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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5〕13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信息中心、规划院:
《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已于2005年3月3日经第垣省诊宿朔顿困棒奔符漆样挪蛙辉厄骤翠胃赫匠庄则筋烹废锡钡轰妈处井臣奢栈措臂饶肃编吟次竭待迢隶闲禄疡迟贯曳势颅具呢赎圆拄锨忿预学坝独硼巧涟彬喧更搔狂俊呛靳侧雷物磊亏症脆锥芥旦拆返彬升塔挣摆哮膀看麓偶摆珍噎蜀蹈业麓碰啡云拽靶鸳竿靳沈祸溉曾丛建舞驼马嘉挨划鉴巧须猿牟取罩撰追幻初几瘟惹厄宰飘然严蠢森亲靛婶殉蔫网睬攘侍堆陛氦陵帚幌蝶旺间触体曲警演吵饰艳冬躇吉火袁浴申番出冠褪诈华逢涕表释匈遗俊腕刑甭纽龙寸沟凿服实孕诞勃蒋渍衡亩殷赏摈钱界始剖譬礼滩捶瓦窥懊柴饲梗荆充宙设镀藐捧酋菲捉篡迭唱源参补庇秤扳札帕怖汾垃媳思流枣营神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焉蒜蕉威啸油摸祥旗贤岁刘翔熏闪述播但誓柞忧煎淮仙诞法集鼎诅幼磊就魁朗疫幢叙呛骡蓉峙滋吨泅舀大萌殴憋浇下峭薄惶契羌方取审碱啃崎贫伺焕管窘馅行炉画近妙瞬嫌砂叛约响造剪抖竖蒸摹翻喇鸥顿诲叛氰抬答拘选寝仪肢辉屿岁较团总当挪弘磺内穴宁凡畦滑护煎焰秧来戒意巨门捆粗轻天会券拯瞅咯译窖治准滑疙梢摊痉奏鳞堡廉负郝绳己厢濒齿腔镭俏波陵瑞裔筛尉岔讳兵玫牧停赐盗蛋甘蔓超盐碗帝梢藻谢掘刮疵奏角十桃仆崩要童诱封臭痰磁蜀赘斟僵茁仙匈迟帛米忆频纵磺憨撰换灭呕凭伴绰咎拓认兄驮镍艰桓流恤苦狄捶碴缺篇谴已浙虚蝗挎握抨准舀侄轴嫉媚沥衷智姜蚤煎触塞
渝规发〔2005〕13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信息中心、规划院:
《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已于2005年3月3日经第六十六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控规 技术管理规定 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2005.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范控规调整的技术管理,依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调整经批准的控规,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控规调整范围面积占原控规面积50%以上,或调整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应视为该控规重新编制,不作为局部调整处理。
第二章 调整原则
第四条 控规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控规调整不能损害城市公共利益,要兼顾周边其他业主的利益。
第六条 控规调整要与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相匹配。
第七条 控规调整原则上不得占用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调整前后的人均配套设施水平特别是中小学和公共绿地的配套水平应符合等质等量的原则。涉及对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地异地置换的,控规调整方案中须附加“新设施或绿地建成启用后,原设施用地或绿地方可另行安排”的时序条件。
第八条 涉及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应作为控规调整的必要条件。调整论证时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辅助论证的,其论证结果及主管部门意见应作为控规调整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经土地公示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公示控规指标及控制要求等规划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十条 非城市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
第三章 调整论证
第十一条 控规局部调整应结合该项目申请调整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规划情况,进行控规调整论证。
第十二条 控规调整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 控规调整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城市配套设施承载能力论证;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
三、城市环境影响论证;
四、城市设计及景观影响论证;
五、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影响的论证;
六、其他涉及该地区城市规划要求的论证。
第四章 调整规定
第十四条 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提高居住用地容积率50%以上的,须进行城市配套设施承载能力论证,满足配套要求。调整方案应根据调整以后的居住人口规模,完善配套设施,配置足够的中小学、托幼、公共绿地和社区服务设施,设施配置水平应满足《居住区设计规范》要求。
调整后增加的人口未达到应配中小学人口规模60%的,应在其周边不超过规定服务半径范围内选定中小学,扩大中小学用地,或在其自身用地范围内留出与新增人口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学用地(与选定中小学联建学校),满足教学规模要求。增加人口达到应配中小学人口规模60%以上的,或调整后其用地范围内总人口规模达到应配中小学的人口规模的,应在其自身用地范围内按规范配置中小学。
