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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保证、服务、劳动合同、请假与休假、考勤、绩效考核、薪金待遇、福利、教育培训、职务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皆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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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保证、服务、劳动合同、请假与休假、考勤、绩效考核、薪金待遇、福利、教育培训、职务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皆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 聘 用
第五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第六条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量才适用的用人原则。坚持人品、智慧、自信、团队精神的人才选拔标准。
第七条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一)忠诚敬业,对公司有认同感;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
(三)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四)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适应性强;
(五)语言、文字表达流利;
(六)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由部门填写《用人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总经理批准后(副总以上高级职员须经董事长批准),送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实施公司内部调整或招聘。
第九条 公司各级员工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部门经理,一般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三)一般员工,除生产线工人须具备中专学历外,一般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
(四)特殊岗位员工,经考评胜任岗位要求的不受上述限定。
第十条 员工试(录)用前须完备以下材料,办理上岗手续,方可上岗工作。
(一) 应聘登记表;
(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验);
(五)无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六)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 经济担保书;
(八)其他个人材料。
第十一条 试用批准权限
(一)高级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选审 总经理选审 董事长选审、批准
(二)中级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选审 分管副总选审 总经理选审、批准
(三)初级负责人的关键岗位:人力资源部选审 中级负责人选审 分管副总选审、批准
(四)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选审 初级或以上负责人选审 分管副总批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试用的员工,由招聘责任人将齐全合格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建档,并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上岗通知书,办理胸卡。
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本人试用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特殊岗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缩短或免去试用期。
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要求或无故旷工者,所在部门可随时提出解除试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和工作小结,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试用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转正通知书》,员工按转正通知书中所列事项准备转正相关材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者,所在部门可提交考核报告,经人力资源部考评,可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试用期不应低于一个月。
□ 保 证
第十七条 除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公司员工均须办理保证手续。新聘员工应在觅妥担保人并办理经济担保手续后上岗。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担保人须按保证书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担保人一般为本人的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或在本市或工作地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的其他人员,并经公司审核认为适当者。
第十九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变更。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被担保人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其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可解除原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方可发还担保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服务准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凡涉及公司经营、技术、商务、财务等敏感信息的,除责任人外,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
(三)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公司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全体员工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五)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遵循“品质是金,服务至上”的宗旨,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态度谦和,不骄不躁,善始善终。不得有傲慢无理,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对外交往中,不得泄漏公司业务或职务上的一切秘密,或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接受特殊招待等。
(六)员工一般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项必须会客时,应经上一级主管人员核准并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分钟。
(七)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八)公司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非损耗性公物出门时一律在前台登记。
(九)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上一级主管人员请准。
(十)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办公、作业地点的环境清洁卫生。
(十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全神贯注,本职工作多余时间应用于本职业务有关的学习。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杂报刊、聊天、游戏、吃零食、非业务上网等。
(十二)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来客吸烟只能局限在会议室内。
