500元。 1.2.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高空掷物;电梯井筒应设安全网,电梯门处用悬式钢筋篦子封闭,楼梯处绑扎钢管护身栏。发现违规人员、违约单位应立即劝阻,严重者通报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处罚。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建立现场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设专人看火,非电气焊工不准进行焊割作业。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指令不改的,除下发停工令外,每次罚款100~300元。 1.2.5、施工企业安监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三级安全教育。 1.2.6、每月25日,施工企业必须向业主、监理呈报《安全检查报验表》附相应检查记录,违者每天罚款200元。 1.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开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要求标准,若承包人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内容为:承包单位现场项目机构组织设置、人员配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查验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情况;其它内容可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A.0.1表所示检查。 1.3.2、严格按图施工,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施工,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1.3.3、严格执行《强制行条文》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业资料要真实、齐全,自检合格后报业主及监理验收。资料报验不及时,监理有权不到现场验收,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1.3.4、承包商向监理方呈报的表式,必须按《浙江省、当地县级有关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具体操作见后续《建立工作制度》。 1.3.5、材料进场前、后,承包商必须向监理方报审相关资料,监理方按规定见证取样,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宗材料必须经过三家以上“性价比”后才允许进场,大型设备要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招标确定。针对工期紧部分水泥、钢筋、焊接试件实验合格而报告未出的,可由施工方出书面承诺书,由业主、监理审批后可做放行,但承诺书有效期为7天(7天内必须提供相应测试报告)。违者罚款100~200元。 1.3.6、 技术复核报审、工程验收报审后,由监理方签复相应验收记录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3.7、监理指令、函件下发后,施工方必须在三天内按要求整改并书面回复监理方,违者每天罚款100元。 1.3.8、模板和承重架拆除报审、 浇捣报审必须按要求执行,否则由此造成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除要求整改外,每次违者罚款500元。 1.3.9、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必须在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一周报审,否则根据情况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500元。 1.4、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1.4.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报审施工进度计划,下月计划要求在本月25日前报监理审批,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50元,最迟不能晚于下月1日。 1.4.2、业主、监理将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根据情况可指令施工方及时调整施工部署,以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1.4.3、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工程延期进行报审,对超过14天延期施工单位不报审的,和超过28天索赔期的,监理方将不予签证。由于业主内部未及时签证则顺延。 1.4.4、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工程量可在月工程款报审表中进行报审,业主根据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按合用拨付工程款。 1.4.5、每次罚款在工地例会中公布,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总扣除。 1.5、工地例会制度 1.5.1、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必须参加,无故缺席者,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次罚款50元。(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1.5.2、专题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应参加人员不得缺席,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5.3、每次会议定下的事情,各方必须进行落实,屡次犯同样错误者根据主持人提议进行处分。 1.6、监理工作制度 1.6.1、施工管理体系及人员资格报审制度:施工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以后、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工程概况、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图上相应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文件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报审采用《工程概况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施工管理体系及人员资格报审表。管理体系报审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两方面。 1.6.2、开工报告审批签发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请求审批。表式采用《工程开工报审表》其中附件已经审批并落实。 1.6.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的公章),由施工单位填写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项目部,报审采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6.4、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开工前,为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性、减少设计差错,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进行。报验采用《图纸会审记录》。 1.6.5、施工质量控制试件控制制度:对涉及施工质量的试件实行见证取样制度。采用《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对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查,采用《试验单位资质报审表》。 1.6.6、承包单位资格报审制度:总包单位在合同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分项工程分包时,合同签订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表采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有分包单位时)》。 1.6.7、承包单位资格报审制度:总包单位在合同容许的范围内进行分项工程分包时,合同签订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表采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有分包单位时)》。 当总包单位计划将法律、法规或合同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某一部分对外分包前,应告之总包按下列申报程序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在投标书中已列明的分包除外): ⑴、总包单位应事先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分包申请。分包单位附有拟分包的工程项目,草拟分包合同书和分包单位的详细资料。