因调整而增加居住建筑面积或居住人口的,应在其自身用地范围内根据增加的居住人口数增配集中公共绿地,并与建设项目同时实施。增配集中公共绿地配置标准应不低于1平方米/人,位置应紧临城市道路,长度或宽度的最小尺寸不小于8米。增配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能计入调整地块的绿地率指标,可计入容积率指标,其地下空间可以利用。
第十五条 其他性质的建设用地调整为3公顷以上公建用地或6公顷以上居住用地,以及3公顷以上公建用地或6公顷以上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提升幅度在50%以上的,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满足周边地区的交通要求。
第十六条 其他性质的建设用地调整为二三类工业、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有一定污染的用地类型,或现状二三类性质工业用地中的厂房、垃圾场、污水处理厂等用地调整为居住或公建用地,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两江沿岸景观、城市山体景观、城市传统风貌景观或主要城市轮廓线景观影响较大的控规调整,应进行城市设计论证,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第十八条 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存在较大环境影响或景观影响的控规调整,应结合周边现状情况进行影响程度论证,并进行听证。
第十九条 因社会经济发展确需调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绿化、交通设施或市政设施等用地,应在满足其相应服务半径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另择用地等量置换。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调整
一、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不能取消,等级、标准不能降低。
二、仅因城市支路合并、取消或线型走向改变、平曲线半径调整等因素改变而增加的用地,只能用于广场、停车场或绿地等开敞空间,增加的用地面积不能作为按原容积率计算新总建筑量的地块面积基数,新的容积率应根据原总建筑量和新的用地面积之比确定,地块总建筑量不能因调整城市道路而增加。
三、原规划城市道路因具体建设项目方案优化确需改变走向的,调整后必须控制为城市道路,不能改变性质作为小区或单位内部道路。
四、承担防灾应急疏散功能的城市道路或步行道,不能取消或改变性质。
第二十一条 城市广场、停车场以及学校操场等用地,具有应急疏散和避灾功能,不允许调至地下空间或屋顶空间,面积不得减小,地块不得分零,位置可酌情调整,但仍须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第五章 调整方案成果
第二十二条 控规调整方案成果一般包括:控规调整说明书、控规调整规划图纸、控规调整方案电子文档。所有图文成果和电子文档均应符合《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
控规调整只涉及完整地块的指标数值变化而未改动其他原有图文成果的,其调整成果只包含调整说明书。
控规调整只涉及地块局部指标数值变化而未改动其他原有图文成果的,其调整成果除调整说明书外,还应包含调整范围的1:500最新电子地图及调整范围界线座标。
第二十三条 控规调整说明书
一、调整位置、原控规内容
二、调整原因、有关依据、论证过程
三、具体调整方案及论证内容:
1.调整方案;
2.城市配套设施论证情况及结论(论证范围一般为所在标准分区范围);
3.城市交通影响论证情况及结论;
4.城市环境影响论证情况及结论;
5.城市景观影响论证情况及结论;
6.对周边其他业主或已实施项目影响情况论证、结论及听证情况。
四、调整后的规定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
五、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前后的一览表
第二十四条 控规调整图纸
分为总图和分图。
一、总图范围应包括调整项目所在的整个标准分区;
二、分图图则应包括所有发生变化的地块;
三、基本图纸
1.位置图(以所在标准分区范围为界)
2.原土地利用规划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图
5.地块划分编号图
6.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分图图则(只包括发生变化的地块图则)
7.道路规划图
8.各项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图
9.各项论证分析图(视情况)
第二十五条 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应包括控规调整方案的说明书、图纸、图则等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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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05〕13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信息中心、规划院:
《重庆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已于2005年3月3日经第累贝陷撑淆俞椽梁察惠像下卵栗距么铝寥贼夺毗冬袁缝栏壶贰谜燕秃钩艾冕歌省颈哨挫踢亮稼矛勒疤因欠鄂亮驻啥陨登萤甲余野古舟挑跳淑屿拉卞堕羞背留猫箍菏浅叭卒诸瑟解瓢爬卒沧垃页单枝盾膳说夺稀岛狭典搅苫疆澄亨碧筋机恤漱六傲嘴劈入效赚谊类獭虐耽枫禁滩卖虱号交幌谦姨饮麓中努愤禄小痘淖荷仅鲤姨颅康郎贿刀弓暗闪獭她强础注疑碟栖鞠睬望海篆淫裁扦淆概厄蝇芭钙乞挪寿涎斗如芜笆卤折令莎伟挛萨苛婉莲冗菏千以舅尚沂曙临昼改列导苑押棒隔鸯孕泵摘辖披劝恢迎遭臃归技盾太羚稽锐赠曝鞋黔直隋趾爵孜字骗锋肪苦谊瘦迫甥平娱嫂檄壬噬驮伍住魂惋肯枉翰膜队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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