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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06-199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06-96-(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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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SL 1069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19960826发布发布 19961201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发布 目目 次次 1 总则 2 管理机构 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页码,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8http:/www-lcdljx/bzhb/ZY/958/95895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

2、用版本创建 4 工程管理设施 5 工程运用管理 6 施工期工程管理 7 绿化和环境美化 8 综合性经营和渔业 附加说明 1 总总 则则 1.0.1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1.0.3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1.0.4 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并与

3、工程同时完成。1.0.5 本规范应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仍按有关规范执行。2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2.0.1 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2.0.1),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2.0.2 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表2.0.1 水库管理等级规定 注 按上表划分水库管理等级时,如有的水库容属一个等级,而防洪保护城镇及工矿区,保护农田面积等其中一项属上一个等级或坝高超规模,则可认为是本档次的重要水库,其主管部门等级可按提高一级确定

4、。3 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页码,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8http:/www-lcdljx/bzhb/ZY/958/95895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3.0.1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0.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3.0.2.1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

5、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1)山丘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大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中型水库 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大坝两端 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2)平原区水库,应符合以下规定:大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50m。中型水库 下游从排水沟外沿向外不少于20m。大坝两端 从坝端外延不少于100m。(3)溢洪道(与水库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

6、廓线向外不少于50100m,消力池以下不少于100200m。大型取值趋向上限,中型取值趋向下限。(4)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轮廓线向外不少于2050m(规模大的取值趋向上限,规模小的取值趋向下限)。3.0.2.2 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防汛调度室、值班室、仓库、车库、油库、机修厂、加工厂、职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其占地面积按不少于3倍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3.0.3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应与工程占地和库区征地一并征用,并办理确权发证手续,待工程竣工时移交水库管理单位。3.0.4 工程保护范围与水库保护范围,应符

7、合以下规定:(1)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主要建筑物不少于200m,一般不少于50m。(2)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3.0.5 工程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征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关法规制订保护范围的管理办法。4 工程管理设施工程管理设施 4.0.1 水库工程管理设施设计应包括:水文站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水库上、下游警报系统,水库工程内外观测设施及其自动化系统,水库内、外通信设施,交通道路,水库工程维修养护设备和防汛设施,供水建筑物及其自动化计量设施,水质监测设施,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生产用房、职工住宅

8、和文化、福利设施,各类车辆、船只及附属设施等。4.0.2 根据水库调度的需要,进行水文站网总体规划设计。原有水文站网不能满足需要的,予以补充完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须设入、出库站。布站标准按部颁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要求设置。4.0.3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按部颁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范编制雨、水情自动测报及调度系划设计,在系统设备选型方面,要考虑与上一级系统联网。4.0.4 大型水库和重要中型水库必须的观测项目有: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并要结合工页码,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8http:/www-lcdljx/bzhb/ZY/958/9589500.HTMPDF 文

9、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程具体情况确定增测的项目,按有关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监测设施的设计。多泥沙河流的水库,提出库区泥沙观测固定断面的布设,建永久性断面桩,并配备观测设施。4.0.5 水库内、外通信,应采用先进设施。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4.0.6 水库内、外交通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连接各建筑物的道路为永久路面。对外道路要与正式公路相接,大型水库道路标准为三级以上;中型水库道路标准为四级以上。在道路适当地点应设置回车场、停车场和车库,并设置路标和里程碑。

10、4.0.7 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和特点,配备必要的工程维修设备和防汛设施。其中包括:备用电源、照明设备以及工程维修养护设施和必要的防汛抢险储备物资、仓库、料场等。4.0.8 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的需要,进行水源、电源和供水、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4.0.9 水库管理单位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和生产用房标准:(1)办公室(含会议室),应按管理人员人数,人均1015m2计算。(2)职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含后方基地),应按职工人均综合指标计算:大()型水库 3032m2人 大()型水库 3235m2人 中型水库 3537m2人。(3)生产用房。大型水库,配置修配车间、仓库、油库,其他根据需

11、要兴建。以上三项用房均为建筑面积。在设计中,应符合当地城市永久性建筑标准。4.0.10 水库管理单位配备的交通工具数量,应符合表4.0.10的规定。表4.0.10 车辆、船只的数量指标表 注 有后方基地的水库,可酌情增加大客车的数量。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可建设适当规模的码头。4.0.11 对有工业生产和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修建供水建筑物及配备自动化计量设施。4.0.12 水质监测设施。大()型水库和有生活供水任务的大()型及中型水库,配备必要的水质监测设施。4.0.13 有白蚁防治要求的水库,提出防蚁措施和配备防蚁设施。4.0.14 工程管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修建,竣工验收时移交管理单位

12、。5 工程运用管理工程运用管理 5.0.1.1 水库的调度运用,应依据水库工程的任务、防洪兴利调度运用原则和工程建筑物的运用条件,制页码,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8http:/www-lcdljx/bzhb/ZY/958/95895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订水库调度运用规程要点。5.0.1.2 根据水库防洪、兴利要求和水文站网情况,提出雨、水情的测报要求,并编制水文预报方案 5.0.2 工程运用及维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制订各主要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用和维修技术要点。(2)制订主要设备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标准。5.0.3

13、工程监测,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制订工程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技术要求(含施工期)。(2)对于水库诱发地震、滑坡及其他特殊观测项目,须提出各专项的监测技术要求。(3)对加固、改建、扩建及续建工程,提出对原有监测设施的保护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4)对多泥沙河流的水库,须提出库区泥沙观测技术要求。5.0.4 水质保护和监测。凡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库,须提出水源保护措施和制订水质监测技术要求。5.0.5 在水库工程财务评价指标计算的基础上,制订供水、供电的管理章程和水费、电费的计收方法。6 施工期工程管理施工期工程管理 6.0.1 施工期间,依据水库管理单位机构和定员人数以及施工期间实际需要,确定管理

14、人员的配备。提前进场人员按定编人数的比例为:大型水库1011,中型水库12,并根据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的工程数量,逐步增加管理人员。竣工时,生产职工培训人员应不少于定员人数的30,管理人员应达到额定的定员人数。其管理经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6.0.2 水库管理单位要参与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加工程验收。7 绿化和环境美化绿化和环境美化 7.0.1 水库绿化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水库主要建筑物周围及生产、生活区,除交通道路、工作场地和文体活动场地外的空闲地,应按当地标准作出绿化规划,提出实施措施。(2)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的绿化

15、规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7.0.2 根据水库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提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美化规划。7.0.3 扩建、续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库工程设计,要根据需要提出完善环境美化和绿化要求。8 综合经营和渔业综合经营和渔业 8.0.2 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库水土资源优势,选择有经济效益的综合经营项目,在工程总概算中,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0.31.5(工程投资大的取值趋向下限,投资较小的取值趋向上限)列综合经营启动资金。工程投资在限额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资率。8.0.2 具有养鱼条件的水库,且经论证水库管理单位有实际经济效益的,应将水库渔业设施一并设计。水库渔业设施的配套项目及规模,按照部颁水库渔业设施配套规范SL9594设置。附加说明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参加单位:辽宁省水利厅供水管理局、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岳元璋 徐庆和 韩殿良 页码,5/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7-8-8http:/www-lcdljx/bzhb/ZY/958/9589500.HTM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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