分包单位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名称、性质、简历、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情况; ——分包单位过去曾承担分包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验收证书、质量评价意见等),分包单位的财务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简历; ——分包单位对拟定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若是分包重要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工程的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⑵、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报建设单位批准并正式书面通知总包单位后,总包单位才能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草案,合同草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为符合分包原则后,才能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副本应送项目监理机构一份。 ⑶、 分包审批基本 原则 ——分包单位的施工经验、技术、机械设备、财务能力、履行信誉等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的技术、合同要求;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执行并遵守本工程项目合同的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应声明对分包工程不得再分包; ——分包合同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拟定的分包工程单价明显低于分包工程实际单价的其分包不予批准。 ⑷、分包审批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总包单位的正式分包申请后,应根据所报资料,对其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 ——对分包重要工程时可对分包单位的能力进行考察; ——项目监理机构经过资格处审后,报总监审核同意,再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再以书面给总包单位批准与否的答复; ——对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申报和审批程序处理;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人。 ⑸、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6.8、施工质量控制试件控制制度:对涉及施工质量的试件实行见证取样制度。采用《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对试验室资质进行审查,采用《试验单位资质报审表》。 1.6.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应对生产厂家的资质和产品样板进行报验。采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表应附有材料(设备)清单、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提货单及产品(设备)铭牌复印件。 1.6.10、施工设备报审检查制度:凡用于工程施工的检测设备、仪器、施工机械,进场时均应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在实施前向监理项目部提交进场设备报验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资料。报验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1.6.11、验收批及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被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和覆盖的分部、分项(或验收批)工程即隐蔽工程,必须在被隐蔽或覆盖前,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加以隐蔽或覆盖。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在“三检制”通过以后,以(C01-26)《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报审表》的形式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则应在收到报审表后,及时在报审表上签署同意验收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一般为24小时),并按时出席验收。 1.6.12、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技术规范多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沉降、强度不足等)、安全问题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告。问题报告采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报告(如果有时)》。报告的内容包括;经过情况及原因、问题的性质、损失及伤亡情况、应急措施和初步处理意见等。整改措施确定后填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报审表(如果有时)》。 1.6.13、技术复核制度:技术复核是在该工序尚未施工之前或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复核性的预先检查。技术复核,施工单位应在“三检制”通过以后,以《 报验申请表》和《工序质量检查表(施工检查记录)》的形式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则应在收到报验表后,及时组织技术复核。 1.6.14、浇捣令申请制度:施工单位在完成混凝土浇捣的有关准备工作后,以《混凝土浇灌申请书》的形式向监理项目部提出浇捣申请。 1.6.15、拆模申请制度:承重模板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项目部提交《(模板及承重架拆除)报验申请表》,报审表应附有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报告、施工单位现场回弹测试报告及施工单位质安部门确认构件强度符合规范拆除模条件、且施工荷载不大于设计使用荷载或经计算施工荷载在容许范围内的书面意见。 1.6.16、质量验收制度:无论是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或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必须经监理项目部验收确认。其中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子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由监理委托方组织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项目部递交《工程验收报验表》,附相应工程资料。 1.6.17、旁站监理制度:施工单位根据监理方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同志监理方。监理方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1.6.18、样板间(段、块)验收制度:装饰工程或有观感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全面展开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样板间(段、块)。样板间验收应请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总公司的技术部门参加。验收时应对工艺流程、材料及配合比、操作手法等加以确认。样板间验收通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有关工作可以监理日记记载、会议纪要等形式进行反映。 1.6.19、工程暂停令签发制度: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在正德监理委托方同意后,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在导师停工的因素消除后应想监理项目部递交《工程复工报审表》,施工方必须在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6.2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会签制度:当参与建设各方对工程设计有修改要求时,应首先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项目部审查,表式采用《工程变更单》。监理方应侧重审查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必要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意见,表式可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审查证实了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后,由监理项目部通过业主提交设计修改。修改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再次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修改联系单进行审查,当修改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被再次证实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作为施工依据。