(十三)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打电话、讨论问题以对方听清为度。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参加会议及培训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
(十四)员工应彼此求同存异,取长补短,通力合作,同舟共济。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当面阐述。不得私下议论,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吵闹、打架斗殴。
(十五)在工作场所,员工不得随意拨打私事电话。
(十六)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十七)各级领导应自觉站在公司全局上考虑问题,同时应严于律己,注意本身涵养,提高领导艺术,对属下要尊敬、爱护,扬长避短。不得搞本位主义,也不得对部属简单粗暴,使部属精神愉快,注重团队精神。
(十八)全体员工必须知晓,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才能获得薪金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共图发展的目的。
□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新聘员工,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完备入档材料后,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
试用期满前,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同意转正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或临时聘用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经试用、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与其解除试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以下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员工岗位和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填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申报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劳动合同签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在甲乙双方同意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予以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的;
(二)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已不存在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责任,而又无另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的;
两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
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处罚三次(含)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设施从事公司以外的盈利活动的;
因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视为“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 员工担负公司重大项目研发任务而尚未完成者,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合同违约金,违约金=违约期限×乙方前6个月平均工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二)承担甲方对其支出的折减服务期后的培训费用;
(三)承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一方合同违约,需要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员工在未履行违约责任前,公司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及档案转移等手续。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被辞退等离职,必须完备以下事项和材料,方给予办理薪金结算、社会保险转移及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
员工书面辞职申请或处理决定;
借款、货款、外欠款、公物等缴清;
保管的文件资料、客户资料、证章及未完成工作项目移交完毕;
公司所有的住房或租赁的住房的搬出、交接完毕;
员工离职交接单签章完毕;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办妥工作交接、合同解除等事宜擅自离职的,由此发生的争议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考 勤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各地区客服中心可参照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客服中心考勤管理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
作息时间为:研发生产基地: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妇女节(3月8日半天,限女员工) 劳动节(5月1、2、3日)
国庆节(10月1、2、3日)
第四十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记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有违此规定者,一经发现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50元罚款。无故未打卡者视为旷工。
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者必须将已批准的《请假单》交前台考勤员。
第四十四条 出差人员(含销售人员)出差可暂不打卡,但应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考勤员一份,由考勤员进行登记。凡未提交出差证明者,视为缺勤,扣发当月全勤奖(试用期员工按同标准扣减)。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上班期间因公外出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并在公司前台登记;早晨经批准直接去办理公务者,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前台代为登记。
第四十六条 当日忘记打卡者,必须持部门经理书面证明,方可不以缺勤论。员工忘记打卡当月超过2次的,按迟到一次处罚。胸卡遗失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5元。
第四十七条 工作时间开始后至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上,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4小时,以旷工一天论处。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八条 违反出勤纪律处罚:
(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
(二)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三)员工旷工按日计扣薪金300%。当月连续旷工3天、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辞退。
(四)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第五十条 考勤员应据实记录员工出缺勤情况,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不得虚报、漏报、迟报,违者每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第五十一条 员工须主动出示与考勤相关的证明材料。考勤员每周一11:00前将上周出勤违纪情况书面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周一下午公布违纪处罚通报。每月2日前,考勤员将上月员工出勤汇总及原始记录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据此核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外出情况以及考勤员出勤记录等进行不定时检(核)查,对无故脱岗、串岗者和考勤记录不正确的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2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当月全勤者并无出勤违纪行为,享受全勤奖。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精于调度,一般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合理安排并事前按权限规定审批:
