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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担保享受中国电信终端补贴业务协议(终端抵用券).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431567 上传时间:2024-07-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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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6 页 共 6 页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单位担保 享受终端补贴合同书 甲 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单位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办公):授权代表: (手机):所在部门: 其它:职务: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单位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法人授权委托人: (办公):所在部门: (手机):职务: 其它: 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项下词语定义如下:附表:指子用户明细表。月最低消费额:指附表中每一个申请号码对应的“月

2、最低消费额”栏中写明的使用费最低要求。即:甲方子用户在执行标准资费或乙方认可的优惠资费标准下,每个月使用乙方业务产生的,除国际长途费、国际漫游费、无线宽带以及由乙方代收的、归属内容商的声讯费和信息费以外的其他使用费应达到的最小金额。约定在网时长:指附表中每一个申请号码对应的“约定在网时长”栏中写明的在网考核期限。在此期限内(即自参加本次活动次月起连续的12/24个月),乙方每月按照甲方子用户的月最低消费额进行考核。月使用费:甲方执行标准资费或乙方认可的优惠资费标准产生的所有业务使用费(除国际长途费、国际漫游费、无线宽带以及各种类型的、由乙方代收的、归属内容商的声讯费和信息费),包括用户使用手机

3、业务等增值业务资费套餐所产生的使用费。子用户:指属于甲方员工并享受业务补贴政策的个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的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及享受乙方移动业务补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第一条: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以终端抵用券形式,根据甲方选购的北京地区正品天翼3G智能手机、北京地区正品天翼3G非智能手机、2G手机及其它终端,一次性给予甲方不同档次金额的购机优惠补贴。具体机型制式标准及补贴金额标准以乙方推出的相关活动说明为准。 终端抵用券共计 张,共计金额 元(以正品天翼3G智能机补贴额计算)(如子用户明细表所示)甲方承诺:所有享受终端补贴的对应手机号码月使用费不低于其“月最低消费额”。乙

4、方给予甲方的终端抵用券金额、终端抵用券数量、月最低消费额、约定在网时长以附表为准,附表确定的每个申请号码对应的“月最低消费额”不能更换和更改。第二条:甲方同意自甲方成员办理本业务后的次月起,在约定在网时长内,每月按附表中每个申请号码对应的月最低消费额进行考核,且每月通话费及使用费均执行标准资费或乙方认可的优惠资费标准。约定在网时长: 24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乙方给予甲方的终端抵用券可在乙方指定网点用于抵扣移动终端(手机、上网卡等)的购买费用,一张抵用券只能购买一部天翼移动终端,限一次性使用完毕。若甲方子用户选购的终端零售价高

5、于抵用券金额,需补缴购机款。若甲方子用户选购的终端零售价小于抵用券金额,剩余金额不设找赎,也不为甲方子用户保留。终端抵用券(补贴款)须在获得当日起30日内使用,过期作废。第四条:甲方给享受终端补贴的号码交纳使用费时,可选择三种付费方式:银行托收、单位以现金或支票统一付费或子用户自己付费。乙方对甲方每个子用户按约定的“月最低消费额”进行考核。甲方承诺如下:(1)对任意一个子用户,在约定在网时长内,子用户每月须按附表中每个申请号码对应的“月最低消费额”支付月使用费。如子用户的月实际使用费低于其“月最低消费额”,则按“月最低消费额”计收;如子用户月实际使用费超过“月最低消费额”,则按实际使用费金额计

6、收。(2)此间,该子用户不得办理过户、退网手续;语音业务只能使用标准资费或乙方认可的优惠资费标准,不能享受积分奖励,但可以申请手机上网等增值业务资费套餐。 (3)对任意一个子用户,在约定消费期结束后,对该子用户都不再有“月最低消费额”要求,每月对该子用户按实际使用费计收。届时,该子用户可以办理过户、退网手续;语音业务能够享受乙方届时提供的优惠资费套餐、积分奖励。选用考核均摊的使用本条:第四条:甲方给享受终端补贴的号码交纳使用费时,可选择三种付费方式:银行托收、单位以现金或支票统一付费或子用户自己付费。甲方如采用银行托收付费方式或以现金、支票统一付费方式,甲方子用户间的月最低消费额可选择相互均摊

