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的向买受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买受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买受人签章:_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 买受方(乙方):_1、_ ,户籍地:_ ,现在居住地: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 _。2、 _,户籍地:_ ,现在居住地: _,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
2、购 _产 _牌, 车型_,发动机号为 _,底盘号 _,功率 kw_,车架号_,外观为_ 颜色的汽车壹辆。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1、汽车价格: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元/辆(小写¥: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 拾_万_仠 佰元整(小写¥:_元)。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万_仟_佰_元整(小写¥:_元),分个月支付,自 _年 _月 _日起每月
3、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日前交至甲方。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
4、,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过户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
5、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第五条 担 保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
6、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保 险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
7、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第九条 特别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
8、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第十条 其他约定1、乙
9、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甲方(签章): _ 身份证号码:_乙 方(签章):_ 身份证号码:_电话:_签订时间: 年月日