1、因工作需要或工作未完成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每日一般不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一般不超过36小时。
2、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加班的,应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安排。
3、因工作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事前制定人员加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
4、阶段性加班(最长周期不得超过一周)后,应将核定后的加班书面报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计发加班费。
第五十五条 员工当日应完成工作而未完成者而自动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法定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
第五十六条 因公出差在外期间遇公休日仍工作的,不计加班可予调休。
第五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留存加班申请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与调休。员工遇有病、事假的,首先从加班中冲减,由考勤员按调休处理记录。调休一般自加班之日起五个月内调休完毕。
第五十八条 员工调休必须向考勤员递交经部门领导批准的调休申请和加班申请表。正常调休须于调休前办理完毕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调休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五十九条 所有罚款由工资中扣除。
□ 请假及休假
第六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驻济南员工。
第六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请假的管理。公司办公室前台值班员负责请假的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者以旷工处理。
第六十三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必须出具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一般病假不超过5天,同一病例连续休假不超过15天。
2、对连续15天以上一个月(包含一个月)以内仍需继续治疗或休养的,由本人持相关病历及休假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经总经理批准。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除外)的,最长休假不得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在本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连续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医疗期六个月;
连续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医疗期九个月;
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医疗期十二个月;
连续工作满十五不满二十年的医疗期十五个月;
连续工作满二十年的,每增加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无法继续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婚假
1、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结婚,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婚假。
2、员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最长不超过17天。
3、员工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一次休完。
第六十五条 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满23周岁怀孕第一个孩子)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2、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符合以下情况的按出勤处理:
怀孕7个月前,每月一次,每次半天;
怀孕7个月以后,9个月以前,每半月一次,每次半天;
怀孕9个月以后,每周一次,每次半天。
超出次数按病假处理。
3、女员工怀孕期间,如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若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可休产前假60天。产前假时间包含在产假内。
4、员工怀孕后,因意外情况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因实施节育措施后失败而怀孕者,1-2次可准予两周产假,三次以上的按病假处理。
5、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婴儿满一周岁时,若正值七、八、九月份,可延长至九月底。
6、员工配偶生育的,根据工作需要,最多给予7天护理假。超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5天,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需要员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实际路程给予路程假。
第六十七条 年休假
1、为激励员工以更充足的精力投入工作,设立年度带薪休假。
2、年休假期限按员工本公司服务期限确定:
服务满二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每年7天。
服务满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每年10天。
服务满六年以上的,每年14天。
3、年休假应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安排。一般员工、部门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休假,还必须分别经过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的批准。
4、当年其它休假累积达20天者,不再安排年休假。
第六十八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均为连续休假。
第六十九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员工不能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正常出勤者,须按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请病假、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审批,病假一天以上的应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病假证明书。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因工伤、病、丧等特殊情况未事前请准者, 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上的,应提前三天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委托职务代理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于《请假申请单》上签批后方可离岗。
4、未办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伪造事实者,均按旷工处理。
5、请假最小单位,除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以一日计外,均按实际所需时间计算,并以小时为单位,未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
