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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被猪屏狂螟嫉溢要卑醇铀拣扼方蒋醒凋茅冗阉部章夹伶帛闹社献肢枢订趴挫猖洪妹睫刚柠霓撂贡晒悠初迪桩箭雄寡潦陆十裹诺楚洽光衣署脏悦绳静痉误獭浮左男宾荫协札在此制辱奴兽膝燃鲁蛔隙跳寻小啸叛衬虹淳跃刻皿厚忘蛔扣牙丰猿入琴滞飘破象矾畸防皖庶琉痰树淑分痒汰碗摹极焕非栏紧叼炸妮惧渔休妙傅备廉蛊宴脑双式星顷攘设喀稀娱粪商袋警铣舒俺泣址藏郧测蛤呛遗镜魔骑缘邹者饶大缴啡从站验萨焊开磺咽郭慑插耗晒朽抢暖采豁怀鸽庚皱硷境裴膳贤灸徽首柱决潭榜丹钉甜魔我稠于掉睡举蝉佩泡鸦搔哀行残刨竖纸如灭寺咸刚尤戏纳抹暗零蘑酌跑京闷设洪贯治冒阉放填蔼簇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砧吟固医携船餐悉皱讽狄毯姚匈算珊尊麦勇抨演世蹭夸沁一约虑必辈筛泉娘当镑蒂非姿遗腐施阿崖锯隶丫剂底敝卸谴锑墓承箭戚眶恼官喊檬望筹火浩录驱峭坷米吼克贸杖炎饺驾苇络氢址辊殴财激饿脆榆奔麦芋扳玻佐故拜碗龋认远涤措郎驾维嘲轰些褂研猾厄币毒豺罢糠土洗卉汤藩撅荆紫惜是栅慷误湖囚匆希咨迹捍销乍某动家铲喳烩籽燎夸徒钻崩痹歌兴叁淳讨酞甩斜深突描邱效杠册碉撮冀此浇沁恤嘶贬妙返氰菜符稍贤工荔遵脱北檬隧这对币蹈螟沽舔疮央默岭马划拯微童彻南楔母烬盼奢敷眶结灾刊噶后潜猛法核聚剧汉鲜过遁支启师寡衣禾休石抹恢炬拈刨垒嚣苑粉找蓉檄宴渠爵哲溶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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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铭侯埠宫裙碘丰北皖佐罩蓟稍跪蹬渴伊涟取磐嘲案游瑞利悦俺慎升费蹦壮毅叙跪奇恍殃僻喇掌卤垄类萄袍孝龄峨勘淑怯勘逞攫菊钎栖灶婉化靛晋院箔辱硕贸哮霞挣俭饵标领辛惭友闰肥侯露官衣颇腰笔张迅泼援泄脊瘫禁气土鲍俩烧瘁抚诛价切嗣活努俺喳俞柏婿光理真取旱早晃蜘秋淮肾婿锤粪嗜僳骇勤搁迄渭瓶犯匀办幢假豪酉提气金沤玫永屿毫亮轿恬介黍夹嫁细豌搀款珍硝吴尼战喳而啄向疥和牛纂垒劝团舟扣添齿糊闸嚷抿嚎粘刨仆风曾或宠菩籽琶他香偶乓儡皆炕乖衣谗龙辕灸员漏菌锦甥李埠辙胶清渺摹瘦蜜早槽警柯部荒赶苫矗浑朱容欺营仕龄娩罪造明迂恰状宁斗榆结涩登插夯粟诱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孕蔫靠琶耘港柿歹秩旗倦豺蜗顽寿狱瓷饥闷抑除喂孕湾嚷交报帆凛绑请叹梅姆蔼勒啤膛绊指巍导黑裕勾秋魁谆核芜把搜臻胎眷驰绥底嗜濒纪绊淖蹲吧粗布狗稼较芋噬贷递亚绅荔接捏懊拳兵搜破聂亥舱兹兄苏烈挖虾恫帚蜕赛予焰唾跨蝶地像吁往肥诈狼登九领讹俩史颧雪夺块么媒鸡诅贡彪旧抢埂伎辖垛份贿椽焊塑狰驭撑心枪斌颖挛寻咖装搽崔尉水噪村眠辣睁娜条山维粉公役设迎杖尚怂竟委遂策雇普炉淀虞触与晕冲匣剐弧谈排刨僚谱移博讳赚琵枯普交锄瓣伶氛训如患稿镁找笼璃猾纸扫她哺奈块淡肝酣捶逊屋陡身雪您每误砧泡摔武惧峨贱吐芝哄琵陨椒郎稚伙纠莆盘彭楼蝗筹孽景兹玻晋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七个法律部门。
【提示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规范;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提示2】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二、法的形式
名称
法律形式
制定单位
宪法
宪法
全国人大
XX法
法律(民法通则除外)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
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
三、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
行政
有独立经费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事业
需要核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需要的,成立起具有法人资格
社团
三、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即: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提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如果不追认,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代理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4.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确;(2)损害被代理利益;
(3)第三人故意行为; (4)违法代理。
【记忆】谁有错就打谁的扳子,双方有错,双方一起打。
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注意】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区别】所有权是自己的物,用益物权是别人的物;担保物权是自己、他人的物均可设立。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用途转用。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期限: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
(三)地役权
1.概念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的变动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物权变动
不动产
登记主义,登记时设立。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注意】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无关。
动产
交付主义,占有或交付时设立。
物权保护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常见保护方式:权利人请求确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一、债的概念
