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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国有公司).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437877 上传时间:2024-07-06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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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办理的招投标活动,依法必须招标或公司委托招标的招标活动的管理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流程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A公司占主导地位的子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内部自行招标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成本效益的原则,涉密项目

2、应符合保密规定。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委员会,统一组织和管理招投标工作。(一)审定公司招投标制度和重大招投标项目(招标估价100万元以上项目);(二)协调、处理、决定招投标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三)审定公司评标专家库成员,确定重大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组的组成。第六条 招投标委员会下设招投标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作为招投标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一)制订公司自行招标管理办法;(二)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更新管理,负责确定一般项目评标专家组的组成,推荐重大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组成员;(三)负责审查标底、审核招标

3、文件;(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五)向意向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六)组织招标答疑;(七)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核以及参与询标、调研 ;(八)确定参加投标单位,组织开标及评标;(九)负责评标会议记录。填制开标记录表、编制评标纪要、填列招标项目评审表,按批准权限报批;(十)向业务部门签发中标通知书;(十一)向投标单位通报评标结果,收集用户对中标项目的反馈意见; (十二)负责招标文件归档;(十三)负责委托招标项目招标委托事宜,并向招标委员会书面报告下列内容: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组

4、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第七条 项目业务部门职责:(一)办理项目申请批准手续,或提供项目批准来源,如项目任务书、专项报告、专题会纪要等;(二)拟定招标文件,对需设标底的项目制定标底(必要时由招标办委外制定); (三)填写招标申请表,办理报批手续;(四)根据中标通知书,结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五)对招标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确保合同的履行;(六)负责项目资料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变更等资料的保管,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会同预决算资料移交至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 纪监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履行监督职责。第九条 按照招标项目,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办、业务部

5、门、项目专家、纪监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一般为5至7人,其中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业务部门不多于2人。第十条 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由招标办、监审部按项目随机确定评标专家成员。第三章 招标方式第十一条 招标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二种方式。自行招标是指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是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自行招标又分为自行公开招标和自行邀请招标,以下分别称为公开招标和邀标。(一)公开招标 指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显示屏等形式公告招标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标 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二条 公司自行招标,应当具

6、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不能满足第十二条要求的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依法招标项目,必须进行委托招标:(一) 建筑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国内设备单项合同或单台(套)设备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美元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7、万元以上的。(四)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可研批复中明确要求进行招标的。(五) 单台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不足100万元,但同类型物资合并超过100万元的。(六) 集团公司明确要求招投标的。以暂估价列入总承包招标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施工、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符合上述标准的,也应进行招标。 第十五条 委托招标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十六条 自行招标的范围:(一)投资项目土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单项估算价达到5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物资采购估算价合计达到5万元,但低于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公司原材料及配套件采购、设备采购及维修、模具外协制作单

8、项或单批次估算价达到5万元的;(三)单次采购5万元以上,或年度重复采购累计估算采购额5万元以上的仪器仪表、工量具、家具、劳动保护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办公用品、招待酒、印刷品等业务项目;(四)年总价5万元以上委外服务(如运输、快递、通讯、保险、审计(非经常性项目)、餐饮、保洁、绿化、车辆维修、职工体检、职工旅游等)服务单位的选择;(五)经营性质的房屋出租;(六)单批次废旧物资、积压物资及报废设备的处理估算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同类废旧物资处理一年累计处理估算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集团公司有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对年度内多次重复采购的配套件、低值易耗品、经常性服务可以采取年度一次性招标确

9、定。但在市场价格下降10%以上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报告招标办,会同审价组进行相应结算价格的调整或重新招标。第十八条 自行招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下列情形可以采取邀请招标形式: (一)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配套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合同估算价格相比过高; (五)研制采购专用非标准设备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秘密,招标过程中秘密无法或很难保全(如军品);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

10、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现有设备、设施或信息产品升级改造,且不宜进行招标;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五)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招标并经招标委员会同意的; (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合同执行完毕后需要追加工程、货物或服务,追加合同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且追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改变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将明显影响功能配套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变化为邀标。第四章 招标流程第二十一条 招标项目的业务部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拟定招标文

11、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图纸及技术资料),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及份数,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招标一般采用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如果通过评标专家打分确定评标结果的,商务标(价格因素)比例不得低于70%,在评标办法的确定上遵照合理低价者中标的原则。国内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商务标(价格因素)的比例一般应介于50%与60%之间,以通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第二十三条 对于标的较大或技术较为复杂,或潜在投标人较多的,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

12、保证金一般为招标标的的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第二十四条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缴纳到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于开标结束,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之后3日内退还至投标方。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应于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保证金是否付息按合同约定,并于合同履行完毕之后退还。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附有统一设计的标准报价清单,对规格、品牌等要素进行明确;载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等事项。第二十七条 对技术要求较为复杂的项目,应由相应的技术归口部门编制技术规格书,业务部门、用户部门会签,技术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八条 项目业务部门拟订的招标文件需报送招标办,由招标办组织对应的专家

13、组成员审核、会签,再返回复议后形成正式稿报批。 第二十九条 需提请招标的项目,由项目的业务部门,填写招标申请表,并附项目申请批准手续、招标文件交招标办组织招标。第三十条 招标申请表需明确招标项目实施的质量责任人(质量责任人的确定办法按质量部 规定执行),提出提出招标方式的建议。对于申请邀标的,需说明进行邀标的理由。采取邀标的需报请招标工作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招标由招标办拟定并发布招标公告。第三十二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三十三条 招标公告应同时发布在安徽省招标网、安庆市e网、公司网站、