6、试用期员工不得请婚假、产假。事假、病假应按实际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
7、上述假期除事假、病假外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8、《请假申请单》交考勤员,随当月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留存。
9、符合年休条件者,填写《请假申请单》,各部门应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不得因此增加人员,依照核批权限审批。
第七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休假时间从事为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行为。
附:请假审批权限
职 别
请假期限
审批权限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公司分管 领 导
总经理
董事长
一 般 员 工
1天以上3天以内
批准
3天以上
审核
批准
部门副职以上
1天以上3天以内
审核
批准
3天以上
备案
审核
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
3天以上
审核
批准
□ 绩效考核
第七十一条 员工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及时对部下具有的承担岗位工作的能力以及能力发挥程度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服务水平,让下道工序满意,让客户满意,并为公司奖励、薪津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整、培训教育等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十二条 绩效考核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七十三条 为保证绩效考核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不徇私情,力求考核客观、公正。
(二)不偏听偏信,注重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三)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注意总体综合修正,消除以偏概全,避免偏颇与失误。
(四)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五)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和教育。
第七十四条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十五条 绩效考核实行分级考核。
(一)各事业部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对所属员工每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事业部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包括通信营销小组主管)由公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季度考核。
(三)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季度考核,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评价;
(四)总经理的考核依照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其年度考核。
第七十六条 公司对不同级别员工考核的侧重点不同,分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二类,具体为:
(一)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各事业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经理、通信营销小组主管等;
(二)普通员工:除以上人员外的全体员工。
第七十七条 季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间
第一季度考核:4月1日—3日;
第二季度考核:7月1日—3日;
第三季度考核:9月28日—30日;
第四季度考核:1月3日—5日。
(二)考核内容以被考核者在本季度内工作任务与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表)。
各部门经理(包括各通信营销小组主管)于每月23日前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交下月《工作计划书》,内容总结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标准及责任人。计划书经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后,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
工作计划书质量及完成情况是考核中层领导的重要依据。
(四)各部门应根据当月部门工作计划,明确所属员工当月的工作任务、标准、完成时限等,并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相应的考核细则,以备进行考核。
(五)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季度考核,由公司考核小组结合每月部门工作自评、月工作会议总结及核查情况,予以综合评价得分。
(六)普通员工季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每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并于考核结束后二日内报人力资源部。
(七)依据员工考核得分,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成A、B、C、D四等级,与本人下一季度月奖金挂钩。
A (优秀级):90—100分, 100%奖金,嘉奖一次并酌情奖励;
B (良好级):80—89分, 100%奖金
C (一般级):70—79分, 下浮20%月奖金
D (较差级):60—69分, 下浮50%月奖金
(八)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为D级的,停发奖金并降低一级岗位工资;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为D级的,予以劝退。下浮月奖金者执行期为三个月。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每季度《员工绩效考核汇总表》,呈总经理核准后转财务部执行。
(十)季度考核结果由各级考核人采取与被考核者直接面谈的方式公布,并结合考核结果给予其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七十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间:每年12月25-27日。
(二)考核内容由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和人力资源部奖惩记录评分二部分组成。所占分值分别为80分和20分。
(三)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本年度内的所有奖惩记录给予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本年度内若无任何奖惩记录,则得10分。
2、奖励:嘉奖一次加1分;记功一次加3分;记大功一次加9分。
3、惩戒:警告一次减1分;记过一次减3分;记大过一次减9分。
4、功过相抵:嘉奖一次抵警告一次;记功一次抵记过一次;记大功一次抵记大过一次。
即:人力资源部评分(满分20分)= 10 + 奖励分—惩戒分
(四)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
总得分=本年度内各季度考核平均得分×80%+人力资源部奖惩评分
(五)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总得分,将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成A、B、C、D四个等级:
A(优秀级):90—100分
B(良好级):80—89分
C(一般级):60—79分
D(较差级):60分以下
(六)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年终奖挂钩。年终奖分为开发提成、销售提成和其他人员年终奖三类,具体详见本制度“薪金待遇”部分。
(七) 年度考核60分以下者,不计发年终奖,并终止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
第七十九条 入公司不满6个月者不参加年终奖考核。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年终奖。