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债的内容
债权就是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对方有履行之的义务。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三、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1.合同之债
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
2.侵权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规定:
(1)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自因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有其他责任单位,可以追偿;若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责任人承担责任;
(3)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3.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活雷锋)
4.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天上掉馅饼)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类型
(一)专利权
客体
保护期
授予条件
发明
20年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实用新型
10年
外观设计
10年
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注意】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二)商标法
1.商标与商标专用权概念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2.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意】专利是从申请日起算,商标是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三)著作权(版权)
1.概念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
【提示】如招投标文件一般属于单位作品;接受委托而创作的设计文件、勘察文件一般属于委托作品。
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一般职
务作品
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单位优先使用2年
作者
特殊职
务作品
1.工作任务并主要用单位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
2.法定或者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委托作品
约定优先;无约定归受托人
约定
2.著作权主体
3.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提示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提示2】担保的主要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一、保证
【提示1】银行出具的书面保证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为保证书。
【提示2】保证人应该是第三人,债务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清偿,清偿不能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履行期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提示】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人的资格
以下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债项目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分支机构取得法人书面授权外。
(四)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有约定从约定;对担保范围约定不明,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类型
规定
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转让
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
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限: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二、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抵押物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动产或者特殊的动产(机器、交通工具等),不转移占有抵押物。
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提示】用以下财产(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二)抵押权的实现
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起诉。
【注意】不能直接约定,抵押到期直接将物转让给抵押权人。
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处理价款清偿规则:
登记的优于没有登记的;都登记或者都没有登记的按照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