14、公司大屏幕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发布的媒体。不同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第三十四条 自招标公告发布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一般不得少于20天,特殊情况,经过招标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少于20天,但最低不少于7天。第三十五条 采用邀标方式的,由招标办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三十六条 邀标邀请对象的确定由招标办、纪监部在已建立的资质库(包括合格供方名录)中随机选择,一般不少于5家,最低不低于3家。未建立资质库的,由项目业务部门、技术部门、招标部门或用户部门推荐邀标对象,各部门应对推荐的邀标对象进行充分了解,提供调研报告或推荐说明。推荐的邀标

15、对象应该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要求和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三十八条 招标办应对意向投标人进行登记,并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向其发送招标文件。第三十九条 项目业务部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发现必须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7天以前报公司招标办审定,由招标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由业务

16、部门会同技术部门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由招标办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按报价单格式报价。与招标文件有较大出入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第四十二条 投标文件一般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1-2份,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对于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可只提供正本一份。 第四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密封处应加盖投

17、标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包装外应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十四条 对投标资质有严格要求的,投标资质与商务标应分开密封包装。经资质预审或评标会议审核,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少于三家的,不能组织评标,并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只有两家及以下符合投标资质的,应提交招标委员会审议后,进行评标或议标。 第四十五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项目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四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地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收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

18、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 第四十八条 如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九条 招标办应指定专人接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外包装密封状况、有无联系方式等进行查验,不合格的及时与对方联系,要求其纠正。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接收人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保持密封状态完好,直至开标会议上经查验后方可开封。 第五十一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第五十二条 开标由招标办组织。一般不邀请投标人参加,需要邀

19、请投标人参加的,应于开标之日前3日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因故未能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第五十三条 评标会议主持权限 根据招标项目估算金额,规定以下组织权限:估算金额 5万元10万元(含),审价主管主持、纪监员参与监督; 估算金额 10万元30万元(含),企业管理部主任主持,纪监员参与监督;估算金额 30万元以上,招标工作分管领导主持,纪监部主任参与监督。第五十四条 按照招标项目,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办、业务部门、项目专家、纪监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一般为5至7人,其中项目专家在专家库中抽取,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业务部门不多于2人。重大招标项目评标小组需报招标委员会批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20、人应主动回避,不得进入评标组。第五十五条 招标办应在评标会议开标之前介绍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布情况,接受投标文件情况。第五十六条 评标小组在评标会议上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它主要内容,由招标办填制开标记录表。当招标品种大于20种或招标品种大于10种且投标人大于7家时,为节省时间,可以在会前由招标办、纪监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可先行拆封、制作开标明细及汇总表,经纪检人员签字后提交评标会评议。第五十七条 招标办应做好评标会议记录,如实反映评标人意见,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五十八条 评标小组在评审时,

21、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如超出预算或标底50%以上,须报招投标委员会审定,超出100%及以上,则必须重新招标。投标价最高与最低价相差2倍及以上,除非漏项之影响,则应修改招标文件或重新招标。第五十九条 首次评标会议不能确定唯一中标人的,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确认中标人优选排序,要求投标人进行解答或补充洽谈。第六十条 根据评标会议意见,需要投标人进行解答或进一步进行洽谈的,应当由招标办、纪监部、业务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并共同签署洽谈纪要,供评标会议评审。第六十一条 招标办在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将评标结果及各专家的评审意见填列招标项目评审表,按批准权限报批后,

22、向项目业务部门下达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投标单位通报评标结果,但无需解释未中标原因。第六十二条 中标规定及要求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性价比最优;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或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属于废标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二)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三)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五)投标文件未经

23、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六)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七)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八)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九)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十)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十一)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十二)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六十四条 中标结果批准权限中标价30万元(含)以下,招标工作分管领导批准;中标价30万元以上,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四条 项目业务部门依据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

24、专家组意见,代表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以及必要的附属协议。第五章 招标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六十五条 项目业务部门、项目质量责任人,应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招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组织中标项目完工验收。凡中标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暂停项目验收或审核,直至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第六十六条 除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第六十七条 纪监部对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六十八条 为了保证招投标的严肃性,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得改变中标结果。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公司将根据评标结果通知后续

25、中标人中标。第七十条 招标办对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妥善保管,文件正本和有关资料交项目业务部门使用和保管,招标文件副本及招标记录文件存档备查,保存期十年。第七章 纪律要求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第七十二条 业务部门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个别答疑。如需踏勘项目现场或答疑的,需招标办统一组织。需要答疑的应当集中答疑或书面向全部潜在投标人答疑。 第七十三条 未定标前,评标委员会及评标组成员必须对评标内容保密,不得向投标人透漏评标情况。第八章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第七十四条 公司有关

26、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投标者相互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单位的吃请、娱乐和旅游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次充好、价高货次、质量不达标的; (五)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五条本办法由企业规划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涉及的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

27、件:1、招标申请表 2、开标记录表3、招标项目评审表4、中标通知书A公司 2015年4月26日抄送:公司领导 发:公司各单位A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招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项目名称或型号数量估算金额拟采取招标方式(邀标方式请说明理由及拟推荐的邀请对象,并附调研报告)项目质量责任人部门领导意见业务分管领导意见招标办意见招标工作分管领导意见附件2: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招标单位:A公司开标日期: 年 月 日开标地址: 序号投 标 人 名 称投标总价(万元)交货期资格审查备 注12345 参加人员:主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审部:附件3:

28、招标项目评审表项目名称评标情况及评审小组意见评审人员签字质量责任人签名质量部 备案会签纪监部 意见招标工作主管领导审批意见总经理批准(超过30万元)附件4:中标通知书 : 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定,确定 单位中标。中标价格: 。请按要求与中标方洽谈合同并履行项目监管职责,项目质量责任人为 。特此通知。 招 标 办 经办人: 年 月 日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

29、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

30、、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

31、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

32、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

33、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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