第八十条 在考核期间,员工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绩效考核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新部门经理应与原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评价意见。
员工调入新部门不满1个月的,则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第八十一条 部门未按期进行考核或未按期上报考核结果的,每次扣减部门经理10分。
第八十二条 为保持公司内部整体平衡,公司及人力资源部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结果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进行个别调整。
□ 薪金待遇
第八十三条 本着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司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金待遇
第八十四条 各地客服人员薪金实行"基础工资 + 地区津贴 + 绩效工资"模式。标准为:
⑴基础工资
岗位
试用期工资
转正后工资
1
2
3
4
客服经理
1150
1250
1500
1800
2100
技术支持
700
750
1000
1300
——
财务
650
700
800
1000
——
司机
550
600
700
900
——
内勤
500
550
650
850
——
⑵地区津贴
地区类别
地区津贴
地 区
一
260
青岛
二
200
烟台 东营 威海
三
150
临沂 日照 潍坊 淄博 济宁
四
100
聊城 荷泽 德州
五
50
滨州 枣庄 莱芜
绩效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取计发。
第八十五条 其他员工试用期薪金标准的确定:
(一)一般岗位试用工资标准由用人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核定。
(二)重要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呈公司分管领导核定。
第八十六条 正式员工薪金为: 薪金=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奖金。其中各项目标准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予以适当的调整。
(一)基础工资:200元 (根据济南市生活水平及公司发展可酌情调整)
(二)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参照工资总额确定。
(三)工龄工资:按本公司工龄每年10元。
(四)补贴:
1、午餐补贴:全勤按每人每月150元计发,缺勤按150元÷25天扣发。
2、交通补助:员工居住地距离公司在2公里以上,无公司交通车接送上下班的,每月发给50元补助。
(五)奖金:
1、全勤奖:员工全月无病、事假、迟到、早退和其他休假的,每月发给60元。
2、月度奖:按各部门现有人员奖金标准之和为基数,由部门经理结合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并于每季度考核结束后3日内将奖金发放清单送交人力资源部。
员工当月缺勤超过3天不享受月度奖。
3、年终奖:年终奖分为开发提成、销售提成和其他人员年终奖三种类型,根据公司具体规定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发。
(1)开发提成:适用于各类产品开发人员,根据所完成的产品的毛利,按一定比例规定提成。提成比例和考核方法由具体的产品开发协议规定。
(2)销售提成:适用于产品销售人员及其管理内勤人员,提成比例及方法因产品而异,具体按当年的相应规定执行。
(3)其他人员年终奖:根据公司当年整体效益状况及开发、销售人员提成加权平均来确定年终各考核等级奖金额。
(4)销售、开发人员年终奖按累计提成奖金乘以年度考核等级系数发放。其他人员年终奖按员工年度考核等级奖金额乘以个人奖金系数发放。员工奖金系数由所在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平衡,中级以上人员奖金系数由公司分管领导合同人力资源部经理确定,呈公司总经理调控、核准。
第八十七条 员工薪金标准变动调整分为试用期满转正、职务(岗位)调整、奖励晋级和正常薪金调整等。
(一) 试用期满转正薪金的调整:依据本人岗位、工作技能水平高低及责任大小等综合素质情况,确定岗位工资。执行时间以批准转正日为准。
(二) 职务(岗位)变动薪金的调整:根据公司任免决定或岗位调整通知等,结合新职务(岗位)情况,确定相应的薪金标准。执行时间:每月15日(含)前任免、调整的,当月执行;15日后任免、调整的,自下月起执行。
(三)表彰、奖励晋级等薪金标准的调整:依据奖励晋级的决定执行。
(四)正常薪金调整
工龄工资调整:每年1月统一增加工龄工资。
月奖金基数调整:视公司效益状况、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其他补贴根据公司调整决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薪金核发
(一)公司发薪日为次月8日。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金的核算及报表的编制,财务部负责薪金的发放。
(二)薪金计算:每月制度工时统一以21天计算。
1、新聘员工上岗出勤不满一个月的: 薪金=试用工资÷21×实际出勤天数。试用不足三日的员工不予结算薪金。
2、解聘、辞职结算: 薪金=(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实际出勤天数
3、执行地区客服工资制的,上述两种情形均按以下规定计薪:
薪金=(基础工资 + 地区津贴)÷21×实际出勤天数
4、加班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21
(注:生产装配实行工资总额制的按总额计算)
(三)缺勤工资的计发:
1、员工当月各种休假在1天及以上的,扣减薪金总额中的全勤奖60元。
2、员工当月请事假在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资的60%扣减;超过3天的,每天按日工资的100%扣减。
3、员工当月请病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每天按日工资的30%扣减;3天以上的每天按日工资的40%扣减。病假超过一个月,只发放病假生活费260元。员工当月各种请假在1天及以上的,薪金总额中的午餐补助扣减为5元/天。
4、员工当月缺勤在20天及以上的,扣减当月交通补助。
5、员工有旷工的,每天按日工资的200%扣减,当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停发薪金。
(二)受责令停职检查的,停职的期间按基础工资发放,不享受其他薪金待遇。
(三)员工遇紧急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或公休日加班的给予同等时间换休。换休一般在加班后5个月内完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将批准的加班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应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而自动延长或加班工作的,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公司临时用工的薪金待遇根据用工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 福 利
第九十条 公司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员工各项福利待遇。员工试用期满,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享有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公司体贴等福利。
第九十一条 员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按现行济南市政府规定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为公司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即公司缴纳23%,员工个人缴纳6%(逐步增加到8%)。
(二)缴费基数依据员工薪金水平按下列标准执行:
7000-9999元 2400元
6000-6999元 2000元
4000-5999元 1600元
2000-3999元 1200元
1500-1999元 800元
1000-1499元 700元
1000元以下 500元
以上标准每年随济南市社会平均工资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济南市养老保险规定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第九十二条 失业保险
(一)按现行济南市政府规定的员工失业保险规定,为公司正式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即公司缴纳2%,员工个人缴纳1%。
(二)按国家规定,凡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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