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与学习贯彻新修订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二篇范文)2024年支部书记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同志们: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门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一、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
2、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组织部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员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持之以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更加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引
3、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 二是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上下功夫见成效。组织部门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 贯彻、遵守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坚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坚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
4、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实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机关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整体谋划,以上带下、上下联动、整体发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严格纪律执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促进执纪执
5、法贯通,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把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一项一项抓到位,防止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组织部门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自觉把高标准树立起来、把严要求落实下去,带动全系统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二、制度治党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一是党的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制度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对党的建设、制度治党而言所有
6、党的制度与治党方略,都是立足于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形势任务,基于一定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而制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 严肃党纪”,由此开启了执政党建设新篇章、制度治党新探索。邓小平明确指出:“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当时党的制度建设或制度改革,主要聚焦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与集体领导制度上,具体涉及到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 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强调制度治党,“关键是
7、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明确指出了新时代强调制度治党的问题导向,也明确了制度治党的基本要求,概括说来,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有效解决“牛栏关猫”问题,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实现管党治党“宽松软”向“严紧硬”的根本转变。二是科学辩证地看待“思想建党” 与“制度治党”的地位与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针对将“
8、制度治党”绝对化、简单化、片面化和忽视思想建党倾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正是这样的简单化和片面性,使一些本来可以落实的制度得不到落实、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不断发生。”因而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 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既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着力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创造性、实效性。三是要有效解决好“制度质量”与“制度执行力”问题,“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 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
9、不到应有的作用, 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要求紧紧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行制度治党,既要求“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围绕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等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实行正确集中、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又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
10、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还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从根本上看,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应是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 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强调制度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制度治党,我们要在对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性、 系
11、统性认知中定位其作用与功能,而不能偏执一方、以偏概全。就整个党的建设而言,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可谓密切相关、相辅相成,都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略; 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区别,既不能将其混同,也不能彼此取代。由党的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复杂性所决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来谋篇布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使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共同发力、同向发力;只有如此,才能增强管党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与有效性。 三、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作为一是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新征程上, 加强对干部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主动性、创造性
12、,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是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要有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完善相关激励和惩戒机制, 以组织担当激励干部担当、以组织作为促进干部作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是正确用人导向。用好一个人能激励一大片,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方式,能使干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为敢于斗争、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敢为”,组织部门要强化正向激励作用,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及时将政治过硬、能
13、力突出、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纳入组织视野,突出把好干部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大力选拔“让组织放心的干部”。 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让有为者有位。通过常态化开展一线考察识别,动态了解干部情况,精准识别担当有为干部。 坚持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 优秀者优先。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三是以科学的考核体系促进干部勇于担当。科学的考核指标,完善的考核体系,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因素。针对个别存在的重指标、轻实践的现象,要采用全方位、 多角度的干部考核体系,突出考核重点,规范考核事项,精简考核指标,不断提升综合绩效考核科学化
14、规范化水平。探索实施差异化考核,既看增量又看增幅,注重考实绩、考变化,引导干部在工作中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日常动态监督,及时主动了解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充分发挥考核过程管控、预警提醒、监督指导作用。对履职尽责、成效显著的,优先提拔使用;对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及时通报批评。同时,还要注重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考核奖励,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者吃下“定心丸”,真正实现“干与不千、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 四是以组织关心关爱让干部肯担当。干部越为事业担当, 组织越要为干部担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加强干部约
15、束监管的同时,全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干部敢闯敢试的创业精神。落实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加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注重精神鼓励, 畅通与干部沟通交流的渠道,鼓励干部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让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同时,认真落实干部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2024年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党课辅导党课讲稿3340字范文同志们: 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
16、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1月 1 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通过系统学习和研究,我感触颇深,对条例修改背景和充实内容也有了更深地认识。 一是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 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
17、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 二是修订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 首先,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梃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一条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
18、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此款政治纪律中。 其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再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 三是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
19、僚主义。 首先,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处分规定。增写了“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 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慢作为、假作为,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其次,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 再次,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对“党员
20、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增写了处分规定。第四,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分则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 四是修订坚持与时俱进,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 首先,维护了党纪新规定的严肃性,与相关规定同步更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条例廉洁纪律修订中就有多处体现。如,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 休后利用
21、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其次,条例从执纪工作发现的问题出发,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对违反会议
22、活动管理规定条款中,增写了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范活动收费的处分规定。 再次,条例从服务中心和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对违法但未犯罪的党员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要求,并设定兜底条款。条例第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例落实严管和厚爱并重的要求,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如对严重败坏
23、党的形象行为从严重处分。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一款,”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着惩前患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违纪行为,条例第十九条专门新增两项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为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要求,提供纪律保障,也体现了党纪的严管和厚爱并举。 五是修订织密了监督全
24、覆盖,不断提高执纪精准和质效。 首先,对党员干部言行全时空管理。时间上,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在职还是退休(离职),条例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都有了组织纪律要求,时刻警示党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时都要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不论党员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要严守党纪。如, 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如,在完善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的廉洁奉公要求中,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
25、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 其次,线上线下的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 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在网络空间上,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再次,将党的规矩、党的优良传统制度化,织密纪律制度,在执纪中有规可循。在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条例修订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条例的施行,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