7、。采用其他付费方式的,子用户间的月最低消费额不能相互均摊。本协议中甲方选购的终端可选择子用户间月最低消费额均摊。对于每个子用户不要求“月最低消费额”,但要求子用户全体的月实交使用费之和要达到所有子用户“月最低消费额”之和,甲方承诺如下:(1) 在终端补贴约定消费期内,参加均摊的子用户,月实交使用费总额不得低于该批子用户各自“月最低消费额”之和。如该批子用户的月实际使用费之和不足其“月最低消费额”之和,按“月最低消费额”之和计收;如该批子用户的月实际使用费之和达到其“月最低消费额”之和,按实际月使用费计收。(2) 参加均摊的子用户不得办理过户、退网手续;语音业务只能使用标准资费或乙方认可的优惠资

8、费标准,不能享受积分奖励,但可以申请手机上网等增值业务的资费套餐。(3) 月最低消费额均摊有效时间以均摊子用户的终端补贴约定消费期为准。甲方可增加或撤销在终端补贴约定消费期内的均摊子用户。(4) 对任意一个子用户,在终端补贴约定消费期结束后,自动退出均摊。对该子用户不再有“月最低消费额”要求,每月对该子用户按实际使用费计收。届时,该子用户可以办理过户、退网手续;语音业务能够享受乙方届时提供的优惠资费套餐、积分奖励。第五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选购的终端丢失或坏损,甲方需自行解决终端问题,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要求的月最低消费额及约定消费期。甲方子用户可凭终端保修卡享受终端厂商提供的终端“三包

9、”服务(国家“三包”规定保修范围之内)。第六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选购的全部终端和对应的用户(详见附表)承担以下合同责任:全部选购终端的使用保管责任、承担所有享受终端补贴的用户在约定消费期内考核月最低消费责任及所有欠费偿还责任,以及乙方为追缴欠费而支付的费用。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用户资料信息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甲方成员提供的用户资料进行核实。如甲方成员填写的用户资料不实,或享受终端补贴的移动用户未能按规定正常交费,乙方有权对该终端号码进行停机。如甲方成员欠费,乙方有权自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成员计收违约金,欠费达到三个月,乙方有权注销其欠费号码,且甲方须缴纳该部终端号码的全部欠费,

10、并将约定在网时长内尚未完成的使用费总额(需交纳的使用费总额月最低消费额剩余约定消费月份)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七条:乙方为甲方在移动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良好的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九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1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4 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 如由甲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

11、字,则需另外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第十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在此处加盖财务章)开户银行:银行行号:账户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第十一条:当甲方在第八条和第九条中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中任何一点有变化的时候,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收取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规定的移动通信资费标准发生变化,本合同第二、三、四条之约定不变。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承担相应

12、经济责任;如甲方成员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乙方足额支付通信使用费,则甲方成员需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3向乙方缴纳违约金,如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并超过支付约定期限10日仍不履行支付费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将有权终止向甲方成员提供移动通信服务,甲方成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及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所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但甲

13、方发生欠费或违约时,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催缴或处理的除外。)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连同附表一式陆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三份,附表、附件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第十七条:乙方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属合法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及相关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参加诉讼和仲裁的权利。甲方保证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将直接与乙方进行协商处理,而

14、不会对乙方的上级公司采取诉讼和仲裁行动。附表:商务领航行业版子用户明细表其他附件:序号内容是否齐备备注1单位介绍信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先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资质:银行开户证明(先复印后加盖财务章)4企业资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先复印后加盖财务章)国税、地税5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7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先复印后加盖人名章)8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单位花名册(可选)甲方:(公章)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6-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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