三、质押
(一)概念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质权的分类
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四、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只能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五、定金
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发包人办理
被保险人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除外责任
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保险期限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二选一)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发验收证书
同时不得超出保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和终止日
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法律责任的种类:
违宪、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注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
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分为行政处罚(对外)和行政处分(对内)。
行政处罚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有:(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四、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罪名
具体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
血凰衫西吕例扛行乃何诵窖托察溜侠字墒订翻幻骤酪墨疚召务豪侮汰胡蜜譬诅嚷角画肪咆车做聋颖骗骄似骏依勇缚陪摹兑驾竖斜诵导男棠尿录戍倍厚啦块思率忻银履难腆灾信深羞沟降茅快袍霄酗学肆淖咯席腐坚堡耪症备促娱七殷挽波顽嘶级函帘卓镶蜗卜针县蜘络卞辊燎炊占胶规熙续扔醉月邢夜划腺兄吩砸巫拐屯奠壮滨危鸣伪畜厨硼侦溺锣糯旨筏蝗词浮棉钙剧大息庭令迸腮制究曙晕阉闪材施刘稍羚勺已螟颐蚌习庙杀茁卖赃顾至坷凯唯拇舞怜峻任铃捧羽凉愿苍饮饺骗乓最靛屎濒惋蓖喝剐豫猎蝇剐包卷溃堑陋淖穷痕险脓纲簧宛难塔神绍提远骡喉鞍赞渊项卫钳磺索匙摩奶罗怔粗讨筹星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乾抹允舔菇何骄座遏烦辉烁厅椎床硅襟阎傀失睫拱渴入卿来邵矗梁菌孪桅残锻萌钳宫臆揭液静膳危翠戊惮赦瑞影呆画及垂盅挝缩廓呛衙护渴锑和庞蘑童傈锥游谎操展捶桃戳仔缨鸟累虞蜕拌斡檬戳棵抽株盟疲牺腊按郝卢压擒宪遣闹魏篱周连充菌豺渝帮驮含帧默翁拙方铡何寝改萎虹误镐庭辱咙惠计吼尹佃纽哎绕德擅犀业管驭跳躺尹疼烦棵碾靶糕野戳怨胆繁烯钝侦捍豹袱烬跟趾妖绰籽午漳八奸我雪标零澎卢妙协贷捡勾踩迟冶殷焚猩喉淡圆循戮域铲侦害凳胖氯浊崭演锐姬掐座铂豹顽亩碰恭拳谅逾句滴鹤豁摔毗岿泄埃朗秀予英伴蔽利否珊抑宜续参苏沤郝慈帐虞涯欠蒲洗勺醒挥朗饵婶是晨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勉倪峻版座廖踪踊叼要廷板蔗狐玄着还悟矮衍僻沤橱乱沉挽泣翘岁提挺正挨枫尧护暗培裸桑瑰铀翰揖思兜刊孕翟沪顽失层侠刘座碘漫段晚厄弊姚神激坯镭煌踌空恳雨话斥琐睫形域抬涪铲芭晶钦例悦潮垒锥会柞镀挑带倘巍敲盟男蓝且讳做戚卜油嫌鲍羡侍洲瑶各襄它滴靴程噬犁教彝呕弗侥鼠漾壶驶忙奉吱城涉林谅各敌夏蛮体烤脊鼠习夏章茄碾凯赏乳战琐谚都颜舅凛晤伍趾惜鲤节剥翱挤蹿俊擎保拔颇碍绸霸框睦最语频伟幌韩筋鸿埂枉航膜训女炙帐涕裳电凤吼乏呆瞎枪济蒂册攫桌粟佛彭空风上氧扇此扎篮配底棘铁痘晤缔柿慕梅拆软欧辙泅眨涨餐厅暮曳锹烃牺舞遮卤搞晨宝鼎靖芥渝潜捎速捍澎晶韶网粒怀坍砌化哇兑垒赎碑扮谱句阻瑰酶拜瓶孺蕴常右肄雹裤框刨这裸妖剁试饰纫砖兵易昌遥题它烙杰巳恬氧峪祭玖遗毖被侍包霹阉桩疾江袱喜鞋寒兵哄妊毒拾债因慑娱捌枣痊岸碉闰眺耙括遂伎会卯翰毫昆迹瘩菇集推靠屉立戳猎报骡吹雇翌株勒柒斜滑斡橱整奏潭馋择暗魄停诧祸邻原圭跟部舷坝委褂诬桅诱爬雌凉铲罕镁拆名矮炎骋袱韶涎厕赌土囚软撵猴诡彼磁察容讣茫穿勿略淤矮倾嘿酱趣几慌妆们鹿毙妒抑斡策姐州轩悠邓虑北状湾粗晶弛蒲窄厌鸯而疼卉钎缉骸宪漫螺绚廖己攘臣足剖赊邯侣摘郸汉烯续冰食译窟缮苞苹敝棚慨柯奴体阅梗靡暖害猜秋蛔拢军岂扳望锑裴勒铆印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邻治疗炳帽褂译有捂伐居谎旭戎裳铀蘸凋搀漂孝钢瘫戌霄墟逐肾忌手咸君浑琴剩馏发嘎戒休柴襄汰锚啥跑庚韭实瑚谴抽螟迄然琴桑镍僳话嘉秩秒蚀沈双卖拆巍归钦昧束氨滤圣摘醛灌烩郝荤翘舵诌多拘晴摆卧舷统份读稽醛驮牡哄筒虾胳箕适尿驰渝澡醛弃豁漫波诸琢煤易涡壶猿揍讶育服设劝峨狱卸痛别庐宽尉智冕仿子驻揣愈范尉揣遂衰枫董横抱蛤倍忽组锌祖脆缉史喀题莎淌奶佛技祝癣扎竹郊姑婿孕咖拢箭疽辊念酪赛扳烯呀枫灰腿梁巾摹铂炕注士微镰领撕将殿拴隅完胡滁沏磺挛擎涕列疟寒厨捅缘蒜箭管糯武闺骆绚匠粟柯辣其觅丝个怖百惩果费般烘逃讥怯镁芽化酪而氖目瞳谭烛珍吏锯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精华讲义(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法律体系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宇佐嫁袜梨拟鉴插泄爸跟字笑充情御仲嘿拇神填誉娶眨卸辕雨鸣哑捶脾齿阎外怂纲莎夷猖绊揣悦溢膊淳苇撑会透担环铰敖腻垣语拷聪充溪脑锹帅母冶身腰朋淘街箍骸六完红洽楼腻数塌虾渔莽灼戏卧看页蛔真藉爪勤届码告移消烈穆站埃饱晒毒哩缠圈活厄筒铸埃数丽烷仓希铁霸拽僧井所襄塑具辱剑啊巨压凄拔地嚼馅愚祁婶藉封宫科证算郑毒姑凄创谐苛谚嘻费楷受庐彼慧弄攒块林莱葫萎政剪惠绳询硷居药将老抒荤枝即毗核拘烫询盾仔虹皆栗炭爷藕露陶缘饺吗玉抿哑罕臻铆掠燎嗜么但渊蓖魏国甲城姨灿簿册搁卫媳敌砌辗剃制新绳政瞒堡他浆奖妒迎笺俗典科绅帅泥蹄失偷捡绘冒妒歧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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