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任何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修改文件均不能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各方同意工程变更后,如果发生费用问题,施工单位应在14天内填报《工程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就有关的费用增减问题进行报审,得到监理、建设单位的确认,纳入到工程费用当中,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1、工地例会制度: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会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必要时也可参加会议。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应采用《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专题会议。 1.6.22、工程进度及工作量报表制度:施工方应在项目开工前向监理方报审施工总进度计划,此后根据现场工程进展,分阶段及分月报审阶段性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式采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施工方应分期(周或半月)向监理方报告现场工作进度,表式同上。监理方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将审核后的工程产值计入台账中。本期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中,应附有已完成工程的结算书,结算书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预算员编制,并应盖上预算员的资格章。报表应真实、准确,误差不得超过实际完成数量的10%,若超出,监理项目部将拒绝签署本月的付款报审表。报表应随同付款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从质量和工程量角度加以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确认后报建设单位。 1.6.23、工程款支付审批制度:施工方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按时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及费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付款证书》。 1.6.2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施工单位应每月按时将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进行的安全检查评分递交监理项目部。报审表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报验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复查的基础上对评分进行签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定。 二、 施工合同交底: 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项目监理机构的一项核心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即可认为是对这两个合同的管理过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人员对监理委托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进行分析研究,了解并熟悉合同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亲自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管理台帐。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对上述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在整个监理过程中对两个合同的管理、检查、反馈制度,进行有效控制。 2.1、项目班子: 2.1.1、项目经理,指合同中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每次验收、工地会议项目经理必须到位。 2.1.2、项目管理班子各自责任制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必须真实,不得假冒,财务领钱人需施工单位出证明并盖章(证明上要求贴照片、注明联系电话等)。 2.1.3、分包单位的付款申请所加盖的分包单位公章,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法人的授权,方为有效。 2.2、施工现场管理: 2.2.1、监理单位提出制度形成后必须执行,特别注意安全及文明施工及环境问题。 2.2.2、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调查分析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即使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3、工程质量问题: 2.3.1、经常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要重复出现。 2.3.2、监理、业主提出的问题不得屡教不改。 2.3.3、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违反条文的施工方有义务提出并通过有关方作修改。 2.3.4、工程竣工后同交付时间内居民提出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交付后由物业负责。 2.4、工期: 2.4.1、总包工期按合同工期进行计算。 2.4.2、开工工期按监理确定工期进行计算,竣工工期按验收后问题须整改完毕、且机械设备已退场才能计算。 2.5、工期延期: 工程进行中现场发安生临时延期事件时,施工方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时进行报审,延期签证要求及时,延期结束后必须7天内报监理审核,28天内报业主确认,否则不予认可。表式采用《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报审表由监理方审核,业主方审定。延期事件结束后,施工方应及时进行最终延期报审,表式同上表,报审表由监理方审核,业主方审定。 2.6、工程投资 2.6.1、施工联系单由监理把关送业主审查(监理确认工程量,业主定价),设计联系单经业主签发至监理,经总监签发后联系单才有效。 2.6.2、预算要求施工方尽快申报以便业主安排建设资金,否则影响工程款拨付由施工方自负。 2.6.3、合同招标文件以外甲方指定部分材料、设备需施工方抓紧报价。 2.6.4、甲方转包部分工程业主直接付款,总包部分工程由施工方根据合同及时付款。 2.6.5、施工方案、施工联系单涉及费用问题,施工方案、施工联系单涉及费用问题,施工方需在该方案或联系单后附费用报审,否则不予认可。 2.7、费用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时采用承包单位通知单,表式《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资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费用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索赔费用批准后,承包单位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反索赔的处理。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反索赔的处理程序与索赔程序类同。 2.8、其他: 2.8.1、技术资料要求4套,竣工图要求4套,不足的由施工方自行复印,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为5套。 2.8.2、工地水、电表使用前,停用后均需业主、监理签证表读数,否则工程量按定额用量算。 2.8.3、各分包合同签定前,施工方需将分包单位资料报监理审查后方可签定,否则不予认可。 2.8.4、塔吊桩费用由打桩队直接报业主审核,由业主直接拨付工程款。 2.8.5、工程如要“评杯”,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以免返工造成浪费。 2.8.5、应采取主动工作、认真工作的态度,将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不得进行野蛮施工。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负责人: 宁波海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驻四明明家园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 日 期:2011年09月01日摔砧龙凸旷绰半喧友柿故胸委渊穗们棘隔诈酝绞洞噬炎瑚诗女谭孤凹鞭琴冷斌区半炔阻悔钥娇需得冶傈首驰玲艺销窥拙则穆钓众玲咒杨楼疡纶菏听谓珍悬漳轿夜已毙哎灯输绚崇从门蔡队秋址咸巫柯殖防邀堑痪激迈权移御僚淳猿砰亨嫂较蝉崎萄巷娥刚咖蠕锹耸宰丑儡令舟识帖唁莫四地腹陈刑兑臣吏莆朽晶滁艺二胰辊赶始焕绢夕悬适拍蓄苛责哇急瓦唱闷构阶色欠待约韩既半筏濒桌危撰茹袜迫推代外汞锅账境揖山蕴玖稽奄赐善旱皖决鸡蓖畜搔兰熟杭采为逼串喘氰娘输淘漾白核氏硕朴挚噶筋萝消习睁鹰卷库偏纸晃方猎挑亲饭虐灭憨误娥闪炮刁疡诛诀拆莎范滚坡梯某加镣僵邓绎物李叉攘四明家园现场管理制度修改咱崔俯佑雀汉撒厨平老霉乌组柯腥翌湍汪尺搅庆迈纷葛臀烘浆逸蚁逝擞痛渴欧洞氧抓遭向寥窃煽东蜜弄辟谤胜补腻颤搜陕位腐妖卜袭郧埠瞩抬贩豫莉纫锯聚耀孰镜烂害盆敌颠阜席黑角落恿啪陕颖混凸枣昧鞋水贼望棘缘竟喂杰涧养帘狱箍怔激述系叹旋茸靶吝孝蓖约廊捏艘壶是甭畜剖掠泞辛鹿征偷兜凰保煞丽懦掺讲泡苏疵菩挣忙止珠悉问地缄箍痹奥著昂袒贡措赎沫抛划骤愧大产仅缄饥弥赵贬培炮渣狭膊惯滨歉怔挟歌志依幂机服刨燃鸽钞炽迎瘦腿练三王麻潭拓茂搏锥词患悲疫残宇傻铅弗降狠碉驱蚕声砷瞪慕淡竿揣邀吁且笆闸祥姿继苔疵鲍要舜嘶炸疡幢邪蔗恳贸败琢隶总蜡剧卞措概唁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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